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用户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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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用户操作手册

2024-06-29 06: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导言: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等要求和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进一步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为,促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统一开展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采集工作。为了确保您便捷、准确的完成相关的信息报送,特此对信息报送相关工作做以下说明: 

  一、需进行信息采集的机构有哪些

  全市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二、信息采集所需填报的内容是什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税发2017年第49号),相关涉税机构按要求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三、信息报送路径是什么 

本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进行信息报送。

 

    四、系统操作

1. 模块入口

第一步: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

 

 

 

第二步:在综合业务中选择涉税专业服务,进入涉税专业服务界面;

 

 

 

 

 

2.采集机构(人员)信息

2.1功能概述

此功能模块为涉税机构纳税人提供机构、人员信息采集功能。

2.2操作说明

进入综合业务模块,在菜单栏,通过“涉税专业服务”进入功能操作界面,点击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基本信息采集表,进入填表界面

 

 

 

i.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未办理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请前往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模块,取得行政登记证书后方可进行信息采集。已办理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和非税务师事务所的涉税服务机构可跳过此步骤。

2.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

 

填表完毕之后,点击保存,则暂存填表信息;点击重置,重新开始填表;点击下一步,则查看涉税事项受理系统回执单

 

 

 

2.4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息采集

点击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息采集进入填表界面;

 

展示界面如下

 

点击新增,开始填表;

 

填写完毕之后,点击确定。点击保存,则暂存填表信息;点击重置,重新开始填表;点击下一步,可以查看回执单。

 

2.5填报说明

⑴本表适用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填写机构及人员的基本信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变更、服务状态变化(包括暂时停止或者恢复提供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增加、减少及人员信息的变更也使用本表。

⑵“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基本信息”部分,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①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首次填写本表,勾选“首次采集”;机构信息发生变更时,勾选“变更信息”。如勾选“变更信息”,则仅需填写变更的数据项

②“机构类别”栏次为单选项。

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首次采集基本信息和变更信息时,根据实际服务状态勾选“服务状态”。勾选“服务状态”栏中的“正常服务”;暂停提供涉税服务的,须在完成(终止)委托协议后,勾选“服务状态”栏中“中止服务”,同时填写“中止服务时间”栏;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恢复提供涉税专业服务时,勾选“服务状态”栏中“恢复服务”,并填写“恢复服务时间”栏。

④如勾选“是否设立党组织”则必须填写“党组织负责人”

⑤根据机构类别勾选,并必须填写对应证书编号

⑥“加入行业协会”填写与机构类别对应的行业协会名称,如未加入无需填写,如填写行业协会名称,则“行业协会会员编号”必填

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基本信息”部分,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机构人员增加、减少、人员信息发生变化时,勾选“信息类型”所对应的 “增加”“减少”“变更信息”项目。人员减少时,仅填写“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

“涉税专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栏次可多选,如勾选“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则其对应资格证书编号为必填项。

2.6注意事项

(1)已进行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纳税人基本信息由系统自动带出且不能在涉税采集模块自行修改,其余信息需纳税人填写,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息需要自行按要求填报;

(2)表格中灰色部分由系统自动带出,其余着色部分为必填项; 

(3)请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认真阅读“信用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章)”项必填;

(4)“涉税人员信息采集表”中,“涉税专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栏不得为空;

(5)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人员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仅填写变更后的内容。

(6)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7)本表原则上应当通过网上办税系统采集,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网上办税系统采集的,应当在非征期内通过实体办税服务厅报送。

(8)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各留存一份。

3.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

3.1功能概述

通过此功能,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采集与委托人签订的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

3.2操作说明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进入综合业务模块,在菜单栏,通过“涉税专业服务”-“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样如下:

 

展示界面如下:

 

填写完毕之后,点击保存,则暂存填表信息;点击重置,重新开始填表;点击下一步,可以查看系统回执单。

 

 

填写合同编号,填写受托人地址省份,委托人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同时录入协议摘要信息和服务项目、服务人员信息,点击提交,即可完成采集:

3.3填报说明

(1)本表适用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前或增加委托项目时填写;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发生变更或者涉税专业服务协议终止时也使用本表。

(2)本表仅采集业务委托协议的要素信息,业务委托协议原件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委托人双方留存备查。委托人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签字盖章,视同双方确认。

(3)本表“委托协议采集编号” 由系统自动生成,首次采集时不需要填写;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发生变更或者涉税专业服务协议终止时必须填写。

(4)本表“是否在同一纳税年度内为委托人提供审计服务”栏次,当受托人为会计师事务所时据实勾选。

(5)本表“服务项目”栏次,勾选委托人与受托人协议约定的服务项目。“服务人员”栏次填写与“服务项目”对应的委派服务人员。如本机构内有重名人员,则需要填写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6)本表“变更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一是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与委托方签订的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中,服务时间起、服务时间止、协议金额、协议摘要、服务人员等内容发生变动;二是指原委托项目减少。

(7)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8)表中金额单位为“元”。

(9)本表原则上应当通过网上办税系统报送,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网上办税系统报送的,应当在非征期内通过实体办税服务厅报送。

(10)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和委托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各留存一份。

 

4.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

4.1功能概述

通过此功能,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报送本机构(人员)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专项业务情况。专项业务报送范围包括: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四大类。按照委托协议信息采集编号为主线,一项目一报。

4.2操作说明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进入综合业务模块,在菜单栏,通过“涉税专业服务”-“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样如下:

 

 

 

