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储备粮安全储藏水分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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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储备粮安全储藏水分指标的通知

2023-12-23 06:2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现代粮食仓储设施设备和科学储粮技术效用,推动省储粮承储企业实施绿色仓储提升行动,引导各地改善储粮条件,提高储备效能,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江苏储粮管理实际,经公开征求意见及专家论证,现将江苏省省级储备粮安全储藏水分指标及配套技术操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储备粮安全储藏水分是指在常规储藏条件或控温条件下,当地能够保证粮食安全度夏而不发热、不霉变,轮换周期内不发生重度不宜存的储藏最高水分含量。常规储藏条件下,粮食安全储藏水分按国家标准执行。支持省级储备粮控温储藏,配备储粮空调和冷谷机等降温设备,有能力达到准低温储藏功效的,小麦、籼稻、粳稻安全储藏水分可按不高于13.0%、14.0%、15.0%执行;达到低温储藏功效的,小麦、籼稻、粳稻安全储藏水分可按不高于13.5%、14.5%、15.5%执行。

二、安全储藏水分指标是指导性指标,与轮换入库的粮食质量、有害生物、仓储设施设备配置、仓储管理水平等密切相关。我省处于中温干燥、中温高湿(第四、第五)储粮区,安全储粮要求高,必须采取相配套的储藏技术操作规程。省储粮承储单位需做好存储期粮情温度动态检测,相关台账记录作为控温条件的判定依据。省级储备粮承储单位对省储粮安全储藏负主体责任。储存品质指标符合宜存标准,食品安全指标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三、安全储藏水分指标是粮食安全储藏的技术性指标,不作为水分增扣量的依据。省级储备粮收购、轮换质价及计量核算等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

四、各省级储备粮承储单位要继续开展省级储备粮安全储藏水分粮食实仓储藏试验,积累数据,验证粮食安全储藏水分指标,完善操作规程,为今后制定标准提供依据。若国家出台关于安全储藏水分相关标准或规定,按照国家标准或规定执行。

五、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配合做好辖区有关省储库点粮食安全储藏管理工作。市、县地方储备粮安全储藏水分指标可参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储备粮安全储藏水分配套技术操作要点(试行)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件

江苏省省级储备粮安全储藏水分

配套技术操作要点

(试行)

1  范围

本要点规定了江苏省省级储备粮安全储藏水分,以及对不高于安全储藏水分粮食的储藏技术要求、操作规程和作业管理。储藏本要点所定水分粮食时,承储库应具备《要点》规定的仓储设施设备和质检仪器设备条件,对不具备条件的库点,不能储藏该水分粮食。

2  引用规范、规程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要点》的引用而成为本《要点》的条款。

GB1350稻谷

GB1351小麦

GB/T 20569 稻谷储存品质判定规则

GB/T 20571 小麦储存品质判定规则

LS/T 1201  磷化氢熏蒸技术规程

LS/T 1202  储粮机械通风技术规程

LS/T 1220  平房仓横向通风技术规程

GB/T 26882 粮情测控系统

GB/T 29374 谷物冷却机应用技术规程

GB/T 29890 粮油储藏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国粮仓储〔1999〕288号 高大平房仓储粮技术规程(试行)

国粮仓储〔1999〕289号 浅圆仓储粮技术规程(试行)

国粮储〔2016〕136号 关于印发《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粮储〔2016〕234号 关于印发《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和《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的通知

苏粮仓〔2021〕30号 关于贯彻落实《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的通知

3  主要术语及定义

3.1 粮食安全储藏水分

省级储备粮安全储藏水分,是指在常规储藏条件或控温条件下,当地能够保证粮食安全度夏而不发热、不霉变,轮换周期内不发生重度不宜存的储藏最高水分含量。

3.2 常规储藏

在自然气候条件下,对储藏的粮油采取清洁卫生、自然通风、定期检测粮情等一般技术处理和常规管理措施的储粮方法。

3.3 低温储藏

粮堆平均温度常年保持在15℃及以下,局部最高粮温不高于20℃的储藏方式。

3.4准低温储藏

粮堆平均温度常年保持在20℃及以下,局部最高粮温不高于25℃的储藏方式。

3.5 主要粮食品种安全储藏水分指标规定

主要粮食品种安全储藏水分指标值

粮温条件

分品种安全储藏水分(%)

