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的自传体小说性质不容否定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红楼梦作者的生平经历 《红楼梦》的自传体小说性质不容否定

《红楼梦》的自传体小说性质不容否定

2024-07-15 14:5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红楼梦》的自传体小说性质不容否定

——红学界应如何解决曹雪芹与《红楼梦》二律背反的矛盾

逄冠卿

内容提要:

《红楼梦》作为自传体小说犹如是一只“脚”,那么曹雪芹则是胡适先生为这只脚量身定做的“鞋”;现在发现这只鞋有点不合脚,走起路来跌跌撞撞的,那么是需要重新制鞋呢,还是削足适履呢?正确的答案大概是不言而喻的。主流红学考证派和草根红学索隐派都在变换花样削足适履,而正确的选择则应当是重新制鞋——土默热文化红学制作的就是这样一双合脚的新鞋。

《红楼梦》确系自传体小说,但不是胡适考证出来的乾隆年间北京西山那个破落八旗子弟曹雪芹的自叙传。准确地说,《红楼梦》是描写在清初改朝换代的“末世”阵痛中和情本文化狂潮中,在江南世族诗礼簪缨文化浸染下成长起来的,一代才子才女们悲剧人生的自传体小说;而不是在乾隆中叶的“盛世繁华”中,在正统文学忠孝节义氛围以及文字狱高压政策下,没落旗人家族出身的曹雪芹的自叙传。

“我有个偏见,就是《红楼梦》底作者和宝玉决是一而非二,但我又以为我们不必定说作者是曹雪芹。我不晓得除本书之外,还有别书可以确证《红楼梦》是曹雪芹的没有?如果没有,但依本书看,我想我们不必全然肯定真作者除了曹雪芹没有别人。假使陆续发现曹雪芹底生活人品大不类乎宝玉,我们与其假定《红楼梦》作者非自寓身世,不如说《红楼梦》底作者非曹雪芹。因为从本书看,作者与宝玉即是一人,实最明确的事实。若并此点而不承认,请问《红楼梦》如何读法?”——摘自俞平伯《与顾颉刚讨论〈红楼梦〉的通信》。

 

《红楼梦》是否自传体小说,本来不应该成为文学研究领域中的一个夹缠不清问题,但事情一到红学界就变得复杂起来,一个本不应是问题的问题,却成了贯穿百年红学史上争论最多的悬案。何谓自传体小说?自传体小说乃是传记体小说的一种,是从主人公自述生平经历和事迹角度写成的一种传记体小说。这种小说是在作者亲身经历的真人真事的基础上,运用小说的艺术方法和表达技巧经过虚构、想象、加工,也就是所谓的审美建构而成。它一方面不同于一般的纪实性自传和回忆录,另一方面又必须以作者或自述主人公为原型。世界文学史上的自传体小说很多,较著名的如卢梭的《忏悔录》,杰克伦敦的《马丁·伊登》,狄更斯《大卫·科波菲尔》,高尔基的《童年》《在人间》《我的大学》等。我国文学史上自传体小说出现较晚,古典文学中除《红楼梦》外真正意义上的自传体小说不多,直至近现代自传体小说方大行其道。郁达夫早期的短篇小说《沉沦》,就应该是一部自传体小说,该小说以郁达夫自身经历为蓝本,讲述了一个日本留学生的性苦闷以及对国家懦弱的悲哀。郁达夫之后,自传体小说如雨后春笋般出现,逐步成为我国文坛上的一支劲旅了。

《红楼梦》是自传体小说么?答案就在《红楼梦》里面写着:小说假借一块“无材补天”的顽石“造历凡劫”,历经“离合悲欢炎凉世态”后,石头上“字迹分明,编述历历”,记载着“亲自经历的一段陈迹故事”。显然,这块“自怨自艾”的石头便是作者的化身,石头上的字迹便是作者记录自己的“陈迹故事”。除了这则寓言般的交代外,作者在全书“开卷第一回”“作者自云”中开宗明义也交代得很清楚,该书创作的主要目的是将自己昔日背父母教育之恩,负师兄规训之德,以致今日一技无成、半生潦倒之罪,编述一记,以告普天下人”。书中所写的几个女子,是作者“半世亲睹亲闻的”,为她们“闺阁昭传”的目的,也不过是为了“记述当日闺友闺情”。所写的“离合悲欢兴衰际遇”,都是作者“追踪蹑迹”般的记实,创作中“不敢稍加穿凿”而担心“反失其真传”。“虽其中大旨谈情,亦不过实录其事”。那么《红楼梦》是否就是作者本人早年生活的忠实纪录呢?也不是,或者不完全是,它的本质还是小说,因为作者创作该书时,运用小说创作技巧,将“真事隐去”,使“假语存焉”,并用梦幻般的手法,创作了甄贾两个宝玉,这种“真事隐”“假语存”式的自叙生平事迹,应该就是所谓的文学审美建构过程,所创作的作品当然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自传体小说。