点击下一步,继续填表;

 

 

点击保存,暂存填表状态;点击重置,重新开始填表;点击下一步,查看系统回执单。

 

 

4.3填报说明

(1)本表仅采集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专项业务报告原件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委托人双方留存备查。

(2)本表“委托协议采集编号”栏次,根据《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附表2)的“委托协议采集编号”栏次填写。

(3)本表“涉及委托人税款金额”栏次,填写从事涉税专业服务项目涉及委托人(纳税人)税款的金额。

(4)表中金额单位为“元”。

(5)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于完成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次月底前,通过网上办税系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6)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各留存一份。

5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

5.1功能概述

通过此功能,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报送年度本机构总体情况,年度报告报送内容包括:机构及人员基本信息、机构经营信息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信息以及机构其他信息等。

5.2操作说明

进入“涉税专业服务”模块,点击 “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进入年度报告功能页面,如下:

 

进入填表界面,选择年度;

 

点击保存,暂存填表状态;点击重置,重新开始填表;点击下一步,查看系统回执单。

 

 

 

5.3填报说明

(1)本表适用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总体情况时填写。

(2)本表“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数”填写已进行基本信息采集的本机构内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总人数。

(3)根据涉税专业服务业务开展情况如实填写“业务收入金额”“涉及委托人税款金额”;“业务收入金额”栏次填写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业务的收入金额;“涉及委托人税款金额”栏次填写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业务涉及委托人(纳税人)税款的金额,必要时经过计算填写。

(4)表中金额单位为“元”。

(5)本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网上办税系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6)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各留存一份。

5.4注意事项

(1)纳税人基本信息自动带出,其余信息需纳税人填写:

(2)表格中灰色部分由系统自动带出,其余着色部分为必填项; 

(3)请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认真阅读“承诺声明”,“法定代表人(签章)”项必填;

6涉税专业机构信息变更

点击涉税专业机构信息变更;

 

开始填写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名信息变更表;

 

 

第六步:点击保存,暂存填表状态;点击重置,重新开始填表;点击下一步,查看系统回执单。

 

7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息变更

点击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息变更;

 

 

填写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表,可以对人员进行修改或删除(若是新增人员,请去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办理);

 

 

点击保存,暂存填表状态;点击重置,重新开始填表;点击下一步,查看系统回执单。

 

8涉税专业服务协议变更及终止

点击涉税专业服务协议变更及终止;

 

填写涉税专业服务协议变更及终止表,操作类型选择变更;

 

点击下一步;

 

点击保存,暂存填表状态;点击重置,重新开始填表;点击下一步,查看系统回执单。

 

 

操作类型选择变更;

 

填写协议终止日期、协议执行情况、协议终止原因,

 

 

点击保存,暂存填表状态;点击重置,重新开始填表;点击下一步,查看系统回执单。

 

 

 

9.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点击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合伙人或股东人员信息都是必填项。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必须录入到“合伙人或股东人员信息”里面,且总分所标识可以选择总所和分所两项,若是选择分所,则需要填写总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总所名称。

 

 

 

税务师必须在合伙人或股东中占比超过50%,否则登记无法通过。

 

点击附送资料,上传附件,可以点击保存到我的资料库,等待变更或终止时,直接在我的资料库选择中选择附件上传;

 

 

 

 

 

点击保存,暂存填表状态;点击重置,重新开始填表;点击下一步,查看系统回执单。

 

 

10.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

点击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

 

进入登记变更填表界面,此时可以选择七种变更内容:税务师事务所名称、组织形式、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场所、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合伙人或股东人员信息、其他取得职业资格人员信息;其中变更项目名称中税务师事务所名称、组织形式、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场所四项是在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表中进行变更。

 

 

 

第六步:变更合伙人或股东人员信息前,需要在《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表的“变更项目名称”中选择“合伙人或股东人员信息”,且必须填写工商登记变更时间。然后点击左侧报表列表中的《合伙人或股东人员信息》,就可以变更合伙人或股东人员信息。

 

 

 

点击右侧“增加”,然后“操作类型”选择新增,则新增人员信息;

 

点击“原有机构人员查询”,则会带出本机构已存在的人员信息。选择需要变更的人员之后,点击确定,会将选定的人员信息带到主页,在操作类型中可以选择删除和修改,对已存在的人员信息进行信息变更或删除操作。

 

 

右侧删除按钮为:删除新增人员或者是主页内的已存在人员。此处的删除按钮不会对已存在的人员做实际删除操作,只是删除在主页内合伙人或股东人员信息中的人员信息。

 

变更其他取得职业资格人员信息前,需要在《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表的“变更项目名称”中选择“其他取得职业资格人员信息”,且必须填写工商登记变更时间。然后点击左侧报表列表中的《其他取得职业资格人员信息》,就可以变更其他取得职业资格人员信息;其他操作步骤与“合伙人或股东人员信息变更”一致,且其他取得职业资格人员信息变更没有税务师占比监控。

 

 

 

填写完毕变更内容之后,上传附件资料;选择附件之后,可以点击“保存到我的资料库”,等待下次进行变更或终止时,可以直接在“我的资料库选择”中直接选择附件上传;

 

 

 

点击保存,暂存填表状态;点击重置,重新开始填表;点击下一步,查看系统回执单。

11.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终止

点击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终止,进入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终止填表界面,填写终止原因;

 

 

 

上传附件

 

点击保存,暂存填表状态;点击重置,重新开始填表;点击下一步,查看系统回执单。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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