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物流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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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假期期间大家都有好好休息吧?出外的小伙伴有没有被塞在路上呢?希望不会塞很久吧。不过如果可以利用塞车的时间,来重温下空运知识的文章,相信这个时间不会白白浪费掉呢。

今天,我们又给大家带来了新的知识了,相信大家都有听讲过航权这个词。但是实际上具体有多少航权,每个航权分别说的是什么,大家是否又清楚呢?今天,我就带大家来正面认识下各种不同的航权。

航权,通俗的英文表述是: Traffic Rights. 最正统的叫法是Freedoms of the Air。字面上解释,就是航空的“自由度”。这些航权是1944年在芝加哥举行的一次国际性聚会(称为芝加哥公约)上制定的,目的是建立商业航空的统一性,让国际间的飞行有章可循。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通过“国际航空服务运输协议 (International Air Service Transit Agreement)”来交换第一和第二航权。当有需要使用其他航权的时候,国家之间通常会通过制定双边或者多边航空服务协议来建立。在芝加哥公约之后,美国呼吁各个国家一起再制定更多合适的航权,但是其他航司也不是傻的,他们怕由于美国航司太多,造成航权政策倾斜向美国的情况,或者说航权会由美国航司进行主导。所以之后也没有再聚在一起讨论更多的航权。

目前,正因为有了不同的航权,我们才可以在中国见到其他国家的飞机,又或者,在其他国家见到中国的飞机。但是也不是每一架停靠在中国机场的飞机,他所拥有的航权都是一样的。那么,究竟航权有多少个?每个航权又是作何解释,包含什么内容呢?不急,我们现在逐个来看看。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的一点是,ICAO规定的国际航权,一共有9个,其中只有头5个航权是在芝加哥公约上写明的,是在国际协议上被正式认可的。从第六个航权开始往后的航权是后来加上去的,这些航权仅被一部分国家所认可,有部分航权也仅在部分国家中实行。下面我们看看维基百科上的说明。

(图片来源于维基百科)

具体内容其实就是我刚才说的,有兴趣可以点击图片看大图,看不清或者看得辛苦的,直接看我写的内容就好了。

那么接下来,我们直接先看看ICAO对各种航权的解释。下面也包括ICAO对第六航权(含)开始往后的那些航权的解释。以下截图来源于ICAO官网。

图片来源于ICAO官网

为了方便大家更清晰的查看,我不辞劳苦的逐个复制了出来,使用表格的形式呈现。看在这个份上,点个赞,转个发呗~

图片是我手打的

通常看这些干涩的文字都比较沉闷,而且可能不太好理解。那么现在,我将结合波音公司提供的关于航权的解释图示,逐个给大家说明下每个航权的意思。特别说明:下面的解释中,“A国家”皆指航司所属的国家,即其祖国。

第一航权

解释:一个定期国际航班从A国家飞越B国家领空的权利。

就是说,某航司可以从自己祖国起飞,飞越另一个国家的领空。如果用图片来表示,将会是这样:

第二航权

解释:一个定期国际航班从A国家出发,在B国家降落并进行非运输性质的行为的权利(通常叫做技术经停)。

技术经停大家平时也听过,就是降落在他国,但是不卸货不卸客,也不上货上客,仅仅在他国加油(或者做技术维护)的一种航权。

第三航权

解释:从祖国A运送客、货等到另一个国家B的权利。

这个就是普通的一个单向运输航权。就好像CZ从CAN出发,运输货物到FRA的权利。注意,这个是单向的。第三航权仅仅许可从A到B的运输。

第四航权

解释:从另一个国家B携带客、货等回到祖国A的权利。

第四航权和第三航权相呼应。这次是从他国运输东西回来祖国的权利。所以现在大家见到CZ不仅可以从CAN带货过去FRA,同时也可以从FRA带货回来CAN,意思就是CZ第三和第四航权都获得了。

第五航权

解释:(有时叫做飞越权 - Beyond Rights)。一个定期国际航班从祖国A带客、货,同时放下客、货在目的地B,并且携带新的客、货去另一个国际目的地C的权利。

这个航权比较牛逼,通常在中国,很少有航司能够拿到第五航权。据我所知,ET目前就拿到了第五航权。因为他可以在ADD起飞,到CAN后卸货,上货,然后再飞去欧洲。

第六航权

解释:(第三和第四航权的结合)。一个定期国际航班携带客、货以及货物在两个外国国家(B和C)之间执飞,并且途中飞机在祖国A降落的权利。

这个也好理解,就好像LH在CAN起飞,然后回到FRA,再飞去CDG(同一架飞机)。这个就是第六航权的表现。

第七航权

解释:一个定期国际航班从一个外国国家B起飞,绕过其祖国A,并且在另一个国际目的地C放下客、货的权利。

所谓的“绕过”,即不需要经过祖国A,直接飞往目的地C。这个稍微有点难理解,但是大家如果能够想起之前的包机,其实很多都是这样操作。例如,很久以前,有个航空公司叫翡翠航空(JI),现在已经破产。我们就以这个航班举个例子。JI当时有个航程是SZX-AMS。JI当时是属于LH的资产,所以飞机也是属于德国的。这个飞机从SZX起飞,不经过德国,直接飞去AMS。这样就需要用到第七航权了。

第八航权

解释:一个定期国际航班从祖国A起飞,在B国的某个地方,携带客、货去到同一国家的另外一个地方的权利。

这个航权也叫做Cabotage或Consecutive Cabotage,在欧洲比较常见,因为欧洲有很大一部分欧盟,而在欧盟境内,跨越国境是不用经过海关的,所以欧盟内的跨国运输比较简单。现在我找不到例子,只能编一个了。假设有CZ一个航班,航程是CAN-FRA-MUC。那么这个航班就适用第八航权。因为在这个例子里,CZ属于中国的,从CAN起飞,去到德国的FRA,再飞去德国的另一个点MUC。就需要用到第八航权了。(再次重申,这个例子是我瞎编的,并不是真实存在的)

第九航权

解释:一个属于特定国家A的定期国际航班,从一个外国国家B起飞,并且携带客、货从国B的某处飞到国B境内的另一处。

这个航权也被称为“单独Cabotage”(Stand Alone cabotage), 这个航权对于定期国际航班的所属祖国并没有直接关系。第九航权和第八航权的区别在于,是否需要在祖国A起飞。第八航权一定要从祖国A起飞,而第九航权不需要。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知道,一个正常的商业航班,那么他会同时申请第三和第四航权,很少会单独申请第三或者第四航权。因为无论是去程还是回程,空飞机飞行的成本都是很大的。必须保证每一个航程都是满载才能有收益,才有可能cove到r成本。

而第八航权和第九航权,通常只会规定一个特定的飞行距离,并且在特定的国家内执行。同时,据我所知,美国是禁止执行这两个航权的。

好了,说到这里,大家对各种航权是否都清晰了呢?希望大家能够从中又涨了知识。那么,我们下期再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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