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及授权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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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及授权操作说明

2024-07-09 13:0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涉税专业服务问卷调查

请您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涉税专业服务问卷调查,感谢您的配合。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操作指引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操作指引 电子税务局小视频 1、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时,提示密码不正确,如何处理? 2、税务Ukey纳税人机动车发票开具指南 3、(税控盘版)机动车发票开具指南 4、(金税盘版)机动车发票开具指南 5、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系列解读一 6、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系列解读二 7、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系列解读三 8、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系列解读四 9、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系列解读五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 的通知 一、注册及登录路径

为实现网上办税“功能更全面、流程更简便、渠道更多元”,更好保障纳税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工作部署,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新版用户登录方式。登录方式升级后,将为不同的办税主体分别提供登录入口,请根据身份选择相应入口登录。

新版登录方式如下图所示进。

二、注册及登录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支持企业登录、自然人登录和代理机构登录。

▶企业登录适用于法人组织、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自然人登录适用于各类自然人。

▶代理机构登录适用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注意:以实名登录方式登录的纳税人,可办理自然人业务及已绑定企业的各类涉税事项。为方便纳税人,过渡时期纳税人可采用非实名登录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不需实名办税的业务,建议纳税人积极进行实名注册,采用实名登录方式办理业务。

2.1 企业登录

▶企业登录分为普通登录和快捷登录两种方式。

2.1.1 企业注册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登录内蒙古电子税务局网站,点击登录,如图1所示,点击【企业注册】

2、按照图2提示要求,输入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输入手机号码,点击【获取验证码】,点击下一步。

3、点击【确定】,如图3

4、按照图4提示,带有红色星号的空行处输入密码。

5、点击【保存】,注册操作完成。如图5

2.1.2 企业普通登录

▶企业普通登录实行两步安全登录模式,即除验证企业用户身份外,还需验证办税人员身份,才能登录办理业务,进一步提高用户信息安全性。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在电子税务局的【企业登录】-【普通登录】界面,输入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企业登录密码和图片验证码后点击【登录】按钮进入,如图6。

2、在办税主体和办税人员身份界面,电子税务局根据税务登记和授权信息,展示该企业关联的全部办税主体和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选择相应办税主体和办税人员后启动用户身份验证。如图7

办税主体包括:主户、报验户、跨区税源户

办税人员包括:企业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个体工商户为:业主、办税员

3、办税主体通过主户登录的,选择办税主体为【主个体】后选择需要登录的办税人员账号,进行身份验证,输入办税人员登录密码(登录密码与办税人员注册的自然人用户的密码相同)、通过办税人员手机号码接收短信验证码后点【确定】登录。

纳税人在登录时,可以点击【更新手机号码】,使用内蒙古税务APP扫描二维码,填写个人信息和新的手机号码之后,进行扫脸认证,验证通过后,手机号更新成功,刷新界面即可使用新的手机号登录系统。

4、办税主体通过报验户登录的,选择办税主体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户】,在报验户界面选择相应管理编号后在办税人处选择需要登录的办税人员账号,进行身份验证,输入办税人员登录密码(登录密码与办税人员注册的自然人用户的密码相同)、通过办税人员手机号码接收短信验证码后点【确定】登录

纳税人在登录时,可以点击【更新手机号码】,使用内蒙古税务APP扫描二维码,填写个人信息和新的手机号码之后,进行扫脸认证,验证通过后,手机号更新成功,刷新界面即可使用新的手机号登录系统。

5、办税主体通过跨区税源户登录的,选择办税主体为【跨区税源户】,在跨区税源户界面选择跨区税源户相应办税人员账号,进行身份验证,输入办税人员登录密码(登录密码与办税人员注册的自然人用户的密码相同)、通过办税人员手机号码接收短信验证码后点【确定】登录。

纳税人在登录时,可以点击【更新手机号码】,使用内蒙古税务APP扫描二维码,填写个人信息和新的手机号码之后,进行扫脸认证,验证通过后,手机号更新成功,刷新界面即可使用新的手机号登录系统。

6、注意:自2020年5月29日起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将升级用户登录方式,为确保平滑过渡,原电子税务局已注册用户的企业用户身份验证的初始密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后六位。首次进入电子税务局,系统强制更改企业登录密码(密码必须包含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特殊字符中的三种或者三种以上密度长度在8位到15位之间),请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者财务负责人用户身份登录修改密码后使用电子税务局。