在我国古典文学研究史上,从对司马迁《史记》研究起,就形成了一种“文史不分”的传统历史上一般称小说作家为“稗官”,称小说为“稗史”,也就是把小说当作野史对待,把小说创作当作对不见于正史之野史的记录;研究小说也往往索隐其后面的“微言大义”,穿凿其字里行间的史料价值。这方面最典型的便是《金瓶梅》研究,直到今天,关于《金瓶梅》作者及其作品“影射”的研究仍在继续,对《儒林外史》《官场现形记》等小说影射问题的研究也史不绝书。正由于这个原因,《红楼梦》问世后,有清一代,人们几乎都是按照《金瓶梅》的研究模式,从“索隐”的角度来探讨《红楼梦》“影射”何人何事,先后提出了“顺治董小宛说”,“明珠家事说”,“张侯家事说”等。直到民国初期的蔡元培先生,出版了《红楼梦索隐》一书,将《红楼梦》定性为对“康熙朝政治”的隐晦记录,成了集索隐大成之标志性事件。至于蔡元培之后直到今天,出现的那些把《红楼梦》索隐不仅超越了康熙一朝,甚至超越了有清一代,直至当作对中华五千年文明史重大事件的索隐来对待的研究者和研究结论,似乎已进入了走火入魔的境界,与文学领域小说研究不相干了。

现在红学界多数人都将民国期间的胡适先生,说成是把《红楼梦》当作自传体小说研究的第一人,这是有失偏颇的。有清一代的《红楼梦》研究固然以索隐派为主,但也另有评点派、题咏派自成一说,并非索隐派的一统天下。第一个把《红楼梦》当作自传体小说研究的有识之士,也是《红楼梦》系作者自传一说的开山鼻祖,乃是清同治年间的江顺怡。江顺怡,生卒年均不详,约清穆宗同治初在世。字秋珊,自署愿为明镜室主人,安徽旌德人。浙江候补县丞。官杭州时,所居东平巷,有花坞夕阳楼之胜。其人工词,著有《愿为明镜室词》《词学集成》等书,并行于世。清同治八年,江顺怡在杭州发表了《读红楼梦杂记》,书中谓“《红楼梦》,悟书也。其所遇之人皆阅历之人,其所叙之事皆阅历之事,其所写之情皆阅历之情”。“正如白发宫人涕泣而谈天宝,不知者徒艳其纷华靡丽,有心人视之皆缕缕血痕也”。“盖《红楼梦》所记之事,皆作者自道其生平,非有所指如《金瓶梅》等书,意在报仇雪愤也。数十年之阅历,悔过不暇,自怨自艾,自忏自悔。而暇及人乎哉?所谓宝玉者即顽石耳”。江顺怡所谓的“作者自道其生平”,“宝玉即顽石”,显然就是明确地主张《红楼梦》所写的事,是作者托名“石头”说自己的事;他所说的“白发宫人涕泣而谈天宝”,显然又是将《红楼梦》视为作者的文学创作。合江顺怡的各种说法不难看出,在那个时代他就已经意识到,《红楼梦》就是一部自传体小说。

