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股」是指什么,存在意义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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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股」是指什么,存在意义有哪些?

2024-01-18 18:4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库存股是公司管理层从资本市场购入的在一定时间内持续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从资本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的行为称为“股票回购”。

股票回购主要有以下目的,一是注销股票;二是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下跌的情况下,进行托市;三是将购回的股票今后采用一定形式奖励给公司员工。其中,基于第二种目的的回购行为在我国被禁止。按照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政策,只允许回购股票用于注销股本或股权激励。股票从回购以后到注销或者奖励给员工之前这个时期,就形成了库存股[1]。

图源:https://www.cqcb.com/zhengquan/2018-09-08/1075454_pc.html一、库存股的概念范围

库存股(treasury stock)是指已经认购缴款,由发行公司通过购入、赠予或其他方式重新获得,可供再行出售或注销之用的股票。其含义包括以下几点[2]:

1.库存股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发的股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125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

2.库存股是二手股票。发行股票的公司(简称发行公司)不可以直接将自己签发的股票不对外销售而留作库存股,只可以将已对外发行持股人认购缴款后的股票收回作为库存股 ;

3.库存股由发行公司通过收购、受赠或换股等其他方法取得,然后按规定的方式出售或用于奖励职工,或者按规定的程序注销

4.库存股既可能是上市公司的股票,也可能是非上市公司签发的股票,但不应包含本公司股东向公司交存的、作为质押权标的股票。因为公司法第142条第四款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二、我国的库存股制度[2][3]

涉及库存股的法律规范,包括《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2005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 允许上市公司采取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打开了上市公司回购流通股的大门。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第143条规定,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图源:百度图片 http://www.exam8.com/zige/zhengquan/ziliao/law/201806/4254571.html

公司法第142条第一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对股东大会做出公司合并、分立的决议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对于收购本公司股份和持有、处置本公司库存股,公司法第142条第二、三款有如下规定:

1.因减少注册资本和收购用于奖励职工的股份,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减资收购的股份本公司持股期间不应超过十天;

2.公司因合并、分立依法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3.收购用于奖励本公司职工的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且其资金来源应为公司税后利润,收购后一年内应全部转让给职工;

4.公司持有收购的本公司股票没有表决权,也不得参加分配利润。

三、库存股的主要作用[4]

1.可以维持股票的流通性

流通性,简单来说,就是有人买也有人卖,一买一卖之间就构成了流通;所以当公司可以买回自己的股票时,代表市场上的买方增加;相对的,如果有卖方产生,就会增加股票的流通性,同时对卖方而言,也会比较容易卖出股票。

2.可以防止公司被恶意购并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性之一,就是用钞票换股票,买的股票越多,代表拥有的投票权越大,所以只要拥有的股票占公司全部股票的比例最大,就等于掌控公司的经营;故当有人采取从市场上大量购买该公司的股票来并购一家公司,而不是经过合法的步骤去谈判沟通(称之为恶意购并),此时这家公司可以借由库存股制度买回自己的股票,防止被他人恶意购并。

3.可供公司作为股票选择权及其他权益证券的使用

当公司发行可转换特别股或可转换公司债等可认购或可转换为普通股的股票时,公司可以利用库存股票来供投资人转换或认购,就不需要再另外发行新股,不但节省时间,又节省成本。

4.不让有异议的股东阻挠公司重大决策

当公司做出重大决策时(如决议与他公司合并时),面对有异议之股东,公司即可透过买回那些股东的股票来消除争执,使公司运作顺畅。

5.公司可利用库存股制度进行资本结构的调整

所谓资本结构,就是公司资金来源的种类,有些公司只单纯地发行普通股,有些公司基于财务需要或其他市场因素的考虑,还会发行特别股,大部分的特别股具有比普通股较优惠的配股条件,所以当公司的财务状况比较好时,就可以买回当时发行的特别股,以节省股利的支付。

四、库存股的主要账务处理

在所有者权益类下设置“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的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库存股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3]:

1.企业为奖励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处理。《公司法》第143条规定,企业可回购本公司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付。这应按照《公司法》规定预留未分配利润。预留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应当通过备查簿入账,按实际支付金额,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企业为奖励本公司职工而实际回购股份时,应当按照回购股份的全部实际支出,贷记“库存股”科目,同时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收购的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时,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库存股”科目。

2.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而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企业应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企业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而导致股份回购,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按其他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原账面价值,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按其他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允价值,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4.库存股转让时,转让收入高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金:低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依次冲减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因此,企业转让库存股, 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转让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5.库存股注销时,按照注销的股份数量减少相应股本,库存股成本高于对应股本的部分,依次冲减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低于对应股本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金。因此,企业注销库存股,应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依次冲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借记“盈余公积”科目、“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五、库存股的处理原则[4]

库存股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涉及库存股的业务,只能引起股东权益的增减,而不能为企业创造收益或带来损失。库存股的会计处理方法是面值法和成本法

面值法,即库存股票按面值记账,当购入库存股时,视同赎回股本处理,并且以赎回股本调整股本,即取得库存股所付出的代价。当超过面值时,超过部分或者全部借记利润分配账户,或者由股本溢价和利润分配账户分摊。如果取得库存股票所付代价低于面值或设定价值时,应贷记同类股票的股本溢价账户。

面值法主要适用于正式的资本收缩或意图减少资本,而一时又来不及办理正规的法定减资手续,或暂时还不愿办理这种手续的情况。库存股按成本计价,即按重新取得的成本入账,而不考虑原先发行价格或面值。成本法一般适用于收回的股票日后再予发行的情况。

六、库存股对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5]

库存股不是公司的一项资产,而是所有者的权益。其原因如下:

1.股票是股东对公司净资产要求权的证明,而库存股不能使公司成为该类股票的股东并且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否则将会损害其他股东的权股益。

2.资产不可注销而库存股可注销,在公司清算时,资产可变现而后分给股东,但库存股无价值。

3.留存收益中把相当于库存股的那部分股本单独列示,是为了限制其分配股利,以免侵蚀法定资本的完整,这种限制只有在再次发行库存股或注销库存股时方可取消。

库存股的变动不影响损益只影响收益。库存股不是公司的一项资产,因此再次发行库存股时,其所产生的收入与取得时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不会引起公司损益的变化,而是引起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或减少。

库存股的权利受限。库存股没有具体股东,因此库存股的权利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如股利分配权、表决权、优先认购权等。

参考^张莉萍,王婧编著. 面向决策的财务会计学[M]. 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2017.02. ISBN号 :978-7-5037-8108-7^ab穆维超.库存股相关问题研究[J].会计师,2017(24):77-79.^ab吴英.库藏股会计核算之我见[J].财会月刊,2007(18):56-57.^ab徐明升. 会计科目实战大全[M]. 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 2017.06. ISBN号 :978-7-113-22834-7^王磊. 财务分析[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017.02. ISBN号 :978-7-5049-88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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