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公文处理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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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公文处理等工作的通知

2024-07-09 14:4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为进一步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管理,推进派驻监察组公文、档案、财务、保密等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公文处理

(一)规范发文字号

派驻纪检监察组可设立“鹤纪监驻××”发文字号,可以用于以派驻纪检监察组名义向市纪委请示、报告工作;以派驻纪检监察组名义印发规定、通报、重要通知等。如需以派驻纪检监察组名义与有关单位或个人商洽工作和询问、告知问题,可用小红头,并用“鹤纪监驻××函”。各单位一般不另设发文字号,确有必要设立的,应经市纪委分管领导同志批准并向市纪委办公室备案。

(二)规范公文格式

上述公文按照《派驻纪检监察组公文格式印制标准》(见附件)执行。本单位的会议纪要、简报等格式可根据实际制定。

(三)规范行文制发程序

1.派驻纪检监察组发文,公文由文稿起草人起草,派驻机构负责同志核稿、签发。

2.公文制发前必须按照要求核稿,主要检查以下内容:(1)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2)是否符合规定的审批会签手续;(3)是否确需行文;(4)所提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5)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文种的选择是否适当;文号、文字表述、标点符号、计量单位、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密级、印发传达范围是否准确。

3.要建立完善的公文管理台账。接收、印发文件,要按照标题、密级、字号、份号、收文时间等逐项登记。

二、关于档案管理

1.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本单位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主要职责为:及时将档案资料归档;按要求向市纪委办公室移交档案;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借阅、保密等制度,并严格执行;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管理安全、规范。

2.派驻纪检监察组统一管理前的档案归驻在部门,统一管理后的档案归由市纪委办公室统一管理;为方便档案借阅,档案实体先存放在派驻纪检监察组3年,3年后移交市纪委办公室。

3.立卷归档要符合相关规定。执纪审查档案应在结案年度立卷,并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管理办法》(中纪发﹝1998﹞8号)相关规定立卷。其他档案归档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要求归档。

4.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市纪委办公室移交,任何人不得私自存放或拒绝归档。

5.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单位形成的一般档案和执纪审查档案,经派驻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批准;查阅(复印)非本单位形成的一般档案,报派驻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并经分管办公室的常委批准;查阅(复印)非本单位形成的执纪审查档案,经派驻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并征得档案形成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档案形成部门的常委(委员)批准。

6.档案原件一般不得借出。确因工作需要借出,需报派驻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批准。档案、资料借出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如需延长,须重新报批并办理续借手续。

7.档案管理方面的相关问题,可参照《中共河南省纪委机关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三、关于保密工作

1.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守牢保密纪律底线。

2.不得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和纪检监察工作秘密信息,不得违规留存国家秘密和纪检监察工作秘密载体。

3.公文处理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工作方面的各项规定,应当确定密级的公文,根据有关规定,与市纪委办公室协商确定密级,确定保密期限,并在公文上按要求标明。公文要确定知悉人员范围,不得随意扩大阅文范围,加强对涉密文件的携带和摘录管理,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秘密文件外出的,必须履行审批手续,采取保密措施,确保文件安全。

4.所有案件材料(含电子版)要严格保守秘密,遵守以下规定:请勿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案件材料;请勿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案件材料;请勿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非保密渠道传递案件材料;请勿将处理案件材料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请勿将与案件有关的信息、材料告知、转送与案件处理无关和其他不应知悉、获取上述信息、材料的人员;案件材料的销毁请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5.派驻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保密“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使用管理原则,逐级签订责任书,传递责任压力。因领导不力、管理不严、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失泄密问题的,追究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

四、关于财务管理

1.公务支出原则上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支付。

2.公务出差必须严格履行事前审批手续。

3.经费报销实行财务审核制度。所有报销票据在签批前应由派驻机构分管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审核内容主要为:事前审批程序是否完整;事前审批与报销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经费是否符合开支范围;原始单据是否真实,“要素”是否规范、完整、正确等。

4.发票相关要求:发票抬头应为单位全称“中国共产党鹤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票必须有对收款方盖章,收款单位应与开具发票单位印章名称保持一致;收据及白条不予报销,违章的罚款单据不予报销,虚假发票不予报销并报公安机关处理;经办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在费用报销时应附上公务卡交易的持卡人支付存根联。

5.财务报销程序。经办人按规定填写相关报销单,将报销部门、报销日期、开支内容、单据张数、金额等要素填写齐全,经派驻机构分管负责同志审核、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由主管财务工作的市纪委常委审批签。

6.差旅费报销须按规定粘贴报销单据和出差审批单,填写统一印制的报销单;异地参加会议、培训费报销须提供会议、培训通知。

7.各项支出要按照“厉行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遵循“先审批、后支用”的程序,严格加强各项支出管理。每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每年办案经费支出不超过5万元财政预算额度。

五、关于印章管理

1.要加强印章管理,实行专人保管、用印和监印,并对印章的安全管理和规范使用负责。

2.印章管理员对印章的安全管理和规范使用负责,放置在安全防盗的柜中,不得随意放置、越权或超范围用印。

3.要实行印章使用登记制度,做好印章使用情况登记。凡出现私盖印章或管理不善导致印章丢失的,追究管理人员责任。

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认真组织学习本通知,并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市纪委办公室将做好管理监督和协调和服务工作,适时对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中共鹤壁市纪委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

上传:师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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