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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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3-12-28 18:2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市委关于进一步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提升行政效能,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公文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公文规范

(一)正确使用文种。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正确选用报告、请示、批复、通知、通报、公告、意见、函、纪要等文种。属于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党组织名义向上级党委报文;属于行政业务的工作,以本单位名义报文,不得交叉报送公文。

(二)规范公文格式。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规定起草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日期、页码等要素必须齐全、规范。单位名称需使用全称或标准简称。议事协调机构在职责范围内研究部署、协调推动工作,确需向市政府报送正式公文的,以委名义报送。

(三)严格行文规则。请示件应一事一报,不得一文多事。报告件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如有建议、意见等请示事项必须调整为请示件上报。市政府批转件原则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政府。需报送市领导的情况沟通件,一般不能包含请示事项。

二、严格公文办理

(一)做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起草工作。对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和决策部署,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由我委牵头起草我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的具体实施意见或方案的,一般应在2个月内起草代拟稿并上报,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间办理。我市贯彻落实的内容要与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对标对表,在目标任务、重点任务、实施步骤、职责分工等方面紧密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化,不能打折扣、搞变通。发文形式和规格原则上比照上位文件确定。

(二)严格市领导批示件办理程序。市领导批示由我委会同其他委局(区政府)办理的,承办处室在主动征求意见后,单独行文或联合行文上报;市领导批示由我委和其他委局(区政府)共同办理的,承办处室要主动与其他部门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联合行文上报;市领导批示其他委局会同我委办理的,承办处室要主动联系相关委局,提出办理意见;市领导批示几个委局并列办理的,承办处室视办理事项单独行文或与其他委局协商报文形式。

(三)规范上报文件内容。对上报市委、市政府的文件,要按照“确有必要、务实管用”为原则,写明报文依据,充分研究论证文件内容,确保内容精准、措施可行、文字规范。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和发文的,应当将发文理由和依据、发文形式建议、合法性审查意见、舆情应对方案等内容作为附件,上位文件、外省市相关文件等其他材料作为备查材料单独装订、一并报送。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以委名义印发的文件,应当将起草说明、征求意见情况作为上报市政府请示的附件。

三、规范公文制发

(一)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要重实际、讲实效,严格控制发文,不该发的文坚决不发,对于上级机关未明确要求制发文件的,各处室、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落实,不得以文件落实文件、以发文代替工作。照搬照抄上级文件或者没有实质内容的,一律不予发文。凡法律、法规、规章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发文。不得变相以“白头”形式发文。对内容相近的发文,要加强统筹,能合并的尽量合并发文。

(二)规范下行文发文规格。制发规范性文件或涉及全委重要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原则上以委名义正式发文。制发方案、报送相关材料等一般事务性通知类文件,原则上以委发函或在委OA网上发布。

四、提升办文效率

(一)严格落实收文办理时限。委办公室根据收文内容,确定办理时限,由委综合业务处纳入督办。一般事项7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事项15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多委局的30日内办结。收文有明确办结时限的,应按时限办结。委办公室根据收文标注特急(不超过3个工作日)、加急(不超过5个工作日)。特急件不能按时办结的,主办处室要主动与来文单位沟通,按商定时限及时答复。因办理事项复杂等原因,预判不能按时办结需申请延期的,应报经分管委领导同意。

(二)提高公文报送时效。各处室、各单位要切实增加时效观念,严格落实公文网上办理。起草公文时,要为上级领导决策预留足够时间,严禁“逼宫式”报文。提请市政府审议、发文的,预留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少于60日),紧急事项不少于10个工作日;报请市政府审定的事项,预留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紧急事项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请委领导签发的,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特别紧急的公文,承办处室要及时与委办公室沟通说明,抓紧办理。

(三)加强会签文件的沟通催办。公文办理涉及多处室职责的,处室之间要主动沟通、充分协商、互相配合。委内会签文件时,主办处室要主动与会办处室沟通,会办处室要积极配合,一般应在1日内提出会签意见,对有问题的件要及时与主办处室沟通。文件需会签外委局的,主办处室应指定专人跟踪催办,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外委局会签我委时,按照收文程序办理,由主办处室提出会签意见后按程序报委领导签发。

五、保证公文质量

(一)严把公文内容关。各处室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立足全市、全委工作大局,认真对标对表上级文件,政治表述准确严谨,目标措施具体可行,务求做到结构严谨、重点突出、文字精确,坚决杜绝“钉子”、“地雷”、“陷阱”等问题。

(二)充分征求意见。起草文件涉及其他处室、外委局职责的,牵头处室要主动征求意见并吸纳完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要逐级协商沟通,避免问题直接上交。对涉及企业、群众和其他组织权益的,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企政策应当征求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以委党委名义印发的正式文件、规范性文件,由委组织处进行合规性审核;上报市政府正式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由委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核。

(三)切实改进文风。要发扬“短实新”文风,坚决压缩文件篇幅,力戒形式主义,防止穿靴戴帽、冗长空洞。上报市政府的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综合报告类文件一般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类文件一般在3000字以内。以委名义制发的综合性、政策性文件,原则上在6页以内。

六、落实管理责任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处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公文规范管理的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负责同志、部门负责人层层把关,分工负责,加强审核,确保公文质量和时效。委办公室要全面统筹把关,切实担负起初审、审修的具体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公文中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以文辅政水平。

(二)严格督促问效。各处室、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公文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对存在起草公文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内容质量不高等问题的,委办公室一律予以退件。对报市委、市政府的文件,承办处室核稿签字后仍有错误、或因质量、时限等问题被市委市政府扣分、退文的,将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予以严肃处理。

2021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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