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当事人出现哪些情形,依法享有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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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出现哪些情形,依法享有听证的权利?

2024-07-10 06:3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当前位置:首页 >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 社会保险监督检查 > 社保稽核与信访 行政处罚当事人出现哪些情形,依法享有听证的权利? 日期:2021-12-06 14:11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的(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0000元以上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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