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合山市更新调整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方案》自2021年3月1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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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山市更新调整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方案的通知 合政发〔202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山市更新调整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方案》已经第九届第95期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合山市更新调整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和《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来政办函〔2020〕6号)文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于2020年5月14日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维护被征地拆迁单位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根据《合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合政办发〔2020〕8号)文,我市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共分为两个区片,其中第一区片(包括里仰村、古樟村、古城村、石村、岭南村、里兰村、溯河村、思光村)征地土地补偿费为1.8450万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7670万元/亩;第二区片(包括在勤村、古邦村、六龙村、文定村、东亭村、北泗村、屯山村、云堡村、灵台村、瀑泉村、古楼村、甘林村、洛满村、羊樟村、河里村、环山村、仁义村、长模村、马安村、五塘村、怀集村)征地土地补偿费为1.8360万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7540万元/亩。 二、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如下: (一)集体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畜禽饲养地、设施农用地、晒谷场等用地) 第一区片:18450元/亩+27670元/亩=46120元/亩。 第二区片:18360元/亩+27540元/亩=45900元/亩。 (二)集体建设用地 第一区片:46120元/亩×0.7=32284元/亩 第二区片:45900元/亩×0.7=32130元/亩 (三)集体未利用地 第一区片:46120元/亩×0.4=18448元/亩 第二区片:45900元/亩×0.4=18360元/亩 (四)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一般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 三、征收集体农用地青苗补偿标准 作物种类 作物名称 补偿标准(元/亩) 谷物 水稻 2300 玉米 2300 高粱 2300 麦子 2300 薯类 马铃薯 2300 红薯 2300 木薯 2300 芋头 2300 油料类 花生 2300 芝麻 2300 黄麻 2300 瓜子类 红瓜子 2500 葵瓜子 2300 豆类 黄豆 2300 甘蔗 - 3000 瓜菜类 大白菜、小白菜、四季豆、白萝卜、胡萝卜、苦瓜等蔬菜 2300 茄子、西红柿、豇豆 2300 西瓜、香瓜、丝瓜、南瓜、黄瓜、辣椒 3800 空心菜 2300 芦笋 3800 莲藕 3800 其他 桑树 5000 牧草 1600 已放养有鱼的鱼塘 6000 林木 郁闭度0.2 以上的用材林 成熟林 3000 未成熟林 2000 幼林、新造林 1500 薪炭林、灌木林 300 疏林 