2.1.3 快捷登录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输入企业的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密码,选择办税员身份,填写办税员的手机号,获取验证码,最后点击登录按钮。

当纳税人输入登录信息之后,系统会将社会信用代码、人员身份、手机号码默认保存到本地,再次打开登录页面系统会默认带出最近一次登录的企业登录信息。纳税人也可以点击社会信用代码输入框右侧的记事本图标,进行手动切换。

2.1.4 企业重置密码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企业在登录电子税务局时忘记密码,在打开内蒙古电子税务局界面右下角【忘记密码】--跳转下一界面--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输入手机号—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手机获取的验证码信息—系统会随机给出提示框,提示给出一个新的密码,请纳税人记牢密码。

1、打开登录界面,点击【忘记密码】,如图所示

2、输入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输入绑定手机号码,点击【获取验证码】,如图15

3、系统会弹出提示框,重置成功之后,密码以短信形式发送到填写的手机号码。

2.1.5 登录注意事项

完成企业登录后,电子税务局只允许办税人员办理该企业对应的涉税业务。如果办税人员需办理其他企业的涉税业务,必须将当前企业用户彻底退出,使用其他企业用户身份重新登录。

2.2 自然人登录

2.2.1 自然人用户注册

1、已进行实名采集的自然人用户注册

(1)点击【自然人注册】,如图1

(2)填写用户注册名、证件类型、证件证号、姓名、验证码、手机号、短信动态验证码,点击【自然人验证】。如图2

(3)注册的新密码以短信形式发送到注册的手机号码上,如图3

(4)手机短信接收“内蒙古税务”短信平台发送注册的新密码,如图4

(5)验证成功即进入到登录界面,输入注册用户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自然人登录密码以及短信动态验证码,点击【登录】即可登录到电子税务局的自然人端。如图5

2、未进行实名采集的用户

(1)点击【自然人注册】,如图所示。

(2)填写用户注册名、证件类型、证件证号、姓名、验证码、手机号、短信动态验证码,点击【自然人验证】。如图7

(3)未进行实名采集的用户,会弹出电子税务局手机APP二维码,按照提示信息进行实名采集,填写相关信息后,即可登录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端。如图8-9

(4)验证成功即进入到登录界面重新登录,输入注册用户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自然人登录密码、验证码以及短信动态验证码,点击【登录】即可。如图10

2.2.2 自然人用户登录。

自然人登录支持“身份证号码/注册用户名/手机号码+密码+验证码+手机短信动态验证码”的安全登录模式。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点击“自然人登录”页面,已进行自然人注册的纳税人,输入注册用户名/手机号/身份证号,自然人登录密码,验证码,实名验证的手机号码接收的短信动态验证码,点击【登录】即可登录到电子税务局的自然人端。

自然人登录时,纳税人可以通过点击【更新手机号码】,使用内蒙古税务APP扫描弹出的二维码,填写个人信息与新的手机号码之后,进行扫脸验证,验证通过之后则更新手机号码成功。

2.2.3 忘记密码

(1)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登录”界面,点击【忘记密码】。如图12

(2)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注册时所使用的手机号、短信动态验证码,点击【重置密码】,点击【确定】,重置后的密码通过短信方式发送至注册时使用的手机号。如图13-14

(3)手机短信接收“内蒙古税务”短信平台发送修改的新密码,如图15

4)进入到登录界面重新登录,输入注册用户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自然人登录密码、验证码以及短信动态验证码,点击【登录】即可。如图16

2.2.4 修改密码

(1)以【自然人登录】后,点击【用户管理】—【账户安全】—【修改密码】。如图17-18

(2)输入旧密码、新密码、验证码,点击【保存】,新密码需包含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特殊字符中的三种或三种以上,密码长度在8到15位之间。如图19-20

2.2.5 个人信息

以【自然人登录】后,点击【用户管理】—【个人信息】,即可查看电子税务局自然人注册的个人信息:用户姓名、用户注册名、身份证件号码、原手机号码。如图21

2.3 代理机构登录

代理机构登录 --> 选择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并登录 --> 选择委托办税企业并登录 --> 办税

