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确定度与测量数据末位对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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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确定度与测量数据末位对齐的问题。

2024-07-05 22:4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xulusure 发表于 2018-5-27 13:56 我很赞同您的观点。再向您请教个问题,这个问题困扰我很久了。比如这块表的MPE为±4,测量过程为 ...

测量过程中基本误差到0.1位,比如是0.8,……

首先要明确一下,你这个基本误差到0.1位,到底是每次读数时经人工修约至0.1位后读数,还是示值只能读到0.1位(如数字仪器的“分度值”,也称“分辨力”,模拟仪器的“分辨力”通常是“分度值”的分数单位)?“各校准点取两次测量中最大者为基本误差”,它的不确定度实际上仍然是“单次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在评定不确定度时,由测量设备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仍然应该用“单次测量结果的实验标准偏差”来表征,而不能用“平均值的实验标准偏差”来表征。

被校对象的最大允差绝对值MPEV通常都表示其准确度等级,没有哪个文件规定了最终的误差检定/校准结果必须要修约至与它的允许误差PME的小数位数一致。具体修约至哪一位,要看与实际误差关联的不确定度的评定结果。

误差与不确定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功能也不同。前者是定量表征测量结果的准确程度,后者是定量表征测量结果的可靠程度。误差大未必不确定度就大,反之误差小也不代表不确定度就一定小,两者之间没有对应的正相关关系。不确定度的首位,决定了测量结果欠准的起始位(注:非相对值)。通常情况下,如果“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只保留1位有效数字,则测量结果只需修约至该位即可。当不确定度的首位是1或2时,为使最终不确定度的修约对测量结果的影响小于不确定度(1或2)的三分之一,所以JJF1059.1-2012第5.3.8.1条的注就要求:最终不确定度的首位为1或2时,应给出两位有效数字。除此之外,再多的有效数字,已毫无意义。所以说,根据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末位,来修约测量结果的估计值,是科学、合理,且恰当的。

如果对某被校表进行校准后的示值误差(注:指的是示值误差的平均值,下同)很大(如:修约前为+4.23),但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却很小(如0.3),则说明示值误差的个位“4”,仍然是一位可靠的非欠准数(注:不要将其理解为修正前的测量结果的个位也可靠),其示值误差的最终修约结果应为+4.2(与不确定度0.3的末位对齐)。但如果示值误差很小(如:修约前为+0.27),而不确定度却高达8,则表明示值误差的个位“0”已经是一个不可靠的欠准数了最终示值误差的修约结果应为0(与不确定度8的末位对齐)。如果修约前的示值误差还是+0.27,修约前的不确定度是1.34,根据JJF1059.1-2012第5.3.8.1条的注就要求,不确定度的首位为1,应保留两位有效数字,所以不确定度应修约至1.3或1.4,示值误差则应根据不确定度的修约结果,修约至+0.3。尽管此时的“0”或“3”都是欠准数字,但用此误差对测量结果进行修正,其影响程度将不会大于测量不确定度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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