按当地市场木材综合价格计算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 2500 经济林 尚未投产或投产不足3年的 按重置价格补偿 投产3年以上的 按被征、占用前2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补偿 连片绿化苗木、苗圃,花圃及果园苗圃(注:苗圃由专业部门鉴定) 实生苗:(1)柑橘类:床苗期0.12元/株(香橙粘木0.4元/株)﹔移植成活至管理中期,0.3元/株(香橙粘木0.5元/株)﹔苗木地上5cm处茎粗0.4cm以上,0.4元/株(香橙粘木0.6元/株),苗木移栽密度最高不超30000株/亩。 (2)乔木类:床苗期0.12元/株;移植成活至管理中期,0.3元/株;苗木地上5cm处茎粗0.4cm以上,0.4元/株,苗木移栽密度最高不超24000株/亩。 嫁接苗柑橘类:(1)柑橘类:嫁接成活至第一批梢老熟,1.8元/株(香橙粘木沃柑苗2.8 元/株)﹔;第二批梢至出圃2.8元/株(香橙粘木沃柑苗3.8元/株),苗木移栽密度最高不超24000株/亩。 (2)乔木类:嫁接成活至第一批梢老熟,1.8元/株;第二批梢至出圃2.8元/株,苗木移栽密度最高不超24000株/亩。 其它苗木:零星园林苗木补偿标准:1.播种培育期未移植的苗圃按亩补偿,按亩补偿最高5000元/亩。2.已移植定植后按株补偿,其亩合理株数为500株亩。3.迁移补偿标准最高不超过5000元/亩。迁移补偿后不再进行青苗补偿。 注:不在本表范围内的农作物补偿标准,应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再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或专业部门评估定价补偿。 四、被征收集体土地上零星林(果、竹)木等补偿标准 零星林(果、竹)木每亩种植面积不能超过合理株数,超过合理株数上限的按合理株数上限计算补偿;在合理株数之间,按实际数计;达不到合理株数下限的按实际种置株数计算补偿,具体如下: (一)零星林木补偿标准 名称 规格特征 亩合理株数 补偿标准(元/株) 桉树 速生桉 胸径3(不含)厘米以下 90-110 5 胸径3(含)-6(不含)厘米 15 胸径6(含)-9(不含)厘米 20 胸径9(含)-13(不含)厘米 30 胸径13(含)厘米以上 70 柠檬桉 胸径3(不含)厘米以下 90-110 5 胸径3(含)-6(不含)厘米 15 胸径6(含)-9(不含)厘米 20 胸径9(含)-13(不含)厘米 25 胸径13(含)厘米以上 70 苦楝树、杂树 胸径3(不含)厘米以下 90-110 5 胸径3(含)-6(不含)厘米 15 胸径6(含)-9(不含)厘米 20 胸径9(含)-13(不含)厘米 30 胸径13(含)厘米以上 70 松树、杉树、相思树 胸径3(含)厘米以下 90-110 5 胸径3(含)-6(不含)厘米 25 胸径6(含)-9(不含)厘米 35 胸径9(含)-13(不含)厘米 60 胸径13(含)厘米以上 80 春芽树 胸径3厘米以下 90-100 8 胸径3(含)-6(不含)厘米 25 胸径6(含)-9(不含)厘米 40 胸径9(含)-13(不含)厘米 60 胸径13(含)-16(不含)厘米 70 胸径16(含)-19(不含)厘米 80 胸径19(含)厘米以上 90 木棉树、美丽异木棉等 胸径3(不含)厘米以下 80 8 胸径3(含)-5(不含)厘米 15 胸径5(含)-7(不含)厘米 35 胸径7(含)-9(不含)厘米 80 胸径9(含)-11(不含)厘米 110 胸径11(含)厘米以上 125 柳树 胸径3(不含)厘米以下的 90 8 胸径3(含)-5(不含)厘米 25 胸径5(含)-7(不含)厘米 35 胸径7(含)-8(不含)厘米 60 胸径8(含)厘米以上 70 榕树等绿化树、风景树 胸径3(不含)厘米以下的 50 15 胸径3(含)-5(不含)厘米 30 胸径5(含)-7(不含)厘米 45 胸径7(含)-9(不含)厘米 70 胸径9(含)-11(不含)厘米 90 胸径11(含)厘米以上 直径每增加1厘米增加补偿20元 油茶树 木苗 100 3 生长期1年以上无收入 30 生长期1年以上有收入 50 桐子树 胸径3(不含)厘米以下 74 5 胸径3(含)-6(不含)厘米 10 胸径6(含)-9(不含)厘米 30 胸径9(含)-12(不含)厘米 40 胸径12(含)厘米以上 60 黄槐树 胸径3(不含)厘米以下 100 8 胸径3(含)-5(不含)厘米 25 胸径5(含)-7(不含)厘米 40 胸径7(含)厘米以上 60 冬青树 胸径3(不含)厘米以下 100 15 胸径3(含)-4(不含)厘米 35 胸径5(含)-6(不含)厘米 90 