平心而论,江顺怡的说法,在我国红学史上影响并不大,主要原因是江顺怡虽然提出了《红楼梦》自传说,但并没有找到《红楼梦》的作者是谁,因此其结论仅停留在文学推理解析阶段,很难说是建立在坚实考证的基础之上。真正开《红楼梦》自传体小说研究先河的,仍旧是新红学的开山鼻祖胡适先生。上世纪二十年代初,也就是五四新文化运动期间,胡适先生在“整理国故”的高潮里,运用杜威的“实证哲学”,对曹雪芹本人及其家族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考证研究,发表了著名的论文《红楼梦考证》,明确提出《红楼梦》的作者就是曹雪芹,《红楼梦》故事就是曹雪芹的“自叙传”,断定“《红楼梦》只是老老实实地描写这一个坐吃山空、树倒猢狲散的自然趋势,因为如此,《红楼梦》是一部自然主义的杰作”。胡适先生的研究结论出笼后,确实令人耳目一新,为社会各方面所广泛接受。当时我国另一新文化主将鲁迅先生,在《中国小说史的变迁》中写道:《红楼梦》自叙说“出来最早,而信者最少,现在可是多起来了。因为我们已知道曹雪芹自己的境遇,很和书中所叙相合。雪芹的祖父、父亲,都做过江宁织造,其家庭之豪华,实和贾府略同;雪芹幼时又是一个佳公子,有似于宝玉;而其后突然穷困。假定被抄家或近于这一类事故所致,情理也可通。由此可知《红楼梦》一书,说是大部分为作者的自叙,实是最为可信的一说。对于《红楼梦》的文学成就,鲁迅先生也以“正因写实,转成新鲜”一语,精炼而中肯地评价之。

胡适先生的“曹雪芹自叙传”说出笼后,历经俞平伯、周汝昌等红学大师修正充实,遂形成了我国文坛上别开生面的“新红学”。所谓“新红学”新在哪里呢?说到底就是有别于索隐派、评点派等旧红学,不再按照“稗官”“稗史”“微言大义”的思路研究《红楼梦》,而是按照文学规律把《红楼梦》当作小说来研究。把曹雪芹认定为小说的作者,把江宁织造府中曹氏家族的风月繁华生活作为小说创作的生活素材,把曹雪芹的生活阅历思想情操作为小说思想艺术的来源。相对于旧红学的“猜笨谜”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学术进步。不论后人如何评价胡适其人,胡适先生的红学结论至今仍为主流红学的核心,红学界兖兖诸公仍在吃着胡适的草,挤着自己的奶。虽然由于在1954年的政治运动中,胡适和俞平伯的红学观点曾受到过严厉的批判,此后主流红学界无奈或自觉地与胡适“划清界限”,公开提倡“自叙传”说的人少了,但实际上换汤不换药,绝大多数红学家还是遵奉曹雪芹为《红楼梦》作者,还是在江宁织造府中挖掘《红楼梦》创作素材,甚至有人还自我解嘲地说:“这并非是重复自传说,而是自传说的否定之否定。”还是俞平伯先生说得干脆:红学界“虽批判胡适相习成风,其实都是他的徒子徒孙。胡适地下有知,必干笑也。”

不可否认,经过红学界诸多专家学者的多年考证研究,现在我们所掌握的有关曹雪芹的资料,比起胡适那个时代要丰富多了。随着资料的充实,胡适先生当初做出的“曹雪芹自叙传”的结论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怀疑:曹雪芹本人的年龄和阅历,是否具备《红楼梦》作者的资格?江宁织造府的红男绿女生活,是否具备充当《红楼梦》作品素材的条件?曹雪芹那个时代的文坛风气,与《红楼梦》创作时期的文化氛围是否吻合?都在人们的心目中打上了巨大的问号!胡适的高鹗续书说早已破产,“新红学”大厦已经塌了半边,《红楼梦》出版物封面上居然印上了续作者“无名氏”,以至于有人把“芹系谁子,脂砚何人,续书何人”说成新红学的“三大死结”,随之便出现了“一切红学都是反《红楼梦》的”的骇人结论。与胡适先生并肩开辟新红学的俞平伯先生临终前悲哀地说:“我看红学这个东西始终是上了胡适的当”,“《红楼梦》越研究越糊涂”,搞来搞去成了一大堆“断烂朝报”。以研究红学史著称的刘梦溪先生也指出:百年红学发展到今天,“索隐派终结了,考证派式微了”,作为一门“显学”的红学,最后剩下点什么呢?只有“一个个令人百思不解的谜团,滚来滚去又都变成了死结。”

