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挂儿科被拒,14~15岁患者到底上哪个科室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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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挂儿科被拒,14~15岁患者到底上哪个科室就医?

2024-07-12 04: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案例解析

我国儿童的年龄划定政策不统一

儿科的业务范围,其本质为儿童的年龄标准,即多少岁以下为儿童,用以区别成人。针对儿童的年龄标准,笔者曾专门调查北京多家三级医院。有的医院的标准为14周岁及以下,有的标准为16周岁及以下,还有的医院标准为18周岁及以下。

进一步探究儿童年龄标准划定的依据发现,14周岁以下的标准是源于医学的判断。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医学教科书《儿科学(第7版)》中,就将14周岁以下作为儿童的年龄标准。该标准的设立是由于儿童区别于成年人的生理状况,在疾病种类、临床表现、诊断治疗与预后预防上均存在不同,应进行专门应对;

16周岁以下的标准是源于医疗保险的规定。随着“三保合一”的推进,以北京为例,2017年11月《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出台。其中对于儿童的定义为16周岁以下。该标准最初设立是出于保障义务教育期内儿童的就医需要,儿童经过9年义务教育后,初中毕业为16周岁及以下;

18周岁以下的标准是源于法律准则。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该标准的设立是综合考虑中国实际情况,结合中国年轻人的智力发育、身体发育等等情况而定。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1990年8月29日,我国政府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成为其签约国之一,因此同样执行此规定。

由此可见我国对于儿童的年龄划定存在政策不统一的局面。各家医疗机构之间,由于依据的政策不统一,也同样存在不同的划定标准。而且,由于判定标准的不同,儿科给14至18周岁患者诊疗的执业行为就存在被认定超范围执业的可能。

为了避免患儿在不同医疗机构间受到不同专业对待,建议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政策明确儿童的年龄划分标准,以便于医疗机构严格执行。

专家建议

14至18周岁未成年人

可视同成年人进行诊疗

综合三种标准,18周岁相对兼顾智力思维的成熟;16周岁单纯仅出于报销的需要;相较而言,14周岁的划分标准最贴合医学的需要,相对更适合作为儿童的医学年龄判定标准。因此,建议将14周岁及以下划定为儿童,而14至18周岁虽尚未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其生理情况从医学上已趋近与成年人,可视同成年人进行诊疗,其医疗保险报销类型与是否所属儿童并无直接相关性。

《医师报》8月9日21版

编辑: 毕雪立 校对:甘霖 审核:陈惠 张广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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