2.3.1 代理机构登录电子税务局

代理机构通过【企业登录】-【普通登录】或【CA登录】登录电子税务局,完善涉税专业机构人员信息后,登录代理机构如图2,输入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输入密码和验证码,普通登录方式登录到电子税务局。

2.3.2 代理机构维护企业代理人员信息并激活

登录后打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套餐】--【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息变更】--【人员、证书关系维护】--点击【新增人员及证书】出现【人员信息采集表】按要求补充信息后点确定。

1、如图3,点击【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套餐】

2、如图4,点击【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息变更】

3、如图5,点击【人员、证书关系维护】

4、如图6,点击【新增人员及证书】出现【人员信息采集表】,输入新增人员信息,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政治面貌、移动电话、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时间、入职日期。点击【增行】,输入职业资格证书类别、证书编号等信息,按要求补充完整后点击【确定】。

第三步:

5、如图7,回到首页-点击左上角【设置】-将【代理人员维护】添加到常用功能,打开【代理人员维护】-【同步人员数据】为激活状态即为正常状态。代理人员状态显示已激活即可。

2.3.3 代理机构与被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

代理机构发起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

1、如图8,打开【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

2、如图9-10所示,在委托方信息中填写【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回车,按实际要求将带星号栏次填写完整后点【保存】--【提交】

点击保存之后,提示保存成功,提交完成。如图11,此操作完成。

被代理机构发送涉税专业服务代理协议申请

被代理机构发送涉税专业服务代理协议申请

1、被代理机构注册电子税务局并通过【企业登录】-【普通登录】并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左上角【设置】-将【我的代理协议】添加到常用功能中。

2、如图13,点击【添加协议】--点【查询】—点【发送申请】

3、如图14-15,设置代理协议密码(设置密码不可以同企业登录密码一致)—点击【确定】,代理协议申请发送成功。

等待代理机构同意签订代理协议。

代理机构同意代理协议

1、代理机构通过【企业登录】-【普通登录】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左上角【设置】-将【代理协议管理】添加到常用功能中。

2、如图16-17,打开【代理协议管理】点击【查看申请】--出现代理申请后点击【同意】提示操作成功即可。

2.3.4 协议签订完毕,以代理机构方式登录 p>提示操作成功,代理协议签订成功。

1、如图18,代理机构通过【代理机构】登录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对应代理人员,输入该代理人员对应的自然人登录密码或者通过短信验证码登录,选择代理的企业—输入企业代理协议密码登录电子税务局。

2、如图19,进入电子税务局,可以选择相应的代理人。

3、如图20,输入自然人登录密码,输入手机验证码登录,获取验证码。

4、如图21-22,点击进入到可代理企业,输入企业协议密码,完成代理机构登录。

2.4 更新手机号码

更新手机号码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电子税务局PC端以及手机APP进行操作。

2.4.1已实名采集更新手机号码 2.4.1.1 PC端更新手机号码

打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电子税务局PC端网页,点击登录按钮,如下图1所示。

选择自然人登录,点击更新手机号码,页面会弹出更新手机号的二维码,如下图2、图3所示。

打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电子税务局APP首页,点击右上角“+”号,选择扫一扫,打开扫描PC端更新手机号的二维码,如下图4所示。

根据页面内容填写姓名、证件类型(系统默认居民身份证,如是其他可自行选择),证件号码等信息,点击【下一步】按钮,如下图5所示。

根据手机屏幕提示进行人脸验证,验证成功后关闭页面,完成手机号码更新。如下图6、图7、图8所示。

2.4.1.2 手机APP更新手机号码

打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电子税务局APP,选择“我的”,点击登录,进入登录页面,点击页面下方“更新手机号码”如下图9、图10所示。

根据页面内容填写姓名、证件类型(系统默认居民身份证,如是其他可自行选择),证件号码等信息,点击【下一步】按钮,如下图11所示。

根据手机屏幕提示进行人脸验证,验证成功后关闭页面,完成手机号码更新。如下图12、图13、图14所示

2.4.2未进行实名采集更新手机号码 2.4.2.1 PC端更新手机号码

打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电子税务局PC端网页,点击登录按钮,如下图15所示。

选择自然人登录,点击更新手机号码,页面会弹出更新手机号的二维码,如下图16、图17所示。

打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电子税务局APP首页,点击右上角“+”号,选择扫一扫,打开扫描PC端更新手机号的二维码,如下图18所示。

