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平区政协一届三次会议第01308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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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平区政协一届三次会议第013086号提案的答复

2023-05-26 16: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尊敬的陈宇光委员:

衷心感谢您对临平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结算审计滞后的意见建议》(第013086号提案)收悉。我局作为主办单位,经与协办单位积极商议,提出如下反馈意见: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针对结算评审工作,区财政局已出台《临平区政府投资项目结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结算评审管理办法》(临平财投〔2022〕13号)对结算评审流程进行了优化调整,对于送审结算资料完整、合规、真实的结算评审项目,区财政能及时完成结算评审工作。

评审滞后的项目往往存在建设单位项目结算评审资料报送不及时,结算资料不完整,变更未审批或备案未完成,合同条款不完善或前后矛盾,建设单位管理程序不到位,无价材料签证价格不合理等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需建设单位和其他参建方加强管理和沟通协调,主管部门强化监督,共同完善项目建管质量,促进结算工作高效开展。

二、本提案办理意见

(一)针对工程变更问题

1.工程变更签证单未及时签复

工程变更须由建设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予以签证,签证完成后方可实施变更。鉴于变更方案、变更必要性和紧迫性、变更经济性对比等方面需建设单位按规定决策研究,变更是否实施存在不确定因素,不宜对决策时间进行考核,但建议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变更签证和变更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实施”工程变更相关规定,在取得建设单位变更签证单后再实施变更,减少自身承担风险。由区项目办会同区级相关部门通过培训会议等形式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管理,并将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推进事项纳入考核。

2.已签复的工程变更签证单未及时备案

我区已出台《临平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临平政发〔2022〕19号),对工程变更签证单的备案时间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应在完成变更方案审批后,根据本办法变更费用确定原则及合同约定,于30日内完成较大、一般变更费用审批及备案,45日内完成重大变更费用审批及备案。”对较大、重大变更,由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及主管部门在变更符合性审查阶段加强对联系单备案情况的监督。

3.实际工程量增减超清单工程量15%、25%以上

根据清单计价规则,《临平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临平政发〔2022〕19号)已适当考虑并明确清单工程量合理误差范围。对合理误差范围之外的,应作为变更处理,以加强对大幅度增减工程量行为的监管,避免价格变动、不平衡报价等因素导致的项目管理风险。《临平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已将工程变更方案审批和费用审批备案权限下放各建设主体,精简变更审批环节、提高变更审批效率。关于工程量调整引起的变更:对因方案变化、明显设计缺漏、清单编制错误等实施前应当发现的变更,应在变更实施前报批;对正常清单误差,非由方案变化和明显设计缺漏、清单重大缺项等引起的变更,可在最终结算确定后再进行变更审批手续。

(二)针对招投标及工程造价问题

针对招标清单编制说明中有存在风险转嫁给施工单位的问题,如招标预算标底中未计取、未考虑的项目、清单项目特征未描述,清单编制说明注明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合理;区住建局将通过对招标人(招标代理)加强培训,避免招标文件中风险不合理转嫁情况发生,如投标人发现上述情况亦可向住建局建管中心反馈。

再次感谢您对临平区工程项目管理和结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区财政局将立足职能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在确保评审质量的前提下,提升评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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