“红学愈昌,红楼愈隐”,红学(严格说是胡适新红学的“曹雪芹自叙传”说)早已和它的研究本体《红楼梦》背道而驰,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这是任何人也无法否定的现实。在空前的危机面前,红学界出现了“四路突围”的新形势,一时出现了空前繁荣(说“热闹”似乎更确切些)的新局面。所谓“四路突围”的第一路是以蔡义江先生为代表的“小说创作无原型派”。这一派仍然坚持《红楼梦》作者是曹雪芹,但基本上放弃了胡适先生的曹雪芹“自叙传”说法,转而宣扬小说创作无须生活原型允许凭空虚构,用曹雪芹“天才”大脑、思想“超前”来诠释《红楼梦》思想艺术的形成,用“听奶奶讲故事”来解释创作素材来源。中国红学会代表的当今主流红学基本上均属于这一派。第二路是以刘心武先生为代表的“解梦探佚猜谜派”。这一派除了刘心武先生的“秦学”外,也包括霍国玲姐弟的“解梦学”等一系列“揭秘”类红学新作。他们也坚持曹雪芹作者论,但研究重点不再使用有关曹雪芹的传统“证据”来诠释《红楼梦》,而是运用自己通过探佚“揭秘”出来的“新材料”,对《红楼梦》做出“废太子女儿”、“竺香玉皇后”一类的另类解释。这一路的思路开拓者和幕后支持者是著名红学家周汝昌先生,与中国红学会既是同路人,也有较深的恩怨纠葛。第三路是以隋邦森先生为代表的“更大范围索隐派”。这一派是老索隐派的新回归,他们或者在蔡元培学说的基础上,在更大的历史范围内,运用正史或野史资料进行撒大网式的索隐;或者以明末清初的吴梅村为《红楼梦》作者,运用清初那些毫不相干的各种正野史料,对《红楼梦》进行一系列互相抵牾难以自圆其说的猜谜式附会。这一路突围者以斯园幽兰的“新新红学”、颜采翔的“红楼烛隐”最具影响力。第四路是以土默热教授为代表的“重起炉灶自传体小说派”。这一派坚持《红楼梦》是“自传体小说”的观点,但否定胡适考证的“曹雪芹自叙传”说,转而通过对《红楼梦》思想艺术的时代性研究和比较文学研究,提出《红楼梦》是明末清初“情本文化”的产物,是利用戏剧表现手法创作的小说。原作者是著名的言情文学家、传奇《长生殿》的作者洪昇,创作素材取材于洪氏家族“天伦之变”、“抄家之难”、“《长生殿》案”和“蕉园诗社”风雅生活的新结论。

在红学突围的过程中,这四个流派相互之间也不时发生激烈争论,有时这种貌似合理冲撞也擦出炫目的火花和刺耳的噪音。特别是刘心武两上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主流红学组织力量对其进行“群殴”“消毒”,曾引起学术界的轩然大波。其实这种学术冲撞多数时间并没有真正撞在点子上,譬如中国红学会与周汝昌、刘心武之间的摩擦,完全属于无谓的争论。他们之间并没有根本的学术分歧,都坚持胡适先生的曹雪芹作者说,其间分歧只在于对《红楼梦》故事原型的诠释上,前者主张《红楼梦》故事“无原型”,小说素材靠“奶奶唠叨”和“天才虚构”,指责后者亵渎了曹雪芹;后者则通过“揭秘”提出了为前者所不接受的故事素材和人物“原型”,并指责前者垄断和霸道而已。对“新新红学”等更大范围索隐派,主流红学目前似乎还没有兴趣去反击“消毒”,因为他们认为这不过是“老索隐派的新变种”,从胡适新红学诞生起索隐派就已经“终结”,不值得再进行批驳。对于另起炉灶的“土默热红学”,主流红学界这些年除了出于对曹雪芹的深厚感情,发出几声微弱的谩骂式责难外,还没有哪个红学家认真撰文加以反驳。其原因恐怕是土默热教授的研究内容超出了传统红学家们应知应会的知识领域,他们的学术准备不足,目前暂时处于老虎吃天无从下口的窘境吧。