根据页面内容填写姓名、证件类型(系统默认居民身份证,如是其他可自行选择),证件号码等信息,点击【下一步】按钮,如下图19所示。

选择“确定”,进行实名采集,如下图20、图21、图22、图23、图24所示。

实名采集完成后,关闭采集成功页面,返回实名更新手机号码页面,点击【下一步】,如下图25所示。

根据手机屏幕提示进行人脸验证,验证成功后关闭页面,完成手机号码更新。如下图26、图27、图28所示。

2.4.2.2 手机APP更新手机号码

打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电子税务局APP,选择“我的”,点击登录,进入登录页面,点击页面下方“更新手机号码”如下图29、图30所示。

根据页面内容填写姓名、证件类型(系统默认居民身份证,如是其他可自行选择),证件号码等信息,点击【下一步】按钮,如下图31所示。

选择“确定”,进行实名采集,如下图32、图33、图34、图35、图36所示。

实名采集完成后,关闭采集成功页面,返回实名更新手机号码页面,点击【下一步】,如下图37所示。

根据手机屏幕提示进行人脸验证,验证成功后关闭页面,完成手机号码更新。如下图38、图39、图40所示。

2.5 用户授权管理

电子税务局用户授权管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对办税员所使用的电子税务局功能进行权限维护,被授权人员只能使用授权内的办税功能。

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默认使用电子税务局企业用户所有功能;用户授权管理功能限于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

点击【用户管理】-【用户授权管理】打开企业用户授权界面。用户授权管理主要包括:修改企业密码、身份维护、添加办税人、同步办税人员数据等功能。如图1。

2.5.1 修改企业密码

通过此功能完成企业登录密码修改。

(1)点击【用户授权管理】-【修改企业密码】进入修改密码界面,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点击【保存】。如图2-3

(2)密码修改成功后,要求通过新密码重新登录电子税务局,点【确定】后系统退出当前登录用户。如图4

2.5.2 身份维护

(1)点击【用户授权管理】-【身份维护】进入权限身份维护界面。如图5

(2)电子税务局采用分级授权管理,按照功能初始化涉税岗、发票岗、发票综合服务岗3个基本权限身份岗位,并支持用户自定义权限身份岗位。

涉税岗功能包括除发票业务、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之外的功能;发票岗功能包括除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之外的所有发票业务功能;发票综合服务岗功能包括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发票勾选等功能。

系统初始给定的3个基本权限身份岗位仅支持【查看菜单】操作,用户自定义岗位可以进行修改和删除。如图6

(3)用户自定义权限身份岗位方法:

① 点击【添加权限身份】按钮,进入新增权限身份信息界面,填写相关信息并在功能树中选择该权限身份可以使用的功能,点击【保存】。如图7-8

② 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完成自定义权限身份岗位添加。如图9

2.5.3 添加办税员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可以根据需要添加本企业办税员并进行功能授权。

(1)点击【用户授权管理】-【添加办税员】进入添加办税员界面,对已经添加的办税员可以进行冻结、删除和权限管理等操作。如图10

(2)填写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点击【搜索】精确查询出需要添加的办税员点击【下一步】,完成企业办税员添加。新添加办税员的账号与密码信息,与自然人账号相同。如图11-12

(3)添加的办税员如未注册自然人,需要其注册电子税务局自然人账号后,方可进行添加操作。如图13

(4)在【用户授权管理】界面,企业用户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可以对企业办税员进行冻结、删除、权限管理操作,如图14。

(5)办税员权限管理中,身份类型包含系统初始岗位和企业自定义岗位;管理权限包含纳税人主户、报验户、跨区税源户。选择相应身份类型和管理权限点【确定】完成办税员权限配置。如图15

2.5.4 同步办税人员信息

通过【同步办税人信息】按钮完成电子税务局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办税人员信息同步。如图16-17

三、新版主界面介绍

登录后页面分为页头和内容区两部分。

页头是搜索和退出等功能。

查询出的搜索结果,将鼠标移动上去,可以显示出对应功能的完整功能名称。

点击进入后,可在上方查看完整功能路径。

内容区分为左列的功能区、上方的办税区和下方的消息区。

上方的办税区进行涉税业务的办理,查询区进行涉税业务的查询等等。点击相应进入模块,如图所示:

