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 部门文件 济教字〔2022〕27号济宁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和以信息化教学为名增加负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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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 部门文件 济教字〔2022〕27号济宁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和以信息化教学为名增加负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2024-07-10 23:0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北湖度假区、经济开发区教育分局,市直中小学校、直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和以信息化教学为名增加负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中小学(含中职学校,下同)违规征订教辅材料和以信息化教学为名增加学生、家长经济负担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省委“严真细实快”作风要求,聚焦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和以信息化教学为名增加学生、家长经济负担问题,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堵塞工作漏洞,强化工作监督,确保公平公开,与“双减”政策落实和课程教材改革同步部署、系统衔接,与政府履职评价紧密结合、结果互用,切实减轻家长、学生经济负担,持续增强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二、治理重点

(一)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重点检查普通中小学校是否按照省定目录征订教辅材料,是否符合“一科一辅”规定;中职学校是否选用正版、规范、优质、平价的教辅材料;中小学校是否违背自愿原则强制学生征订,是否签署教辅材料征订承诺书,是否开展征订教辅材料公示等。

(二)以信息化教学为名增加学生、家长经济负担问题。重点检查学校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和学校推荐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是否符合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新型学习终端进校园是否经过审核备案;是否存在违背学生和家长意愿,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各类教育APP、教学设备的行为;是否存在以信息化教学作为分班教学依据的行为;是否存在暗示家委会或家长代表组织以自愿购买的形式,群体式购买教辅软件、教学终端设备和网络培训课程的行为等。

三、治理措施

(一)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

1.组织开展专项调研。组织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专项调研,采取问卷调查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了解分析当前我市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教辅材料管理工作特别是规范征订工作的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科;完成时间:2022年5月)

2.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推动将教辅材料推荐和征订情况作为普通中小学校信息公开的必选内容,监督中小学校按照“一科一辅”和自愿原则,在省定目录范围内推荐选用教辅材料;指导、监督中职学校选用正版、规范、优质、平价的教辅材料。推行教辅材料征订承诺制度,加强对学校、教师推荐教辅材料行为的约束,确保征订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牵头科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完成时间:2022年9月)

3.部署开展检查督查。指导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进行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检查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秋季学期开学后,组织力量开展教辅材料征订工作督查,结合各县市区问题清单、群众监督举报问题以及上级交办转办的问题线索,开展深入督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牵头科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科;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科院,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时间:2022年10月)

4.督促单位严格履约。推动普通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中标单位开展行业内部履约自查和监督检查,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清单,对违规单位严肃处理。将工作督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转交发行单位,并督促其科学履约、严格履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科;完成时间:2022年10月)

5.纳入常态监管范围。将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列为全市规范办学常态化监管范围,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内容,发挥责任督学的监督作用,对问题突出或者存有风险的领域及时提醒。实行中小学规范办学线索转办督办制度,强化规范办学计分结果使用,列入县政府履职评价。(牵头科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科,市教科院,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时间:2022年11月)

(二)以信息化教学为名增加学生、家长经济负担问题。

6.开展问题线索排查。收集整理近年来以信息化教学为名增加学生、家长经济负担问题,开展问题线索排查,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精准掌握存在的问题。(牵头科室市教育局财务科;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科,市电教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时间:2022年5月)

7.强化材料备案审查。严格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全面排查已备案的企业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对不符合“双减”要求增加学生、家长经济负担的,一律取消备案并提请相关部门进行下架处理。加强教育移动应用程序提供服务的过程管理,严肃查处相关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电教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科;完成时间:2022年5月)

8.规范进校行为监管。加强教育移动应用的进校管理,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植入商业广告和游戏。推荐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与教学管理行为绑定,不得与学分、成绩和评优挂钩。(牵头科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科;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务科,市电教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完成时间:2022年7月)

9.完善工作制度措施。制定贯彻落实“互联网+教育”发展实施意见的措施,加强对新型学习终端进校园备案审核。强化对以信息化教学为名增加学生、家长经济负担的日常监督和重点线索核查,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问题要直查快办、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牵头单位:市电教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务科、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时间:2022年7月)

10.严格落实各县市区、学校责任。细化贯彻落实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的具体措施,严格审核新型学习终端进校园备案材料,督促指导各中小学校把好新型学习终端进校园入口关。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教辅软件、教学终端设备、网络培训课程等配备,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财政拨款项目资金、社会捐赠、企事业单位支持等各方面经费渠道解决,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严禁统筹按基准定额核定的学校公用经费在本地区集中开展信息化建设。强化对以信息化教学为名增加学生、家长经济负担的日常监督和监督检查。(牵头科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科;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务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电教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时间:2022年7月)

11.严格规范学校收费管理。强化对各中小学校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各中小学校要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坚决禁止以任何名义和借口,违背学生和家长意愿,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各类教育APP、教学设备等,不得以此作为分班教学的依据;不得暗示家委会或家长代表组织以自愿购买的形式,群体式购买教辅软件、教学终端设备和网络培训课程,学校和教师发现家委会、家长代表等民间组织有上述自发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停止兜售活动,出现不良影响的追究学校相关责任人责任。(牵头科室:市教育局财务科;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科,市电教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完成时间:2022年11月)

四、工作步骤

(一)迅速启动部署。5月上旬,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印发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对专项治理措施、内容等进行安排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二)开展自查自纠。5月中旬,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集中开展违规征订中小学教辅材料和信息化产品进校园问题自查自纠,逐校签订承诺书。

