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发文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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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发文流程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发文流程包含以下环节。 一、起草 1.公文起草前,拟制部门或人员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确保起草公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行文意图。 2.起草学院重大改革方案、发展战略或规划、年度工作总结及计划、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或报告、全院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会议文件等,院领导应主持指导起草工作,并视公文重要程度提交院长办公会或院党委会研究审定。 二、审核 公文起草完成先报院办公室审核,拟制人员应认真填写起草签发稿纸,写明公文标题、发送范围、印刷份数、拟稿部门与拟稿人,由承办科室、部门负责人逐级校核、确认签字,最后送分管院领导或主要院领导审签。需作进一步研究和实质性修改的,修改后应送原签发院领导复审。 三、签发 1.上行文和重要公文,应由院主要领导签发。主要领导外出无法审签时,可由受权的其他院领导签发。签发人姓名应标注在公文首页规定位置。 2.平行文和下行文,一般由学院主要领导授权的分管院领导签发。公文首页不标注签发人姓名。 3.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 四、复核 已经院领导签发的公文,印制前应送院办公室复核,主要复核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密级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用法是否规范等。 五、登记 已经复核的公文必须登记并编排发文字号。以学院党委名义、学院名义发文,皆送院办公室登记编号。 六、印制 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按保密要求印制。公文印制完毕应及时按规定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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