归纳一下红学“四路突围”的四大流派,除了老索隐派回归这一派可置之不论外,其他三派大概都属于胡适新红学“考证派”的新变种,都与胡适先生的《红楼梦》是“曹雪芹自叙传”说有这样那样的关系。主流红学承认曹雪芹的作者身份而否定《红楼梦》故事来源于曹雪芹本人的生活素材,转而鼓吹“红楼梦创作无原型论”。之所以出现这种自相矛盾的悖论式结论,究其根本原因有二:一是政治运动使然,在1954年批胡风潮后,中国红学会的专家们对“姓社姓资还是姓封”问题噤若寒蝉,他们以“资产阶级的主观唯心主义”为罪名放弃了胡适的“自叙传”说,却以更加主观唯心的“超前论”和“天才论”来诠释《红楼梦》为曹雪芹所创作。二是为了自圆其说逼出来的,由于曹雪芹的个人经历与《红楼梦》故事差距甚远,在自相矛盾又无法解释的困境中,只好捞起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把凡是自己无法解释的问题,统统以“《红楼梦》是小说”,“不是信史”,《红楼梦》写作是“创作”,不是忠实“记录”来开脱,却忘了小说创作源于生活并高于生活的文学基本原理。如果说胡适先生当年“主观唯心”地对《红楼梦》的文学价值评价很低,当今主流红学也不过是“主观唯心”地对曹雪芹个人,毫无根据地加以人为拔高和神化而已。他们胸前虽然挂着“反胡”的徽章,臀部却仍然打着“拥胡”的印记,使用的也仍然是胡适开创的“曹贾互证”伪科学基本方法。胡适的“曹雪芹自叙传”说走不通,当今主流红学的“曹雪芹创作无须原型”,“有了生活反而写不出”(蔡义江语)等悖论,也只能落得殊途同归的下场。

以刘心武先生为代表的“探佚派”,说到底也没有什么新发明,他们仍然忠实地信奉胡适先生的“曹雪芹自叙传”说,走的也仍然是胡适先生“大胆假设、小心求证”之路,不过是剑走偏锋,假设的比胡适更大胆,考证的比胡适更粗心而已。究其实质,红坛这股揭秘、解梦之风,也不过是在胡适新红学梦醒之后无路可走之际,靠“揭秘”出来的子虚乌有的“新材料”,通过“曹贾互证”方式,妄图坐实曹雪芹的作者身份,并以此做困兽犹斗式的盲目突围而已。在曹雪芹问题上,靠胡适的“小心”考证红学无法突围,靠刘心武的“大胆”揭秘恐怕也难以突围。从表面上看,中国红学会主流派与刘心武揭秘派之间的矛盾似乎不共戴天,但究其实他们都是胡适红学的嫡系传人,都是曹雪芹的忠实粉丝。主流派希图运用“小说创作无原型”,“奶奶唠叨生活素材”,来回避曹雪芹著作权的证据不足问题;揭秘派何尝不是希图运用“废太子女儿”,“竺香玉皇后”,来弥补曹雪芹著作权证据之不足。平心而论,二者都是胡适“曹雪芹自叙传”说的变种,不论是老变种还是新变种,也不论其变种程度的差异有多大,变种内容有多离奇荒诞,还是万变不离其宗。

靠这种对胡适先生“曹雪芹自叙传”进行修修补补,红学能够突围并开辟一方新天地吗?实践证明,这种“打补丁”式的突围是于事无补的。因为既不能修补上曹雪芹著作权证据篱笆的漏洞,又走上了主观唯心的虚无主义文学研究之路。鲁迅曾说,人生最苦痛的是梦醒了之后无路可以走,那么红学界在梦醒了之后确实无路可走了吗?恐怕也不能如此断言。问题的症结还在于如何正确对待胡适先生当初开辟的新红学学说上。我的老师土默热教授曾说过一句振聋发聩的名言:“当今主流红学的悲哀在于泼掉了胡适先生接生盆中的婴儿,却把洗澡水保存下来并熬成了一锅粥”。胡适开创的新红学中,什么是“婴儿”?什么是“洗澡水”?这应当是红学突围前首先必须搞清楚的一个根本问题。胡适的新红学是在与旧红学的搏杀中诞生的,旧红学的核心是文史不分的历史索隐附会,而新红学的要义则是对《红楼梦》自传体小说的认定,也就是胡适先生提出的“自叙传”说,这无疑是代表正确方向的“婴儿”,不仅符合文学创作的规律,也与《红楼梦》书中“作者自云”的交代相吻合。而胡适红学的“洗澡水”,则是对曹雪芹作者身份的错误判定,把《红楼梦》作者“石头”的“自叙传”,武断地判定为曹雪芹的“自叙传”,把曹雪芹同《红楼梦》作者“石头”画上了等号,使正确的托名“石头”的“自叙传”说之婴儿,浸泡在曹雪芹“洗澡水”中呱呱坠地,从而在诞生之初就走上了一条不归之路。当今主流红学的两路突围大军,说到底仍然都是接过了“曹雪芹作者论”这盆洗澡水,却抛弃了“石头自叙传”这个婴儿——可不悲哉!

