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绥铭:嫖到底是为谁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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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绥铭:嫖到底是为谁禁的

2023-06-17 19:1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标题:潘绥铭:嫖到底是为谁禁的

“中国性学第一人”、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潘绥铭教授近日在北大刑法跨学科沙龙系列讲座之“卖淫嫖娼的中国现状与制度反思”就此发言。凤凰网大学问频道(dxw.ifeng.com)及公众号(ifengdxw)获潘绥铭授权整理首发。转载须联系微信okdemin授权。

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所长 潘绥铭一、中国性产业有过蓬勃历史

作为最古老的职业,民国时期性产业分布到交通线,开始在沿线的县镇两级出现。到1948年,《纽约时报》做的一个调查估算,在天津,卖淫人口占总人口的4%,这是职业登记过的,上海3%,北平反而最少,是2%,我们误以为上海最多,其实是天津。

依照着民国规矩,性产业的分类主要是以下几种。“娼”跟“妓”是不一样的,“妓”是指的青楼的高档妓女,是文化层次比较高的;“娼”就是娼寮,相当于现在的站街女,档次非常低,这两个是不可以放在一起的。还有就是卖性,是指偷偷卖淫,北平的话叫“暗门子”,别的地方就不一样了。再有就是上海的交际花,她们实际上是三陪,卖淫不为主。

所以在民国时期没有全国统一的禁娼,有的省禁,有的省不禁,比如在天津这是完全合理合法,而且采取登记制。

“卖淫嫖娼”在全世界有一个通行定义,在各国的通行要素有以下:

第一是非特定双方。如果双方认识、是特定的双方,那就是通奸。所以现在警察抓嫖一定是分开审问的,如果两个人说上对方名字来就不是嫖娼了。

第二,双方自愿。否则就是强奸,这个听起来是废话,但一点都不废话,强奸小姐照样是强奸。

第三个必须有性交合。必须有阴茎插入阴道的行为;在很多国家是这样的,否则是色情服务,可能也处罚,但是性质不一样。但在中国不是这样。

第四个必须有现金交易。刷卡也算,给对方其他利益那不算。

最后要有一个明确计量单位,按次数或按时间。打炮是按次数计算,持续时间是上钟,长期供养那不算。

我们了解了卖淫嫖娼通行定义,现在可以探讨下全世界的“禁娼法”是为谁服务的?按照以上这几个要素,二奶、小秘、傍大款、性贿赂,这些统统都不算嫖娼——包二奶是特定双方,嫖娼要求交易双方必须不特定;性贿赂、利益交换不算,必须是金钱财富交换——所以包二奶和利益交换就等于说以金钱为目的,但是是正当性关系。

社会实况是自欺欺人,法律是自欺欺人,我们现在大多数是先抓小姐,只有小姐是娼,这个男的才叫嫖,如果小姐不是娼,就不叫嫖。买性在日常生活中也很常见,只要对方不是职业小姐,金钱来往、贵重礼物等等统统都不算嫖。

新中国有历史包袱,就因为解放初期有所谓“一举禁娼成功”的历史。它靠什么成功?首先是靠解放军进城——别说禁娼,大炮一支,禁吃都没问题。第二是文化上的话语,“娼妓是旧社会的东西”,1949年一年之间,旧社会变成新社会。第三靠“正宗马克思主义”,“阶级姐妹斗地主”,那时不是抓小姐,而是把小姐组织起来斗老鸨。但这三个条件其实现在都不具备了。

1950年以后为什么没有人再去卖淫?首先妓女被各种方式迅速消化。第一是出现很多转业可能性,妓女出路之一是就业,上海纺造厂里相当多女工过去是妓女。第二是结婚,根据1950年《婚姻法》,贫困男性可以找妓女结婚。第三是回乡,城市妓女回到农村后按照贫农对待分田地。其次堵塞各种再生可能性,在解放后的长期计划经济时代,卖淫已经没有意义,卖淫不可能换粮票,在计划经济时期一切都凭票,几乎消灭了“钱”的功能,“性”也就没什么可以交换的了。

1981年广东开始扫黄,1981年广东省公安厅第一次发出公告,在公共场所张贴打击卖淫嫖娼,他们认为又重新出现了,但是那一段时间相当宽松,农村妇女进城卖淫只要遣回原籍交家长教育,只有这一个处罚。但1992年以后,打击卖淫嫖娼被极度政治化,认为“小姐卖淫是沉渣泛起”,“要保卫我们共和国的光荣历史”,认为卖淫是给社会主义制度抹黑,违反精神文明——这都是邓小平1992年南巡讲话时讲的。小姐在中国从92年以后已经不是道德上的敌人,是政治上的敌人,所以才会一直对她们扫到现在。