小麦

籼稻

粳稻

常规

≤12.5

≤13.5

≤14.5

准低温

≤13.0

≤14.0

≤15.0

低温

≤13.5

≤14.5

≤15.5

4  基本要求

4.1入仓粮食基本要求

入仓粮食一般应符合国家标准中等及以上质量等级要求,品质符合“宜存”的有关规定,除水分指标以外,其它质量指标应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中等及以上规定,特别要保证杂质含量不得超标。度夏储藏粮食水分要均匀,不超过3.5款规定的安全储藏水分值。

4.2 仓储与设施设备基本要求

储粮仓房应具有良好的防潮、密闭和通风性能,符合《关于贯彻落实<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关于省级储备粮仓储与设施设备相关要求,达到低温准低温条件的,需配备储粮空调和冷谷机等降温设备。参照《高大平房仓储粮技术规程(试行)》《浅圆仓储粮技术规程(试行)》有关规定,仓房、通风系统、粮情检测系统、气密性、环流熏蒸系统及卫生状况良好,无残留粮粒、灰杂,或已感染害虫。

4.3 粮食入仓操作基本要求

粮食入仓操作应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高大平房仓储粮技术规程(试行)》和《浅圆仓储粮技术规程(试行)》和“一规定两守则”等粮食入仓操作有关规定。

入仓时要尽量减小粮食和环境温差,当温差较大时,要及时采取措施均衡温度,消除积热,防止结露。

不同品种、性质、生产年份、等级、水分等应分类存放。

有虫粮、非食用粮等应单独存放。

4.4 粮食储藏管理操作基本要求

粮食储藏应达到确保质量安全、减少损失损耗,防止污染、延缓品质劣变基本要求。粮食储藏技术应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中关于第四、第五储粮区域生态特点和措施规范,管理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一规定两守则”等有关规定。

粮食储藏期间应采用机械通风、环流熏蒸、计算机粮情测控、低温(准低温)储藏等“四合一”技术,操作符合《磷化氢熏蒸技术规程》《储粮机械通风技术规程》《粮情测控系统》《谷物冷却机应用技术规程》等相关要求,抑制微生物、害虫和粮食本身的生命活动,实现安全储藏。

各地应根据当地气候特点、仓房性能和粮情状况,采用经济合理的冷源,可充分利用冬季自然低温实施机械通风降温,结合仓房的隔热密闭和粮堆的密封压盖,采用轴流风机(排风扇)等适时散热通风,及时排除仓内空间和粮堆内积热,必要时采用谷物冷却机、空调等机械制冷设备进行辅助降温通风。各地可研究确定最佳储粮经济运行模式,有效控制粮堆“内热源”的发生,确保储藏的效果,提高管理效益。

5 应急处理措施

5.1发热粮的处理

当粮堆出现明显的局部高温和发热迹象时,应尽快查明发热原因,并采取正确、有效措施,及时降低粮温。对因水分过高原因的发热,应采取通风降水操作;对害虫造成的发热,应先采取杀虫处理,再通过机械通风降低粮温;对因后熟期中粮食温度不均匀、由“出汗”引起的发热,可用机械通风的方法,降低和平衡粮食温度,消除“出汗”现象;对因返潮、渗水、局部混入高水分粮引起发热,可用单管风机组进行局部通风降低水分;对因结露引起粮面水分增大而发热,可用翻动粮面或机械通风的方法处理;当局部发热区域较大、发热点较多或出现整仓发热时,可采用全仓机械通风甚至应用谷物冷却机来平衡和降低粮温。

5.2结露处理

经入仓检查发现有明显的结露现象时,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缓解结露现象。若粮堆表面出现轻微结露现象,可采取翻动粮面、开启轴流风机排湿等措施;结露现象严重时,应采用离心风机及时进行机械通风操作。

5.3发霉征兆粮处理

当粮温、仓温、仓湿达到或超过可能引起发霉的情况时,应及时开启轴流风机排湿,并通过适时通风平衡和降低粮温。当明显出现发霉征兆时,应及时进行降水通风处理,高温季节可采用谷物冷却机进行降水冷却通风,同时施用防霉剂抑制霉菌发展。当出现局部霉变时,应采取局部挖掘等措施清理出仓,必要时可采用杀菌灭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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