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有空白的合同上签字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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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留有空白的合同上签字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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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小妹辩称,因签订协议时甲方为空白,其一直以为是与第三人雷大哥签订的主播合作协议,并无与君悦公司签订协议的意思表示,故其和君悦公司之间不存在独家经纪合同关系。

PART 2

法院审理

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合同的甲方是君悦公司还是雷大哥,苏小妹所签订的相对方为空白的《艺人独家经纪协议》是否有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雷大哥作为本案第三人已向法院陈述,其对苏小妹的帮扶系君悦公司的经营需要,而非个人行为,也从未以自己的名义表示要与苏小妹建立合同关系;

二、苏小妹的相关意见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雷大哥对其灌粉引流不能等同于雷大哥即为合同甲方;

三、根据君悦公司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证人证言,与苏小妹接洽商业活动、做直播选品以及结算佣金的人员均为君悦公司的工作人员;

四、苏小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签字时协议的甲方为空白,应视为其对合同相对方持放任态度,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故法院对苏小妹的答辩意见不予采信。

君悦公司与苏小妹均为合法主体,签订的《艺人独家经纪协议》在双方签名捺印或盖章时成立。该协议应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君悦公司的诉讼请求。苏小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济南中院,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PART 3

法官说法

实践中,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交易的便捷性,将留有空白的合同签字盖章后,直接交给另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行为看似提升了交易效率,实则具有很大的法律风险。当事人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的行为,应视为其清楚、理解合同内容,同时也表明其放弃核实空白条款的权利,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因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在空白合同上续写内容的,只要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将其认定为有效。此裁判规则不仅适用于本案中的艺人经纪合同,同样适用于借款合同、买卖合同、劳动合同等。

法官提醒:合理防范风险,在经营和生活中要尽量避免签订空白合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济南市槐荫区法院

来源:济南市槐荫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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