下方的消息区为三个模块,“我的待办”、“服务提醒”、“通知公告”。“我的待办”涵盖了纳税人征期内未申报等待办事项,“服务提醒”涵盖了纳税人申请发起的涉税实现处理进度等,“通知公告”涵盖了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纳税人发布的公告通知内容等。

左侧的功能区分为“常用功能”、“套餐业务”、“特色业务”。常用功能模块,纳税人通过“设置”按钮,可以编辑增加自己的常用功能,以便后期使用。“套餐业务”、“特色业务”为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的一些主要的固有或特有功能。

四、新增及优化的主要功能介绍 4.1我的信息

纳税人通过点击“我的信息”实现对自身基本信息、平台信息的管理和查看。目前包括纳税人信息、电子资料、用户管理等大类。

4.1.1我的待办

已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完成纳税人税种登记(认定)流程,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需要申报的税种信息。

查看主界面中间下部分的【我的待办】,点击“办理”,页面跳转到对应的申报表中。

4.2我要办税

纳税人通过登陆“我要办税”发起业务办理申请,实现综合信息报告、发票使用、税费申报与缴纳、税收减免、证明开具、税务行政许可、核定管理、一般退(抵)税管理、出口退税管理、增值税抵扣凭证管理、纳税信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服务事项、风险管理等各类涉税事项的网上办理。

例如:

税费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进入路径】

①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功能界面】

②直接在搜索功能里面搜索关键字“增值税”,在【搜索结果】下方选择对应的【增值税一般申报】

搜索界面:

发票使用操作说明--发票票种核定

【模块说明】

纳税人发票票种核定

【进入路径】

①首页→〖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

【功能界面】

②直接在搜索功能里面搜索关键字“发票”,在【搜索结果】下方选择对应的【发票票种核定】

搜索界面:

4.3查询中心(我要查询)

查询中心目前涵盖了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发票信息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缴款信息查询、欠税信息查询、优惠信息查询、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信息查询、证明信息查询、涉税中介机构信息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违法违章信息查询、历史办税操作查询、应申报清册查询、邮寄信息统计查询、物流信息查询、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查询、失信行为查询等功能。

搜索界面:

4.4互动中心

互动中心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实现互联互通、在线交互。目前主要提供我的消息、预约办税、在线交互、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权益保护等功能。

4.5公众服务

公众服务主要是一些无需登录即可查看的功能。目前包括通知公告、咨询辅导、公众查询等大类。

五、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网上申报操作指引

办理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网上申报主要操作流程:

5.1登录系统

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网址:

https://etax.neimenggu.chinatax.gov.cn,纳税人还可以通过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官网直接登录或登录国家税务局总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官网选择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登录。系统支持 IE(8 以上)、谷歌、360、搜狗等浏览器登录,建议纳税人选择 IE 浏览器。

用户点击首页【登录】,出现下图:

企业登录分为普通登录和快捷登录两种方式。

5.1.1企业普通登录

企业普通登录实行两步安全登录模式,即除验证企业用户身份外,还需验证办税人员身份,才能登录办理业务,进一步提高用户信息安全性。

5.1.2企业快捷登录

在电子税务局的【企业登录】-【快捷登录】界面,输入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企业登录密码、选择办税人员身份(包括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输入办税人员手机号码,通过办税人员手机号码接收短信验证码后点【登录】按钮进入系统,如图所示。

当纳税人输入登录信息之后,系统会将社会信用代码、人员身份、手机号码默认保存到本地,再次打开登录页面系统会默认带出最近一次登录的企业登录信息。纳税人也可以点击社会信用代码输入框右侧的记事本图标,进行手动切换。

纳税人在登录时,可以点击【更新手机号码】,使用内蒙古税务 APP 扫描二维码,填写个人信息和新的手机号码之后,进行扫脸认证,验证通过后,手机号更新成功,刷新界面即可使用新的手机号登录系统。

5.1.3登录注意事项

自 2020 年 5 月 29 日起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启用新版用户登录方式,为确保平滑过渡,原电子税务局已注册用户的企业用户身份验证的初始密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后六位。首次进入电子税务局,系统强制更改企业登录密码(密码必须包含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特殊字符中的三种或者三种以上密度长度在 8 位到 15 位之间), 请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者财务负责人用户身份登录修改密码后使用电子税务局。

