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及申报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纳税延期申报条件怎么填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及申报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及申报

2024-07-03 19:5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业务场景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该模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该模块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二、办理指引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及申报。

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

2.本期应申报提醒进入办税功能。

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查找。

4.通过首页热门栏次进入办税功能。

完成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需要两步:税源采集-申报。

(一)税源采集

纳税人可通过此模块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税源信息进行新增、修改、删除、终止。

1.新增税源

首次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时,需要先进行税源信息采集。纳税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入税源信息采集页面:

(1)进入功能界面,点击【新增税种】卡片-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城镇土地使用税”或者“房产税”-【税源采集】。

 

 

 

(2)点击【填表式申报】-在页面左侧选择相应的税源明细表。

 

 

点击卡片上的【税源采集】,跳转到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自动带出已有土地、房屋信息。

点击【新增】,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房产税税源信息”页面录入土地或房屋等基本信息。

 

 

纳税人据实填写土地等级,也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税额标准系统根据土地等级自动带出,且不可修改。

若纳税人存在房产出租,在税源采集页面【房屋应税信息(从价)】 模块,据实录入出租房产原值、出租面积。在【房屋应税信息(从租)】模块录入出租面积,申报租金收入,申报期起止,点击【提交】。

 

若纳税人存在减免信息,在录入基本信息界面,自行选择减税性质,录入减免面积,减免起止时问,月减免金额系统自动计算,无须填写,且不可修改,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完成新增税源采集。

 

若纳税人税源信息较多,可下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模板》、《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模板》,填写好数据后导入。

 

2.修改税源

若纳税人发生减免税、租金收入等税源信息变更,点击【基本信息】,弹出税源信息界面,依次修改基本信息,点击【下一步】,进入应税明细信息界面,点击【变更】。变更税源明细时,生效日期为“变更时间”次月,如变更时间选择:2023年12月,所选土地等级 2024年1月生效。

 

 

3.删除税源

采集税源后,发现税源信息有错,可以直接修改,也可以在税源未申报的情

况下,点击【删除】。如税源已申报,请先作废申报,再作废税源。

 

4.终止税源

若纳税人土地或房产产权发生转移,点击【义务终止】,录入“土地转出时间”或“房屋转出时间”,纳税义务终止时间,系统默认为转出时间的当月。

 

(二)申报缴款

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申报界面,自动带出本期应申报所有税种信息,纳税人可以自行勾选单个或多个税种进行申报,也可点击右上角【填表式申报】,跳转到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界面,确认数据无误后,【提交申报】即可。如果申报数据有错,请先修改税源,再提交申报。

申报成功后,点击【立即缴款】进行税款缴纳,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

 

如您在办理中有任何不明白地方,请点击页面右侧“征纳互动”进行在线咨询。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