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铅相关产品进出口关税调整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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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铅相关产品进出口关税调整细则

2024-07-11 02:2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海关总署: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继续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

  据SMM了解,2022年与2021年铅相关产品的进出口关税税率调整较多,具体如下:

  一、铅矿砂及其精矿:2022年的最惠国税率和出口税率,分别维持在0%和30%。

  二、未锻轧精炼铅:2022年自贸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实施互惠税率零关税的,增加了东盟、柬埔寨、香港、澳门和亚太组织,另增加了RCEP成员国:东盟、澳大利亚、日本和新西兰。

  三、启动活塞式发动机用铅酸蓄电池和其他铅酸蓄电池:2022年自贸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实施互惠税率的,增加了东盟、新加坡、韩国、格鲁吉亚、毛里求斯、柬埔寨、香港、澳门,以及RCEP成员国:东盟、澳大利亚、日本和新西兰。

  四、修改目录条文:将税则号85.48拆分为85.48和85.49。其中8548.1000原电池、原电池组及蓄电池的废碎料 ;废原电池、废原电池组及废蓄电池一拆为四。新设了8549.1100铅酸蓄电池的废物、废料;废铅酸蓄电池(ex8548.1000)。

  另按2022年自贸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实施互惠税率的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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