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流水质采样断面与取样点设置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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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水质采样断面与取样点设置的原则

2024-07-11 20:4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取样断面的布设

  河流采样断面的布设遵循以下原则:

  (1)在调查范围的两端应布设取样断面;

  (2)调查范围内重点保护对象附近水域应布设取样断面;

  (3)水文特征突然化(如支流汇入处等)、水质急剧变化处(如污水排入处等)、重点水工构筑物(如取水口、桥梁涵洞等)附近;

  (4)水文站附近等应布设采样断面;并适当考虑水质预测关心点;

  (5)在拟建成排污口上游500m处应设置一个取样断面。

  2.取样断面上取样垂线的布设

  当河流面形状为矩形或相近于矩形时,可按下列原则布设:小河:在取样断面的主流线上设一条取样垂线。 大、中河:河宽小于50 m者,共设两条取样垂线,在取样断面上各距岸边l/3水面宽处各设一条取样垂线;河宽大于50 m者,共设三条取样垂线,在主流线上及距两岸不少于0.5 m,并有明显水流的地方各设一条取样垂线。

  特大河(例如长江、黄河、珠江、黑龙江、淮河、松花江、海河等):由于河流过宽,应适当增加取样垂线数,而且主流线两侧的垂线数目不必相等,拟设置排污口一侧可以多一些。

  如断面形状十分不规则时,应结合主流线的位置,适当调整取样垂线的位置和数目。

  3.垂线上取样水深的确定

  在一条垂线上,水深大于5m时,在水面下0.5 m水深处及在距河底0.5m处,各取样一个;水深为1~5m时,只在水面下O.5m处取一个样;在水深不足1 m时,取样点距水面不应小于0.3 m,距河底也不应小于0.3 m。

  对于三级评价的小河不论河水深浅,只在一条垂线上一个点取一个样,一般情况下取样点应在水面下0.5 m处,距河底不应小于0-3 m。

  4.水样的对待

  二、三级评价:需要预测混合过程段水质的场合,每次应将该段内各取样断面中每条垂线上的水样混合成一个水样。其它情况每个取样断面每次只取一个混合水样。

  一级评价:每个取样点的水样均应分析,不取混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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