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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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24-07-02 20: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组织、干部、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兵团组织、干部、人才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和指导兵团党的组织建设;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开展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

(三)指导和管理兵团干部队伍建设;负责考察兵团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领导班子换届、调整配备和干部职务任免、交流、待遇和退(离)休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中央、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的职务任免、工资、待遇和退(离)休手续的呈报。

(四)负责兵团人才队伍建设宏观管理;研究制定并协调落实兵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加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意见、建议,并抓好督促落实。综合管理援疆干部人才工作;负责拟定并协调落实援疆干部人才需求计划、管理制度和政策规定;指导、协调、检查援疆干部人才的管理和服务。

(五)主管兵团干部教育工作;制定干部教育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指导和管理兵团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对团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监督。

(七)负责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实施公务员法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的管理工作。

(八)指导兵团退(离)休干部工作;负责兵团党委老干部工作局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工作。

(十)承办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兵团党委组织部设11个职能处室,即:办公室、调查研究室、组织一处、组织二处、干部一处、干部二处、干部三处、援疆干部处、人才工作处、干部教育处、干部监督处。

办公室

负责部内工作的综合协调、值班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对外联络、来信来访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文电处理、文件审核、部分领导讲话文稿的起草、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史志编纂工作;负责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和其他工作。负责部内自身建设和人事工作;承担部机关党委日常工作;承担组织系统自身建设的指导和督查工作。

联系电话:0991-2890456

调查研究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组织、干部、人才工作政策的综合研究;草拟审核组织、干部、人才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兵团组织部门信息综合,编发《兵团组工信息》;承担和牵头协调重要文件、重要文章及重要会议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工作;指导、协调兵团组织部门调研工作,承担中组部下达和本部立项调研课题的组织实施工作。

联系电话:0991-2896673

组织一处(党代表联络处)

负责研究和指导兵团党的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党的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处,组织指导师(市)、团场党委换届选举,对师级单位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进行安排、督导;研究、指导党员队伍建设和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负责党费管理;负责兵团参加全国、自治区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和兵团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组织筹备工作;负责兵团党代表大会代表、兵团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日常联络服务;承担兵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联系电话:0991-2890648

组织二处

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方面共同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研究、指导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指导“三老”人员的管理服务;负责兵团基层党建干部手机信息系统的管理运行工作;负责“大学生连官”的选聘、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兵团党委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联系电话:0991-2890648

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负责兵团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和宏观管理,组织制定干部工作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政策规定;负责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综合研究和宏观指导;负责办理中央、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职务任免、交流、工资、待遇、退(离)休和享受副省级单项以上待遇的呈报工作;负责办理兵团党委管理干部职务任免、待遇、退(离)休、审核工资等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交流、挂职和调配、安置工作;综合管理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和师级后备干部工作;指导协调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负责办理领导干部社团兼职任免工作;参与团以上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协调兵团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负责兵、师两级党委工作部门、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及师(市)人大、政协机关参照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工作。

干部二处

负责考察、考核师(市)、院校领导班子和兵团党委管理的干部及团场党委书记、政委,对上述领导班子换届、调整配备和干部职务任免、交流、待遇和退(离)休等提出建议;负责师(市)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团场团(场)长审批工作;会同兵团纪委审批师(市)纪委副书记人选;考察了解师级后备干部,提出培养使用意见;掌握团处级干部备案情况;了解掌握师(市)、院校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民主生活会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办理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指导师(市)、院校、团场党委换届工作;制定和参与制定师(市)、院校、团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和制度,提出相关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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