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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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

2023-07-12 10: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区、县(市)建设局,上虞区建管中心,滨海新区规建局,镜湖新区开发办综合事务部,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绍兴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绍兴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深入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十四五”时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根据《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中共绍兴市委宣传部绍兴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精神,结合绍兴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绍兴“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落实“法润绍兴”行动,聚焦努力开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新局面,以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为率先走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市域发展之路、奋力打造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范例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普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以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管理服务对象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群众和企业中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坚持服务中心稳大局,紧紧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助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坚持与法治实践融合推进,坚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一体推进,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和日常管理服务全过程。坚持数字化牵引驱动,以数字化改革撬动建设行业守法普法等方面改革,不断激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活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系统性、均衡性、精准性显著增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数字普法成效明显。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行业从业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显著提高。全民参与的社会大普法格局有效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不断优化。

二、突出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有关法治浙江建设的论述,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系统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广大干部职工理论学习计划,持续深化学习。统筹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发挥各级各类宣传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心入脑、走深走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基本内涵和重要意义。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公民意识。全面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全覆盖,不断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积极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宪法与浙江”宣传月活动,树牢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加大党内法规的宣传力度,讲好党史故事,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教育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党员干部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各级党组织“三会一课”“周一夜学”等内容,纳入党员干部考核体系,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四)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鲜明特色和主要内容。推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通过组织民法典宣讲、开展民法典知识竞赛等形式,围绕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相关的民法典内容,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项宣传活动,切实推动民法典在建设行业实施,使民法典融入行业自治、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法治实践。

(五)深入宣传与保障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把宣传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任务,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深化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在住房保障和房地产领域,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在城乡建设管理领域,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在工程建设和建筑业领域,加强对建筑法、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注册建筑师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通过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努力实现提前预防、主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行业稳定,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和谐发展。

三、提升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的法治素养

(一)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坚持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局务会议学法、重大决策专题学法等制度,每年组织开展集中专题学法不少于四次;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行政应诉能力;把专题述法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不断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

(二)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把法治教育纳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各类干部培训的必修内容,扎实开展法治培训、法律讲座、网上学法,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在全市建设系统国家工作人员中深入组织开展“两法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学习。把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干部职工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三)抓好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完善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加强对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等各类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执法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针对性开展以案释法。执法人员应当熟练掌握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使用裁量权,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四)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管理服务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和管理服务对象的法治需求,制定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重点开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降低企业经营和个人从业法律风险等方面的法律宣传和服务。发挥“三服务”“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以及民工学校的载体作用,深入企业、工地等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和鼓励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学法用法制度,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和建筑企业人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能力,防范化解法律风险。

四、创新普法形式,打造法治文化品牌

(一)推动全过程普法。把普法融入到立法、执法等实践全过程,通过“请进来、走下去、面对面、敞开门”等多种方式,为管理对象、人民群众提供具有较强对象感、体验感、参与感的丰富法治宣传学习服务。加强立法过程普法,作为牵头部门参与地方性法规起草调研时以及在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过程中向社会开展普法,通过公开征求意见、专题解读等方式,对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对新发布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知晓度、参与度。加强行政执法过程普法,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加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房屋征收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办案程序中,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深化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事)件的教育、引导、警示作用,及时向公众释法明理,使依法办理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二)探索智慧化普法。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着眼“整体智治”,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手段,推动法治宣传教育领域的数字化建设、数字化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搭建融媒体普法平台,借助越牛新闻“法润”频道、“绍兴建设”微信公众号、建设系统官方网站、户外智慧屏等新媒体,拓展普法新渠道,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法治等综合应用场景建设中,探索建立数智普法场景、项目和平台,真正将法治精神和知识带进工地、融入项目建设,深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

(三)培育法治文化产品。适应人民群众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治的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提高普法质量。走好群众路线,开拓创新,加大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力度,将富有绍兴地域特色的文化融入法治宣传,鼓励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支持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等开展法治文化创作。努力培育推选一批在建设行业有代表性的优秀志愿者、普法项目、普法文创企业和产品。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至202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本规划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至2025年第三季度)。各单位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023年市局组织开展中期督查,确保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分部实施、全面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第四季度)。对各单位贯彻落实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情况开展检查验收。做好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工作总结,谋划第九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普法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把推进普法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

(二)加强制度建设。健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各单位要细化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法制机构要组织推动本单位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加大对全市所管理服务行业的普法力度,市局办公室要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普法工作业务培训。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单位要积极推动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普法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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