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暖气报停了需要恢复怎么办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第一次开通供暖手续怎么办 青岛暖气报停了需要恢复怎么办

青岛暖气报停了需要恢复怎么办

2024-07-10 10:5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导语】:青岛市居民用户如果在之前办理的暖气报停业务,后续想要恢复暖气,是可以重新办理复热的。

  可重新开通复热,在10月16日前由户主本人携带房产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属换热站办理相关手续。

  开通办理时间

  据《青岛供热条例》,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包括第一次用热),应当在每年的采暖期(每年的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的四月五日)开始三十日前,即每年10月16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申请停止用热或恢复用热最短为一个采暖期,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

  拓展阅读>>>

  暖气收费标准

  ➤据青崂价格【2008】1号文件,居民类用户采暖用热价格为30.4元/平方米使用面积;据青崂价格【2009】4号文件,其他类用户采暖用热价格34.79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调整居民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规定,居民供热价格为使用面积30.40元/平方米;非居民类用户采暖用热价格为建筑面积38.25元/平方米。

  ➤据青岛能源集团,居民类用户采暖用热价格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0.40元;其他类用户市内三区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3.06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青岛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供暖开通】可获青岛供暖开通办理时限|材料、咨询电话、逾期后果等。

手机访问 青岛本地宝首页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