(三)建立清单台账。5月底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建立问题清单,逐一明确存在问题学校、问题种类、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四)强化工作整改。5月—10月,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纠,开展市级抽查、县级排查、学校自查等,做好问题整改,全面查找制度漏洞,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防范问题发生。

(五)开展治理效果评估。6月、11月,结合集中检查,对照调查问卷情况,对治理成效分两次进行半年和年度评估分析,并将治理效果评价情况全市通报。

(六)注重总结提升。11月—12月,根据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组织正面法纪教育、反面警示教育,总结典型案例和经验教训,提升治理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将其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纠“四风”树新风、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的斗争精神全过程抓紧抓实,真刀真枪解决问题。

(二)完善工作机制。市教育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基础教育负责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相关科室分管同志任副组长,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科、财务科、督导室、教科院、电教馆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相关科室共同参与、协同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相关工作负责科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接受相关工作咨询和群众监督举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要建立专项治理小组,明确责任人员,压实工作责任,传导工作压力,切实做到明责、履责、尽责。

(三)推动任务落实。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按照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要求,对照检查重点,逐项抓好落实。要进一步规范工作台账、信息报送和定期通报制度,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月23日前向市局报送工作台账、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6月23日、9月23日前报送半年和季度工作总结,12月中旬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为便于工作开展,材料报送工作由基础教育部门牵头调度汇总、组织协调。

(四)强化监督检查。坚持开门搞整治,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在教育门户网站上公开市县举报咨询电话和邮箱。健全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快速响应处置机制,高度重视问题线索转办,迅速了解情况,按时处理答复。加强监督问责,严格自查自纠和管理监督,市、县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自查自纠情况按照不低于5%比例进行抽查复核,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警示,对查实问题严肃处理。市、县教育督导部门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内容,开展经常性督导。纪委监委部门将采取一线调研、效果评价等方式,对治理工作进行跟进式检查,从严从实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附件: 1. 专项治理工作组

2.专项治理工作负责科室及联系人名单

3.专项治理工作台账

4.专项治理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

5.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和以信息化教学为名增加负担专项治理承诺书书

济宁市教育局

2022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专项治理工作组

组      长:高广立  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伊立峰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

褚福梅  市教育局副局长

(常  务)  王步德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韩  敏  市教育局总督学

成      员:张  超  市教育局财务科科长

田法兵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李来全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

殷善文  市教育局职业教育科副科长

吴昭洪  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

李存军  市电化教育馆负责人

附件2

专项治理工作负责科室及联系人名单

治理内容

牵头科室

联系人

办公电话

邮箱

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和以信息化教学为名增加学生、家长经济负担

基础教育科

丁宝玉

2324301

[email protected]

职业教育科

赵艳春

2319215

[email protected]

财务科

罗君

2314092

[email protected]

督导室

马忻睿

2316523

[email protected]

教科院

郑振兴

2890298

[email protected]

电教馆

李建东

2651676

[email protected]

附件3

专项治理工作台账

单位(章):填报人:手机:填报日期:年  月  日

序号

治理任务

主要措施

工作进展情况

(简要概括工作开展情况,要求有情况、有数据、完成率等)

1

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

治理工作小组成立情况

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情况

自查自纠开展情况

问题清单建立情况

举报电话、邮箱公开情况

学校征订公示情况

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2

以信息化教学为名增加学生、家长经济负担

统一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情况

推荐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情况

问题线索排查情况

问题清单建立情况

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新型学习终端进校园审核备案情况

强化收费监管采取措施情况

附件4

专项治理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

单位(章):填报人:手机:填报日期:2022年   月  日

类别

序号

问题单位

问题表现

整改进展

是否完成

整改

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

未按照省定目录征订/未选用正版、规范、优质、平价的教辅材料/不符合“一科一辅”规定/违背自愿原则强制学生征订/未签署教辅材料征订承诺书/未开展征订教辅材料公示等/其他违规情况。

以信息化教学为名增加学生、家长经济负担

新型学习终端进校园未经过审核备案/存在违背学生和家长意愿,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各类教育APP、教学设备的行为/存在以信息化教学为名作为分班教学依据的行为/存在暗示家委会或家长代表发动以自愿购买的形式,群体式购买教辅软件、教学终端设备和网络培训课程的行为等。

附件5

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和以信息化教学为名

增加负担专项治理承诺书

(参考式样)

为规范教辅材料征订使用和教育移动应用使用,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成果,我郑重承诺:

1.不以开展教学改革、专题教育或校本课程等名义要求学生购买任何图书、读本、各种“教辅材料”;

2.不强制购买任何教辅材料;

3.不通过课堂讲授、布置作业、安排考试、通过家长委员会等方式变相强制学生购买省定目录外教辅材料;

4.不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不引导、诱导、暗示学生到指定的书店购买教辅材料;

5.不接纳或协助任何单位和个人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不推荐使用省定平台外的任何教辅材料征订平台(网络商城、微信号)。

6.不擅自引进新型学习终端。

7.不违背学生和家长意愿,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各类教育APP、教学设备。

8.不以信息化教学作为分班教学依据。

9.不暗示家委会或家长代表组织以自愿购买的形式,群体式购买教辅软件、教学终端设备和网络培训课程。

如果存在上述违规行为,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自愿接受相应处分或处理。

承诺人:             单位:

职务: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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