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规定:赔偿后不足500元按500元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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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规定:赔偿后不足500元按500元赔

2024-07-10 14:2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王小姐:我在某超市购物时,看到一款促销的大米,原价是10.8元/公斤,促销价是6.5元/公斤。我当时觉得挺便宜,于是买了1公斤。回家后,我看了一下小票,发现超市结账时是按大米的原价结算。于是我拿着小票,到超市索赔。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可以获得多少赔偿?是退回差价吗?

回复:记者走访我市从业多年的黄律师,他表示,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将惩罚性赔偿的倍数由“退一赔一”变为“退一赔三”,而且还对赔偿的最低数额进行确定。因此,王小姐可获得三倍赔偿,由于该数额低于五百元,因此王小姐可以获得五百元的赔偿。

黄律师提醒,此赔偿原则仅针对经营者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所谓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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