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正面清单你了解吗 我县13家企业已首批纳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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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正面清单 为落实“六稳”“六保”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近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及《金华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要求,将13家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进一步优化执法监管方式,实施差异化监督执法。 首批13家企业主要来自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污染物排放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强的企业。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浦江分局根据企业需要开展帮扶指导工作,做到有需要有服务、无需要不干扰。正面清单企业如有需要,浦江分局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01. 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02. 环境信用为“B”及以上等级; 03. 两年内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04. 两年内未因生态环境违法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05. 环保手续齐全、环境管理规范、污染防治设施齐备且正常稳定运行; 06.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门有关污染源自动监控、工况监控等的有关规定。 近五年发生过恶意偷排(含倾倒固体废物)、篡改台账记录、自动监测数据造假、逃避监管等严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不得纳入正面清单。 企业自查认为符合纳入正面清单管理条件的,可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申请,正面清单有效期为3年。 企业自查认为符合纳入正面清单管理条件的,可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申请。 科普小课堂 什么是正面清单? 正面清单全称是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指在生态环境执法活动中,对经筛选符合条件纳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减免现场检查、慎用查封扣押和加强帮扶等正面激励措施的清单。 Q1 为什么要实施正面清单? 落实正面清单制度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抓手。 Q2 为什么要实施正面清单? 被列入浦江分局组织的各类“双随机”检查、各类环保专项检查范围。 原则上以污染源在线监控、用水用电监控、查阅企业公开信息等非现场的方式开展检查,并审慎采取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 对因非主观过错导致的环境违法行为,主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或者对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环境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并及时改正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浦江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录
下一步,浦江分局将继续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实施正面清单制度,发挥守法模范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我县生态环境执法精细化水平,实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 来源|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 编辑|刘光云 审核|李少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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