在中国对卖淫嫖娼不除以罚款,历史上曾经有一次机会,根据《人民日报》刊登,1986年《治安管理处理法条例》出台时关于要不要对嫖娼予以罚款,人大有过非常激烈的立法争论,经过三次审议最后才一致。1996年税务部门曾提征小姐的个人所得税,曾在12个省尝试过,当时小姐们本以为出头之日来了,可是到1998年又被最高层坚决制止了。

中国一直有个奇观,小姐是非法的,扫黄年年扫,可是这些娱乐场所基本上都是官营的,合法的,屹立不倒的。我们是禁娼非常严厉的国家,实际上红灯区处处可见。

二、性产业和公序良俗真没啥关系

在中国,现行违法的性产业主要有五种形态。

首先交谊舞和摸摸舞在中国都是犯法的。1980年,公安部和文化部发文,称“跳交谊舞低级庸俗,伤风败俗”,对营业性舞会主办者给予治安处罚,严重的追究刑责。男性在场所里的跳舞消费和摸摸舞(就是摸舞女),从2010年到2015年,数量急剧上升。这是最浅的最轻的一种性接触。当然如果80年代的法规废止的话,那么它应该不算违法。

第二种就是所谓情色服务“三陪”,“三陪”是到现在仍然是坚决取缔的。1994年公安部的《关于坚决查处娱乐场所“三陪”活动的通知》,2006年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都坚决取缔“三陪”,“禁止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然而从2006年开始,男人接触过“三陪”的数量直线上升。就是说,这样的法律从来都没有生效过。

第三个异性全身按摩,我们现在都以为它合法,其实是违法的,至少违反法规。1993年公安部的《关于如何对待异性按摩、博彩等问题的批复》到现在没有撤销,所以不包括三角区,不包括性的动作,仅仅是异性全身按摩已经是非法了。而接受过异性全身按摩的人的数量也是在直线上升。

第四个是打飞机违法,雷洋事件把这个词都普及了,1995年公安部的文件《关于对以营利为目的的手淫、口淫等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仍然在执行着。我们调查之前的12个月之内接受过打飞机的男性的比例,从2002年的8%,到现在已经超过15%。

最后是直接的性服务,就是通常说的卖淫嫖娼,或者是直接有性交的,尤其是接受职业小姐的服务,买性卖性都不算。调查结果显示,接受过职业“性服务”的女性非常少,但男性的数量都在上升,而且最近五年内上升的幅度大一点,这就是所谓的卖淫嫖娼问题的社会实况,它始终在发展,从来没有下降过。什么下降呢?警察抓嫖的下降了,国家统计数字显示,1995年的抓嫖到2003年前达到高峰,一年抓24万起,然后开始缓慢的下降,到了2013年左右已经降到了8万人,只是过去的1/3。也就是说,不是卖淫嫖娼没有了,而是政府越来越不扫黄了,或者另一种可能性是统计数字不上报了。

在性产业中,对女性的性服务和性工作者来说,有七个阶层。相当多的二奶不是小三,不是婚外恋,她们是有经济来往的,是长包性质的,应该算作性工作。第二个是纯粹的长包,比如从场所里面带她出去2个月。三陪在一般的场所里面是不包括性的,是另外再掏钱。按摩按理说也不包括性服务,但是打飞机就是另外一回事的。低档的就是发廊、路边店,名字可能不一样,但是都是路边店。再下一层就是站街女,最底层的就是到工棚里面去,类似于保姆、厨师,但是同时提供性服务。

同时,在中国还有男性性工作者,大多数卖给男人,集中在中高档场所。还有“易装”的性工作者(身为男性却假装女性给男性卖淫),人数绝对数并不多,但是在全国各地都有分布,而且价钱往往比小姐还高一些。

网上的性产业是运作方式是通过各种途径,到一个出租屋里面去等等。往往有一个鸡头,替小姐在网络上操作,他们认为比在场所里面安全多了。因此这些新的发展意味着什么呢?首先小姐和嫖客都摆脱了对场所的依赖,因为互联网来了。第二是个体户的生产方式终将占上风,在互联网上小姐就是个体户了,没有剥削者也没有压迫者。第三是奴隶制度(把小姐关起来)、拐卖妇女、并发犯罪如偷人抢人等等都会极度的减少。

性产业越来越不涉及我们的公序良俗。它是一个很大的借口,两个人在互联网上联系,走到一个屋子里关起门来,影响了谁?

