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设民办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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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设民办普通高中

2024-07-13 08: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直接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2.受理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后,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申请人需向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或选择快递物流的方式)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当场正式受理,出具《业务受理回执》。对材料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对申请人不具备申请条件或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核业务处室承办人在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4.审批处室负责人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经书面核查;实地核查;招标与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共计10个工作日后,局领导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作出审批决定。5.办结承办人在审批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办结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批准许可决定,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6.送达 承办人在证件或批复作出后,办理结果将以短信的形式通知申请人,有纸质证件或批复的,申请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政务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现场提交或邮寄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予以当场正式受理,出具《业务受理回执》。对材料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对申请人不具备申请条件或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核业务处室承办人在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4.审批处室负责人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经书面核查;实地核查;招标与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共计10个工作日后,局领导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作出审批决定。5.办结承办人在审批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办结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批准许可决定,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6.送达 承办人在证件或批复作出后,办理结果将以短信的形式通知申请人,有纸质证件或批复的,申请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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