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课堂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粮食储备库的粮食怎么用途 海关课堂

海关课堂

2023-12-18 20:2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进境粮食企业分类

一、进境粮食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指进口粮食后,开展生产加工业务的企业。

二、进境粮食储备库:根据发改委进口粮储备计划,由国家指定专营单位进口的国家储备粮,储备期间不进行生产、加工,到期限后拍卖给已备案的进境粮食生产、加工、存放企业。

海关办理时限

所在地隶属海关负责办理申请企业首次申请、续期申请、变更申请、注销申请的资料审核及备案受理工作。根据下列情况需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企业:

一、申请企业不需要备案的,即时告知申请企业,不予受理;

二、不属于本海关职权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企业不具备申请资格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企业当场更正;

五、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六、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企业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企业备案(新申请、变更、续期、注销)的考核工作从受理之日起,海关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在“进境粮食检验检疫管理系统”完成申请企业的电子备案。

企业备案流程

一、有卡用户:进境粮食企业登陆海关总署(外网)——互联网+海关——动植物检疫进境动植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过程的检疫监督——进境粮食存放、加工过程的检疫监督,在网上将《进口粮食加工存放企业备案申请表》或《进口粮储备库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电子版提交所在地隶属海关;

二、无卡用户:进境粮食企业将《进口粮食加工存放 企业备案申请表》或《进口粮储备库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纸质资料装订成册,现场提交所在地隶属海关。

三、进境粮食加工存放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二)加工厂加工进境粮谷的申请报告;

(三)加工厂平面图(包括各仓储库的结构、数量、仓容等);

(四)企业防疫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职责;

(五)加工工艺流程(需注明处理温度、时间、筛孔等信息);

(六)接卸、运输、仓储、下脚料处理的设备设施照片及防疫能力说明;

(七)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八)防疫体系文件(包括从储备库、港口到加工厂的运输方式、运输路线、防疫措施及突发事故处置预案;装卸、仓储、下脚料收集处理、厂区日常防疫等关键环节的防疫制度);

(九)外来有害生物监测体系(包括监测制度、人员职责、疫情应急处置及上报制度、监测设施等);

(十)相关协议:委托实验室检测的合同或协议、定向销售意向书或协议;

(十一)相关记录:出入库记录、生产加工记录、下脚料收集及处理记录、除草记录等。

四、储备库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储备库储备进境粮的申请报告;

(二)储备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三)从卸货码头到储备库的运输方式和路线示意图;

(四)储备库原料仓储库平面图(包括各仓储库的大小、容量);

(五)接卸、运输、仓储、下脚料处理的设施照片及能力说明;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七)储备库防疫体系文件和外来有害生物监测体系(包括监测制度和监测设施);

(八)企业防疫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九)进口粮入库、储存、出库流程。

海关考核要求

一、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及措施应上墙,或放置在明显位置;企业应确保上述制度措施有效运行,并有相关记录。

二、装卸场地: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地面平整、坚固、硬化,相对独立,有防雨水设施;卸货口附近有高度不低于2.5米、长度不短于10米的实体围墙(或具有同等防疫效果的遮挡物)。

三、仓储条件:企业仓储总体能力(含中转仓库)不低于5000吨,如生产储存企业采用非粮食专用仓库(筒仓或平仓),则列入高风险企业。

四、生产加工条件:

玉米日、年加工能力分别不低于200吨、6万吨;每次申请量应与其仓储及生产能力相适应,原则上不低于1000吨。加工工艺流程应确保破碎玉米及其携带的杂草种子,最终加工产品不得带有完整籽粒;有生产加工记录。

饲用粮日、年加工能力分别不低于200吨、6万吨;每次申请量应与其仓储及生产能力相适应,且不低于1000吨。加工工艺流程应确保破碎饲用粮籽及其携带的杂草种子,最终加工产品不得带有完整籽粒;有生产加工记录。如企业生产加工工艺流程不具备高温(高于110度)环节,则列入高风险企业。

五、下脚料及包装材料处理要求:

应有下脚料及包装材料专用存放库或场地;下脚料及包装材料无害化处理方案应经所在地隶属海关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有处理记录。如企业下脚料不是采用焚烧处理,或焚烧处理设施不在厂区内,则列入高风险企业。

注意事项

一、备案有效期3年,要延期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所在地隶属海关申请延期。海关进境粮食备案不再颁发证书,企业可以在重庆海关官网--信息公开--法定公开内容--名单目录--重庆市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企业注册登记名单--重庆市进口粮食加工存放企业备案名单中,查询企业资质情况。

二、企业出现下列行为之一,取消其备案资质:

1、不配合海关,导致监管工作无法有效进行的;

2、未经海关同意,将进口粮食直接销售或挪作它用的;

3、未按《初审联系单》(纸质)、《调运联系单》(电子)或“进境粮食管理系统”系统意见审批通过的指定路线运输粮食的;

4、未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导致进境后装卸、运输、储存加工环节防疫措施不到位,造成外来疫情扩散的;

5、对审核中存在的不符合项不能整改到位的;

6、其它不再持续符合备案要求的情况。

三、针对进口饲用粮疫情防控条件、质量管理水平或运输环节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要将相关企业列入高风险企业名单。发现重大疫情等质量安全问题的高风险饲用粮,不得运往高风险加工储存企业。

拓展阅读: 办事指南| 进口的大麦马上到口岸了,如何申请调运呢?

END

素材来源:重庆海关动植物检疫处 涪陵海关

供稿:周文婷 艾艺

编辑:王磊 赵丁颐 罗方芳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更多资讯

重庆海关“现场监管与外勤执法权力寻租”专项整治工作通告 这类跨境“土特产”不能带!带必遭! 消费品质量安全|⑭万万没想到—白酒进出口运输安全要关注这些

关注

重庆海关发布

获取更多信息资讯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