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预警 停课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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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其中,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全市学校停课、停止举办各类大型户外活动、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 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预测日AQI(空气质量指数)>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健康防护指引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市教委会同各区教育主管部门科学组织学校、幼儿园减少或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3.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2.市交通运输委科学调整运力,组织公共交通运输保障。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对工业企业管控,依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通过停止涉气排放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 2.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除涉及保障类建设工程和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4.各区应采取科学措施,根据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对本行政区域内主要道路适时调整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5.施工工地、企事业单位停止使用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承担紧急检修作业任务的除外)。 6.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7.重点行业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技术指南和本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要求,落实重型载货车运输管理措施(货车白名单车辆除外)。 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在Ⅲ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建议性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强制性减排措施 1.施工工地、企事业单位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承担紧急检修作业任务的除外)。 2.用车大户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货车白名单车辆除外); 3.天津港区域内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铁矿石、焦炭短倒运输。 红色预警Ⅰ级响应 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健康防护指引 市教委会同各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要求,组织学校、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建议性措施 停止举办各类大型户外活动。 强制性减排措施 1.除涉及保障类建设工程和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全市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塔吊、模板工程、钢筋工程、幕墙工程、地下施工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的工序除外)。 2.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内施工工地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承担紧急检修作业任务的除外)。 3.外环线(含)以内道路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4.本市及外埠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货车白名单车辆,承担急救、抢险等民生保障任务车辆除外)。本市及外埠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的日常车牌尾号限行措施暂停执行,其他限行措施继续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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