5.2填写财务报表

纳税人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一日,要先申报财务报表。

5.2.1财务报表填写

单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务报表报送】——【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进入财务报表报送页面。

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点击【保存】确定申报财务报表。

5.2.2财务会计制度注意事项

纳税人若未向税务机关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在进入纳税申报界面后系统会自动扫描重要信息并提示“纳税人无有效的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流程:

单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5.3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5.3.1操作步骤

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进入界面;或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录入纳税人相关信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填报表单选择页面,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页面勾选需要填报的表单。

3、点击【下一步】进入主附表填写页面,根据企业真实情况在左上角“主附表树”中选择各个附表,录入附表数据。

4、选择对应的附表,录入附表数据后,点击【确定】按钮,会将附表数据带入主表相应栏次。在左上角“主附表树”中可对需要填写的附表进行切换。

5、确认附表数据填写完毕,并且正确带入主表后,点击【保存】按钮。

5.3.2注意事项

1、纳税人在进行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必须先做设立税务登记、企业所得税税种认定,且已完成月季度申报。

2、勾选附表后强制必须填报后才可以进行保存操作。

3、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写主要根据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 分为三类:一般企业、金融保险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4、小型微利企业免填《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5、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中,部分表单可以直接勾选,部分表单无法直接勾选,而是通过企业基础信息表中“有关涉税事项情况”填写后自动关联勾选。如果有需要填报的表单没有生成或生成了不应填报的报表,请检查企业基础信息表中“有关涉税事项情况”是否填写正确。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重组满足特殊性税务重组条件的等相关事项,年度申报时要勾选对应表单。

6、汇算清缴期内,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 的,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汇算清缴期后,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到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暂时不支持逾期申报或逾期更正申报)进行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应自汇算清缴期后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中第32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为强制监控信息,当实际信息与金三系统数据不一致时,需到主管税务机关核对修改。

5.4风险提示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为广大纳税人免费提供“风险提示服务”,建议纳税人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后,在正式“申报”前,请您使用“风险提示服务”,降低企业税收风险。

5.5扣缴税款

在“风险提示服务”数据校验结果无异常后,点击主表【申报】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点击【是】跳转到【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税费缴纳】页面进行缴税。

纳税人可以选择“三方协议缴税”或“银行端查询缴税”。

打印电子缴税页和打印申报略。

5.6退抵税费申请

纳税人存在多缴税金,经自行核实无误后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发起退抵税费申请。

单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

5.7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 5.7.1操作步骤

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点击进入界面;或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3、在“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_总体信息”栏中,选择“总分机构类型”和“跨地区转移类型”;在“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_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信息”中,点击增行,添加需要增加的“总分机构类型”、“部门名称”、“月(季)度预缴预算科目”、“月(季) 度预缴预算分配比例”、“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在“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_总机构项目部信息”中,点击增行,添加需要增加的“总分机构类型”、“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外出经营地”;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确定】

4、点击【下一步】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

5、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

5.7.2注意事项

纳税人应为“总分机构”。

纳税人在应用“电子税务局”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可以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反馈,统一服务支持电话:12366。

六、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2021年版)

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6.1操作步骤

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2021年版)】进入界面;或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6.2精简附表数量

(1)删减原《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和原《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将相关栏目集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

(2)简化《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的行次和填报方式。

点击行次中“1”出现加速折旧、摊销下拉框,如下图:

点击行次中“2”出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下拉框,如下图:

6.3填报方式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附报事项”、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第8行“减:所得减免”、第13行“减:减免所得税额”行次下面分别增加空白的明细行次,由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填写优惠事项或特定事项。

(2)完善民族自治地区减免税填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增加“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部分,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企业更准确的计算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减征或免征情况。

(3)是《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1行“加速折旧、摊销”和第2行“一次性扣除”行次下面分别增加空白的明细行次,由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填写优惠事项。

6.4注意事项

(1)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企业填报时第23行“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自动勾选“免”且不可修改,自动计算地方分享部分的减免税额。

(2)超过小型微利标准且享受其他民族自治地方减免政策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在第23行“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要手工勾选“减免”,否则无法带出其分公司的“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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