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边县粘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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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边县粘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7-12 17:0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省市驻定单位,各有关企业:

《定边县粘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2日

 

定边县粘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榆林市国土资源局、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的通知》(榆政国土资发〔2016〕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我县现有粘土砖厂55个,其中44个有采矿证,11个无采矿证。通过综合整治、整合、合理布局,到2017年年底计划保留粘土砖厂36个,计划关闭有证砖厂2个,整合有证砖厂7个,无证砖厂将全部关闭。再通过“三保三治”行动关闭有证砖厂2个,整合有证砖厂4个。按照陕西省粘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一个乡镇保留1-2个年生产能力在2000万块以上的粘土砖厂,计划到2020年底我县20个乡镇将生产能力在2000万块以上的粘土砖厂保留在30个左右。

二、工作原则

本次粘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遵循以下原则:

(一)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彻底关闭各类违法违规生产企业。

(三)淘汰落后,关小建大,努力实现规模化、现代化生产。

保护耕地,综合利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以应用促进粘土制品的产业转型升级。

(四)消除隐患,安全生产,维护当地和谐稳定。

三、排查重点内容

(一)对矿山企业主要排查以下内容: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土地、环境保护、林业、水土保持等手续是否齐全。

2、有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是否严格执行。

3、矿山开采回采率是否达到国土资源部指标要求。

4、有无超越界开采行为。

5、露天采矿是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在主干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是否有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行为。

6、矿山采矿的废渣、选矿的尾渣堆放是否会引起地质灾害。

7、是否编制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并严格执行。

8、矿山是否有矿地、矿群纠纷,是否可能引起群体上访及社会关注事件。

(二)对勘查项目主要排查以下内容:

1、是否存在乱倒废渣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2、有无其它矿产资源勘查违法违规行为。

(三)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国土资源系统职能外的安全生产、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等重大隐患。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治理整治工作方案的实施,成立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国土局、住建局、安监局、工商局、电力局、林业局、税务局、水利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二)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及本次整治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大排查协调和组织工作,负责检查采矿用地的审批,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缴存情况,查处、关闭违反土地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砖厂。

安监局:主要负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对不符合安全生产企业进行查处、关闭。

环保局:主要负责检查砖厂的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查处、关闭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砖厂。

发改和住建局:主要对粘土砖的需要进行调研,严格实施国家绿色建筑强制性政策。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绿色建材;监督检查建设工程使用墙体材料产品执行国家、行业规定标准并满足市场需求;同时住建部门负责已有建设用地上粘土砖厂的查处工作。

林业局:主要负责检查林地手续审批及林地保护情况,查处、关闭位于规划内的违法违规砖厂。

水务局:主要负责检查有无破坏水利、防洪措施等情况,对水土保持方案不落实的砖厂进行查处、关闭。

工商局:主要负责检查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是否含有粘土砖的生产项目,依法依规吊销被关闭砖厂的营业执照。

税务局:主要负责检查税费缴纳情况。

文物局:主要负责检查粘土砖厂取土区域是否履行文物审批。

电力局:主要负责停止向被关闭的粘土砖厂供电,拆除其供电设施,并对窃电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局:主要负责维护整顿关闭中的治安秩序。

监察局:主要负责查处整顿中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排查摸底、制定方案(2016年8月15日至8月25日)

按照省市文件要求,迅速排查摸底,掌握现有的粘土砖瓦厂的具体分布、数量和生产现状。然后结合我县实际和市场需求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于八月底报市人民政府。整治方案必须明确目标,明确保留、整合和关闭砖厂的名单、时限、责任人、措施。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对砖厂的数量进行调剂,合理布局,同时要注意保护和支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发展。

(二)清理整顿(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

l、在清理整顿期间,暂停对新建粘土砖厂的审批。

2、对决定关闭的粘土砖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吊销证照。

3、对列入整合的砖厂,按照“先停产、后整合”的原则,督促整合企业签订协议,落实整合主体。

4、妥善解决遗留问题,确保关闭到位、整合到位、生产安全到位和社会稳定。

(三)总结验收(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7月1日)

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检查情况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或市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对保留和整合的粘土砖厂,按照审批权限统一颁发证照。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站在全县矿产资源“三保、三治”行动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排查责任,精心谋划、精心安排、精心组织。同时要全力配合省、市级排查组对我县的矿山隐患排查检查验收工作。

(二)追责问效抓落实。此次排查工作要坚持“谁排查谁负责”和从严从细原则,各排查组组长对所排查矿山的排查工作负责,参加排查人员对所排查内容负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通力合作,确保整治工作如期完成。专项整治期间,县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各部门落实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实行单列考核,对未按整治方案时间表进行整治工作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提请纪检、监察、效能部门进行问责,限期整改到位。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上报信息。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工作例会、工作简报、信息交流、台账备案、整改监督、总结报告等工作制度,定期向上级排查组报告排查整改情况。对每一个砖瓦厂或勘查项目排查结束后,排查组要综合全面地向矿业权人及勘查单位反馈意见,反馈意见要抄送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抓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大矿产资源“三保、三治”行动宣传力度,促进排查及整改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矿业开发的正常秩序。

(五)强化自身安全。各排查组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轻车简从。同时,要严格执行车辆行驶和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排查中车辆及人身安全,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确保排查任务全面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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