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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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许可 二、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三、申请条件 1、需要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麻醉药品储存单位及医疗教学科研单位; 2、具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运输的管理制度。 国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办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申请材料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明、法人委托书; 3、申请运输的药品情况说明。 五、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在提交网上申请五日内寄出全套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窗口受理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 (二)内部审批:内部审核、审批; (三)办结:制作《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发放给申请人,资料归档。 六、 法定时限 40个工作日。 七、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八、 发放证件及有效期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九、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 咨询服务电话 办理窗口:0632-3168621 监督投诉:0632-3168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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