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注意,搞“形象工程”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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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注意,搞“形象工程”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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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建部通报批评了两起“形象工程”案例,其中陕西韩城耗资1.9亿建“鲤鱼跃龙门”引起了小编的注意。

通报指出:陕西省韩城市在西禹高速韩城出入口景观提升工程建设中,刻意追求“鲤鱼跃龙门”的形象效果,建设超大体量的假山跌瀑、人造水系及亮化工程,总投资1.9亿元。

其中,无实用功能的假山造价高达2000元/平方米。该项目景观工程脱离地方实际,盲目造景、投资过大、造价过高,照搬照抄南方地区造景手法,与北方城市地理环境和整体风貌极不协调。

有记者在西禹高速韩城收费站出入口看到,两侧各有一处景观,用雕纹的巨石修砌而成,非常醒目,所有进出韩城的车辆驾驶员都能看到这处景观。

据了解,被点名的两个地区,财政都不算阔绰,韩城市下面有62个贫困村,超万名贫困人口。脱贫压力如此巨大,却还花费巨资建造徒具形式意义的面子工程。

弊病

如果梳理形象工程,可以发现有些案例还发生在贫困县。一些乡村仿古、仿洋盛行,场所景观杂乱无章、人工痕迹过重,缺少社会人文支撑……千村一面、形式主义等弊病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

我们来看住建部门曾公开美丽乡村建设中的负面案例,其中有的村庄忽视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裸房整治等重点工作,而去建大公园、大广场、大牌坊、大型旅游观光项目。

建设大公园

建设大广场

建设大村庄标志(牌坊、门楼、亭子等)

乱建观光设施

类似行为,不仅暴露了浪费资金的短视思维,还让民生项目无法得到应有的倾斜,值得警惕。

仔细分析不难发现,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折射的是一些领导干部跑偏的政绩观。在新时代,对待党和人民的事业,领导干部尤其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功成不必在我”的修为原则,将显功与潜功统一起来,将做实事与做好事统一起来。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对领导干部而言亦是如此。立足于人民福祉昌延的领导者,能料远若近,负重前行,以发展的眼光善待理想与现实的矛盾,兼顾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甘愿“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相反,禁锢于个人短期利益的领导者,工作中则不免经常患得患失,挑选“开花早、结果快”的任务,乐做吹糠见米、立竿见影的工作。当工作未能取得短期的轰动效应时,则前功尽弃。更有甚者,个别领导为追求“短平快”的显著业绩,不惜“竭泽而渔”“寅吃卯粮”,以换取自己所谓“惊天动地”的功勋,这显然与“功成不必在我”精神背道而驰。

显功是一种外在的、浅表的、近期的成就,关注“功在当代”;潜功则是一种内在的、深层的、远期的成就,强调“利在后世”。新时期领导干部须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

后果

现实中,像这样不顾群众意愿,盲目上项目、铺摊子,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现象绝非个例,广大群众对此深恶痛绝。某些领导干部之所以肆意妄为,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认为这只是政绩观层面的认识问题,出了事没啥大不了的。

小编提醒,《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针对“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行为列出了“负面清单”,大搞“形象工程”造成一定后果的,也是违纪行为!

2018年8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公布。与之前《条例》相比,此次修订增加了“举债”“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这些情形,并且在处分档次中增加了“开除党籍”,强化对这一违纪行为的处分力度。

第一百一十七条 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些地方官员冒着违纪风险,掏空财政接连上马,除了发展思维的短视外,把形象工程当作政绩跳板的私心,也不容忽视。

目前两地都被通报批评,但这种迟来的纠偏,已经无法改变资金被浪费的既成事实,它进一步佐证了前置审批的重要性。所以,必须从严执行现有的党纪规章,从严惩戒顶风作案者,彻底摧毁通过形象工程捞取政绩的私心;同时,要保证决策过程中民众的参与权,让他们有权对偏离民生的工程项目说不。

来源:人民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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