胸径7(含)厘米以上 170 棉花树 胸径3(不含)厘米以下 90—110 35 胸径3(含)-5(不含)厘米 60 胸径5(含)-7(不含)厘米 90 胸径7(含)厘米以上 170 罗汉松 胸径3(不含)厘米以下 56—83 20 胸径3(含)-5(不含)厘米 35 胸径5(含)-6(不含)厘米 45 胸径6(含)-7(不含)厘米 60 胸径7(含)-8(不含)厘米 85 胸径8(含)厘米以上 115 金丝楠 胸径3(不含)厘米以下 56—83 20 胸径3(含)-4(不含)厘米 35 胸径4(含)-6(不含)厘米 45 胸径6(含)-7(不含)厘米 60 胸径7(含)-8(不含)厘米 85 胸径8(含)厘米以上 115 紫荆花 胸径3(不含)厘米以下 90—110 35 胸径3(含)-5(不含)厘米 50 胸径5(含)-7(不含)厘米 70 胸径7(含)-9(不含)厘米 90 胸径9(含)-11(不含)厘米 115 胸径11(含)厘米以上 150 杨皮甲 胸径3(不含)厘米以下 90—110 35 胸径3(含)-5(不含)厘米 50 胸径5(含)-7(不含)厘米 70 胸径7(含)-9(不含)厘米 90 胸径9(含)-12(不含)厘米 115 胸径12(含)厘米以上 150 发财树 胸径3(不含)厘米以下 100 8 胸径4(含)-10(不含)厘米 25 胸径10(含)-16(不含)厘米 40 胸径16(含)厘米以上 60 牛奶树 胸径4(不含)厘米以下 100 8 胸径4(含)-10(不含)厘米 25 胸径10(含)-16(不含)厘米 40 胸径16(含)厘米以上 60 桂花树 胸径3(不含)厘米以下 110 30 胸径3(含)-5(不含)厘米 80 胸径5(含)-7(不含)厘米 170 胸径7(含)厘米以上 300 辣木树 - 20 黄花梨 生长期1年及1年以下的 110 35 生长期满2年的 100 生长期满3年及3年以上的 300 竹类 撑高竹胸径为4厘米的,每株5元 甜竹、挑担竹胸径为4厘米的,每株10元 单竹、黄竹胸径为4厘米的,每株5元 麻竹每丛300-500元 其他丛生竹,参照撑高竹或黄竹补偿 古树名木、红豆杉、特大树木等其他特殊苗木 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或专业部门评估定价 (二)零星果树补偿标准 名称 规格特征 亩合理株数 补偿标准(元/株) 芭蕉、香蕉 1米以下 150-200 8 1米以上未挂果 30 1米以上已挂果 60 木瓜 1米以下 83-150 8 1米以上未挂果 30 1米以上已挂果 60 草莓 生长期 2300元/亩 采摘期 3800元/亩 龙眼、荔枝、芒果 离地20厘米处直径3(不含)厘米以下的 44-66 30 离地20厘米处直径3(含)-5(不含)厘米 80 离地20厘米处直径5(含)-7(不含)厘米 120 离地20厘米处直径7(含)-9(不含)厘米 160 离地20厘米处直径9(含)-12(不含)厘米 210 离地20厘米处直径12(含)厘米以上的 260 柚子 离地20厘米处直径3(不含)厘米以下的 33-56 30 离地20厘米处直径3(含)-4(不含)厘米 50 离地20厘米处直径4(含)-6(不含)厘米 60 离地20厘米处直径6(含)-7(不含)厘米 85 离地20厘米处直径7(含)-8(不含)厘米 100 离地20厘米处直径8(含)厘米以上的 140 柑、橙、密桔、金桔、沙塘桔 离地20厘米处直径3(不含)厘米以下的 55-110 40 离地20厘米处直径4(含)-5(不含)厘米 90 离地20厘米处直径5(含)-7(不含)厘米 150 离地20厘米处直径7(含)-9(不含)厘米 200 离地20厘米处直径9(含)-12(不含)厘米 250 离地20厘米处直径12(含)-15(不含)厘米 300 离地20厘米处直径15(含)厘米以上 直径每增加1厘米增加补偿20元 葡萄 未挂果 200-300 35 已挂果 90 火龙果、百香果 未挂果 百香果80-110株;火龙果300株 25 已挂果 70 石榴、番桃 离地20厘米处直径2(不含)厘米以下的 44-56 30 离地20厘米处直径2(含)-4(不含)厘米 50 离地20厘米处直径4(含)-6(不含)厘米 75 离地20厘米处直径6(含)-7(不含)厘米 100 离地20厘米处直径7(含)-9(不含)厘米 125 离地20厘米处直径9(含)厘米以上的 150 杨桃 离地20厘米处直径3(不含)厘米以下的 65-80 20 离地20厘米处直径3(含)-5(不含)厘米 30 离地20厘米处直径5(含)-6(不含)厘米 40 离地20厘米处直径6(含)-7(不含)厘米 50 离地20厘米处直径7(含)-8(不含)厘米 80 离地20厘米处直径8(含)厘米以上的 110 李子、黄皮、桃子、枇杷、柿子 