有人说,胡适先生的“曹雪芹自叙传说”,是在对曹雪芹的生平进行了详尽考察之后方得出的结论,没有曹雪芹考证就没有自叙传结论。问题确实如此么?不是的。《红楼梦》作为一种自传体小说,并非靠曹雪芹事迹推论出来的,而是作品自身所展示的。清代同治年间的江顺怡,并未考证《红楼梦》作者是谁,当然也不知道曹雪芹其人及其生平,不是也得出了《红楼梦》是作者托名石头“自道生平”“自怨自艾”的结论么?平心而论,在今天现代文学理论不再是专家特权的条件下,任何不戴曹雪芹“有色眼镜”的细心读者,都可以通过阅读《红楼梦》文本,得出这部作品是作者自传体小说的结论,因为这些在小说文本中以及脂砚斋批语中明明白白地写着,特别是在“开卷第一回”的楔子中,交代得再清楚不过了。打个不恰当的比方,《红楼梦》作为自传体小说犹如是一只“脚”,那么曹雪芹则是胡适先生为这只脚量身定做的“鞋”;现在发现这只鞋不合脚,那么是需要重新制鞋呢,还是削足适履呢?正确的答案大概是不言而喻的,主流红学和揭秘派都在削足适履,而正确的选择则应当是重新制鞋。

其实,早在1921年新红学创立之初,俞平伯先生在《与顾颉刚讨论〈红楼梦〉的通信》中就曾说:“我有个偏见,就是《红楼梦》底作者和宝玉决是一而非二,但我又以为我们不必定说作者是曹雪芹。我不晓得除本书之外,还有别书可以确证《红楼梦》是曹雪芹的没有?如果没有,但依本书看,我想我们不必全然肯定真作者除了曹雪芹没有别人。假使陆续发现曹雪芹底生活人品大不类乎宝玉,我们与其假定《红楼梦》作者非自寓身世,不如说《红楼梦》底作者非曹雪芹。因为从本书看,作者与宝玉即是一人,实最明确的事实。若并此点而不承认,请问《红楼梦》如何读法?”这就是说,在胡适“新红学”创立之初,其创始人之一俞平伯先生就已经认识到:假如我们考订的《红楼梦》作者身世经历与书中主人公贾宝玉的身世经历不符,与其否定《红楼梦》是自传体小说,不如否定曹雪芹的作者身份。迄今为止,百年红学始终无法让“曹雪芹底生活人品”变得“类乎宝玉”,让曹家代表的旗人文化“类乎”红楼文化,却按照因果倒置的错误逻辑,完全不顾文学作品源于生活和和高于生活的唯物史观铁律,转而说“小说创作不需要生活”,“有了生活反而写不出”(蔡义江语)一类的昏话,希图以此证明《红楼梦》仍然是曹雪芹“自寓身世”的作品,仍旧把坚守曹雪芹著作权作为红学的“底线”。试问:时间已过去了近一个世纪,曹雪芹与“自叙传”的二律背反依旧,如何向你们的祖师爷在天之灵做出交代?

