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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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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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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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1984.05.26 •
【分
类】工作报告
正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1984 年 5 月 31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郑天翔院长所作的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对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表示满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984 年 5 月 26 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郑天翔)
各位代表:
我完全同意陈丕显副委员长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完全 同意赵紫阳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
自一九八三年六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和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专门法院坚决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和政策,审判工作取得 了显著的成绩。特别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中,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 刑事诉讼法和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惩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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