离地20厘米处直径2(不含)厘米以下的 44-56 30 离地20厘米处直径2(含)-4(不含)厘米 50 离地20厘米处直径4(含)-6(不含)厘米 75 离地20厘米处直径6(含)-7(不含)厘米 100 离地20厘米处直径7(含)-9(不含)厘米 125 离地20厘米处直径9(含)厘米以上的 150 梨子、板栗、枣子 离地20厘米处直径3(不含)厘米以下的 44-66 25 离地20厘米处直径3(含)-5(不含)厘米 50 离地20厘米处直径5(含)-7(不含)厘米 85 离地20厘米处直径7(含)-9(不含)厘米 100 离地20厘米处直径9(含)-12(不含)厘米 120 离地20厘米处直径12(含)-15(不含)厘米 140 离地20厘米处直径15(含)厘米以上 直径每增加1厘米增加补偿20元 大青枣 生长期1年以下的(含1年) 33-56 30 1-2年间 65 生长期满2年的 100 生长期满3年以上胸径8(含)厘米以上的 150 桑椹果 离地20厘米处直径3(不含)厘米以下的 110-220 10 离地20厘米处直径3(含)-5(不含)厘米 25 离地20厘米处直径5(含)-6(不含)厘米 40 离地20厘米处直径6(含)-7.5(不含)厘米 60 离地20厘米处直径7.5(含)-8.5(不含)厘米 100 离地20厘米处直径8.5(含)厘米以上的 125 万寿果 离地20厘米处直径3(不含)厘米以下的 56-83 30 离地20厘米处直径3(含)-5(不含)厘米 50 离地20厘米处直径5(含)-7(不含)厘米 80 离地20厘米处直径7(含)厘米以上的 100 坚果 离地20厘米处直径3(不含)厘米以下的 44-66 30 离地20厘米处直径3(含)-5(不含)厘米 60 离地20厘米处直径5(含)-7(不含)厘米 100 离地20厘米处直径7(含)-9(不含)厘米 150 离地20厘米处直径9(含)-12(不含)厘米 200 离地20厘米处直径12(含)-15(不含)厘米 260 离地20厘米处直径15(含)厘米以上的 350 其他果树 离地20厘米处直径3(不含)厘米以下的 44-56 20 离地20厘米处直径3(含)-4(不含)厘米 35 离地20厘米处直径4(含)-6(不含)厘米 45 离地20厘米处直径6(含)-7(不含)厘米 60 离地20厘米处直径7(含)-8(不含)厘米 75 离地20厘米处直径8(含)厘米以上的 90 直径超过上述最大直径的 每增加1厘米,增补10元/株 剑麻 - - 20 围园剌 - - 5 五、拆迁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 (一)农民住房 序号 拆迁物类型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1 砖混房屋 普通装修(有地梁) 元/㎡ 1500 砌筑完主体,外墙涂料或贴条砖,内墙刮腻子,地板贴砖木门铝合金窗,水电齐全。 2 普通装修(无地梁) 元/㎡ 1250 3 粗装修 元/㎡ 1100 内墙抹灰地板硬化、门窗、水电齐全。 4 未装修 元/㎡ 900 具主体以上结构。 5 砖瓦房屋 粗装修 元/㎡ 700 内墙抹灰地板硬化、门窗、水电齐全。 6 水泥砖屋 粗装修 元/㎡ 650 内墙抹灰地板硬化、门窗、水电齐全。 7 泥瓦房屋 粗装修 元/㎡ 530 内墙抹灰地板硬化、门窗、水电齐全。 8 砖木房屋 粗装修 元/㎡ 650 内墙抹灰地板硬化、门窗、水电齐全。 9 红砖水泥瓦屋 粗装修 元/㎡ 650 内墙抹灰地板硬化、门窗、水电齐全。 10 红砖石棉瓦屋 粗装修 元/㎡ 550 内墙抹灰地板硬化、门窗、水电齐全。 11 水泥砖水泥瓦屋 粗装修 元/㎡ 550 内墙抹灰地板硬化、门窗、水电齐全。 12 水泥砖石棉瓦屋 粗装修 元/㎡ 530 内墙抹灰地板硬化、门窗、水电齐全。 13 钢结构房屋 粗装修 元/㎡ 150 -- 14 铁皮房屋 粗装修 元/㎡ 100 -- (二)农业生产用房 序号 拆迁物类型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1 砖混结构 - 元/㎡ 250 2 砖瓦结构 - 元/㎡ 220 3 泥瓦结构 - 元/㎡ 200 4 其他结构 - 元/㎡ 180 砖柱、钢柱、石棉瓦或有机玻璃瓦。 5 简易结构 - 元/㎡ 160 (三)其他建(构)筑物 序号 拆迁物类型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1 房屋基础 - 元/m³ 500-550 钢筋混凝土(在量算房屋补偿时,房屋基础深度超过1.2米才能另外计算补偿,否则不予另外补偿) - 元/m³ 362 砖、片石砌房屋基础(在量算房屋补偿时,房屋基础深度超过1.2米才能另外计算补偿,否则不予另外补偿) 2 畜舍 砖瓦 元/㎡ 220 泥瓦 元/㎡ 200 3 简易石棉瓦棚 元/㎡ 70 4 室外砖砌厕所 无盖 元/㎡ 90 瓦盖 元/㎡ 135 砼盖 元/㎡ 180 5 围墙 红砖 元/m³ 474 12 墙 40 元/ m2,18 墙 68元/ m2,24 墙75 元/ m2。 