正是基于对《红楼梦》是自传体小说的这种认识,我的老师土默热先生独具慧眼接受了胡适先生的“作者自叙传”这只“脚”,却毅然扬弃了曹雪芹作者说这只“鞋”,并另起炉灶为这只脚定做了一双合脚的鞋,这就是以晚明文化气脉说为主线、以洪昇著书说为前提、以蕉园素材说和西溪背景说为基础、以钗盒情缘说为支点的“土默热红学”。土默热先生的考证研究主要有四个方面:首先通过历史背景研究,判断《红楼梦》是“地陷东南”改朝换代之初江南世族文化在毁灭之际的哀鸣;其次是通过文学背景研究,判断《红楼梦》是明清之际“言情文学狂潮”催生的产物;再次是通过比较文学研究,判断《红楼梦》是《长生殿》传奇的孪生姊妹花,是《长生殿》旧瓶装新酒,是模拟《长生殿》专写“钗盒情缘”的故事;第四是通过对作品人物原型和故事素材的考订,判断《红楼梦》的“闺阁庭帏”故事素材取自于“天伦之变”、“抄家之难”、“蕉园诗社”、“竹窗接驾”、“国丧聚演”五件历史上真实发生的故事。这些故事都是在洪昇人生轨迹中遭遇的真实故事,书中人物原型都取自洪昇的家庭和兄弟姐妹,故事发生地点都取自洪昇故园“西方灵河岸上三生石畔”,“花柳繁华地、温柔富贵乡”的杭州西湖、西溪和西泠,书中展示的文学艺术生活都源自明末清初江南世族才子才女们真实的风雅生活。那么,由此推断出《红楼梦》是以洪昇家难和蕉园诗社为主要素材的自传体小说,其作者是我国伟大的诗人和文学艺术家洪昇的结论,还有什么不能接受的疑问么?!

谈到这里,不妨小结一下:《红楼梦》确系自传体小说,但不是乾隆年间北京西山那个曹雪芹的自叙传。准确地说,《红楼梦》是描写在清初改朝换代的“末世”阵痛中和情本文化狂潮中,在江南世族诗礼簪缨文化浸染下成长起来的,一代才子才女们悲剧人生的自传体小说;而不是在乾隆中叶的“盛世繁华”中,在正统文学忠孝节义氛围以及文字狱高压政策下,没落旗人家族出身的曹雪芹的自叙传。只要仔细阅读《红楼梦》文本,仔细考订中国古典文学的流变轨迹,都会发现,这本是完全符合文学发生发展规律,也完全符合《红楼梦》作品中作者对创作意图交代的,明明白白而又简简单单的平实结论,可是我们的红学家却硬是把这般简单的问题搞糊涂了,并且一糊涂就长达百年之久。这个中国文学史上的特有耻辱和悲哀,是由《红楼梦》作品的文化特殊性和红学研究者的历史局限性造成的,是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和社会必然,无须为此去责备先贤,也无须让当今的红学家们自我责备,只要能够达到正确解读《红楼梦》的彼岸,走一点弯路也是无可厚非的。

如果说土默热教授找到了正确解读《红楼梦》的金钥匙,也未必是说土默热教授就比前人聪明,就比当今红学界所有人都高明,严格说,土默热先生也是站在巨人肩膀上方取得目前这些成果的。旧红学索隐派把《红楼梦》定位于明清之际的作品来研究,新红学考证派把《红楼梦》当做作者的自叙传来阐释,都是很有见地的研究路径,不过都像盲人摸象般各执一偏并走向极端罢了。土默热教授兼收并蓄了这些红学成果的合理内核,自觉运用唯物史观指导红学研究,按照文学自身的发生发展规律,高屋建瓴地从《红楼梦》这头大象整体着眼,所创造的“土默热红学”体系,体现了红学发展史上众多学人百年累积的成果,说到底还是在百年红学众多“摸象者”经验教训基础上方探寻到的正确之路。土默热教授所完成的红学史上“惊险一跳”,也不过是自觉按照文化传承规律和文学创作规律去研究《红楼梦》,适时把握住了百年红学由量变到质变的临界点而已。这种把握并非什么偶然现象而是历史和文化的必然,逻辑与实证的必然,即使没有土默热,红学界也迟早一定会出现一个“木默热”或“水默热”,来出面完成这“惊险一跳”的,因为百年红学累积的能量,最终必然以这种方式喷发出来,形成一座矗立于《红楼梦》研究广袤大地上的巍峨新火山。

 

2010年3月19日星期五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