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派驻纪检组统一更名纪检监察组,受纪委、监察委统一领导,享有纪委和监察委双重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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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派驻纪检组统一更名纪检监察组,受纪委、监察委统一领导,享有纪委和监察委双重职权

2024-07-02 06:5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熟悉纪检工作的小伙伴可能已经注意到,“派驻纪检组”改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可别小瞧这名字的变化。

这是北京市贯彻落实中央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结合北京市实际出台的具体举措。

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是由市纪委、市监委派出,驻在市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的机构,受市纪委、市监委直接领导,协助配合市纪委、市监委职能部门履行相关职责。

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对象是监督单位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重点对象是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和处级干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向市纪委、市监委负责。

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涉及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市纪委、市监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北京日报了解到,派驻机构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两种形式,共设置40家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其中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13家,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27家。派驻机构由市纪委市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名称为“纪检监察组”。

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到位后,怎么开展工作,开展什么工作?

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或班子成员,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专司监督职责。监督单位相关机构承担本部门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和其他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所属和管理单位、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目前,市纪委市监委已实现对137家市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充分发挥了“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使市级党和国家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切实加强。

梳理这33人名单发现,其中不乏熟悉的面孔。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刘轩、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孟振全、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周立军,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裴立钧,都是“老纪检”,分别为原驻市委办公厅纪检组组长,原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组长、原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组组长、原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组组长。

来源:北京日报 监察委前沿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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