水泥砖 元/m³ 366 片石围墙 元/m³ 362 泥墙 元/m³ 45 6 片石挡土墙 元/m³ 362 7 水池 元/m³ 260 混凝土结构 元/m³ 210 红砖砌体,内外水泥砂浆粉刷 元/m³ 170 片石砌体,内外水泥砂浆粉刷 8 地头水柜、水池 元/m³ 130 9 水井 无内衬 眼 3000 有内衬 眼 3500 装有手摇把或抽水机 10 机钻水井 深30米以下 眼 5000-8000 深30米以上 眼 10000 11 沼气池 元/m³ 600 12 粪池 砖砌家用 座 2500 地头粪池 座 300 13 晒坪 水泥 元/㎡ 100 混凝土结构:含石渣垫层厚度在12公分以上)含12公分 元/㎡ 80 混凝土结构:含石渣垫层厚度在8-12公分(含8公分) 元/㎡ 70 混凝土结构:含石渣垫层厚度在4-8公分(含4公分) 三合土 元/㎡ 55 混凝土结构(含石渣垫层厚度在4公分) (四)坟墓 序号 拆迁物类型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1 坟墓 棺木新坟 座 10000 五年以下 棺木旧坟 座 5000 五年以上 金坛坟 个 5000 - 金坛未下葬 个 4000 - (五)电力设施 序号 拆迁物类型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1 1 万伏输电线路 万元/公里 12 2 380 伏配送电线路 万元/公里 7 3 220 伏配送电线路 万元/公里 5 4 迁移变压器 元/千伏安 450 5 6-8 米动力水泥杆线 元/根 850 杆线及附属设施 6 10 米动力照明水泥杆线 元/根 1400 杆线及附属设施 7 动力木杆丝 元/根 85 杆线及附属设施 8 照明木杆线 元/根 68 杆线及附属设施 (六)电信设施 (一)市内电缆工程 序号 拆迁物类型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1 架空 100 对 万元/公里 8 2 管道 200 对 万元/公里 10 (二)光缆线路 1 架空 12 芯 万元/公里 5 2 架空48芯 万元/公里 7.5 3 直埋 24 芯 万元/公里 7 4 新建管道布放24芯 万元/公里 11.5 5 新建管道布放96芯 万元/公里 13.85 6 新建管道布放128芯 万元/公里 15.3 注:不在本表范围内的电力、电信设施补偿标准,参考南方电网、电信公司的补偿方案。 六、宅基地的补偿 (一)需要回建的,建房用地原则上由拆迁户按所拆迁的面积自行调剂解决,但不能超过拆迁房屋占地面积。如确实自行调剂解决不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调剂解决,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及村镇建设规划,并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不需要回建的,按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七、其他 (一)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同类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补偿。 (二)对不合法的建筑物、构筑物,不给予补偿。自发布征地启动公告之日起,凡属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抢栽抢种的林(果、竹、苗)木、抢葬的坟墓,不予补偿。 八、本市辖区内其他非城市建设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九、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合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发〔2017〕9号)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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