三、全世界禁娼法都是普通妇女推动的

性产业,我们在中国觉得比较新鲜,但在全世界一点都不新鲜,有相关的很多理论,到现在为止,在我能收集的范围之内,至少有十个视角出发的29种理论。我们讲一些对我们中国最重要的理论。

首先是马克思主义视角。马克思说,妓女是像计件工资劳动者一样出卖肉体的女人;恩格斯用了“专偶制”的补充论,认为妓女是一夫一妻制的必要补充。恩格斯写给德国社会民主党领导人倍倍尔的信中说,“我们首先考虑的是作为现存社会制度的牺牲品的妓女本身的利益,并尽可能地使她们不要遭受贫困,绝不应该损害她们的人格,也不应该损害她们的尊严。在卖淫现象不能完全消灭以前,我认为我们最首要的义务是使妓女摆脱一切特殊法律的束缚。完全停止对卖淫进行追究,并使妓女不受剥削。”

除此之外,最多的是女权主义理论。在全世界,卖淫嫖娼合法化都是妇女运动推动的,当然他们有两种非常鲜明对立的理论,一种叫做性剥削论,拯救派和妇权派认为卖淫就是男人在性方面剥削女人,是父权制压迫女性的典型的表现,表面看来是公平买卖,但实际上是超经济强制。这一派在国际妇女运动中占上风,也推动了各个国家娼妓的合法化。另外一派的自主派、妓权派强调选择论,认为性工作也是工作,女性有权支配自己的身体。所以我再三强调,在全世界禁娼法是妇女推动的,是普通妇女推动的。

关于中国当前特有的理论,第一是腐败论。2010年扫黄的重点之一就是要打击腐败,认为性产业带来腐败,或者促进了腐败。

第二种理论,就是80年代说的女人是祸水。女人勾引男人,女人是狐狸精勾引了好干部。第三种理论就是牺牲妇女论,GDP主义。这是仿照20世纪初大量的日本妇女到南洋卖淫,牺牲一代妇女,促成国家原始积累。第四个是财富再分配论,或者叫扶贫论。这是香港嫖客发明的,香港嫖客被中国大陆警察抓了以后,说我给卖淫女钱,她寄回家了,盖了房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帮助她就业。第五是个体行为论,认为卖淫小姐和普通妇女唯一的区别就是在此时此刻,性、爱、婚可以暂时地分开。她有她的爱,有合法的婚姻,孩子在老家,完全是个完美的家庭,她认为在此时此刻卖淫赚钱这没关系,不影响我的婚姻,不影响我的爱情。

第六个特有理论,是红灯区为什么能在中国存在?比如在四川,有一片“不毛之地”,政府划定为开发区,当地人被号召投资盖起大片房子,但是没有任何外商外资被引来,当地人不得不开设性产业。所以当地人说,“我们吃的三顿饭里面有一顿饭是小姐给的”,没有小姐我们连财政收入都没有。红灯区就是这么存在的,是开发区给闹出来的。

第七个理论,为什么性产业会发展为准奴隶制?把人关起来,把人抓起来?第一,这个地方开起来没有足够的客源,导致真正的小姐不愿意来,就只能骗新手,到劳务市场把人骗来,骗来以后又留不住,人家一旦发现没生意要走,就对她人身拘禁。结果当地人说,我们这是全中国的小姐培训基地。

第八个理论,烈女为什么要跳楼?经常发现所谓的烈女为了不当小姐,为了不卖淫要跳楼。其实她们是受到了拘禁和剥削的迫害,而不是所谓的失贞。他们大多数在做小姐以前早就有过性生活了,逃跑一是因为老鸨抽成太多,剥削太重,二是逃避奴隶制,并没有逃避性产业,绝大多数小姐是来抓的时候才跳楼的。

四、“不许说”的几个问题

第一个,抓小姐就是推动性产业中的奴隶制。小姐被抓了,要罚钱,如果藏起来或者是寄回家了,那她能向谁借呢?鸡头、老板、妈咪趁机向她放债,也不多,两千三千,最多可能五千,那你得干一年。小姐成为债奴,丧失一切权利,嫖客也都知道,因此更好欺负。她能求助于法律吗?被送去收容教育。所以我们在现场调查时听到老板跟鸡头说服小姐的重要理由就是这个,你想跑,左边是派出所,右边是妇联,去了他马上把你送回来。

第二个,如果我们的普通人性解放,那么小姐跟警察就会共同的失业,全世界从19世纪中期到现在,性产业是在逐步走下坡路的,1847年在维也纳,小姐占到全市总人口的7%,超过旧中国,在1872年的旧金山占到全市总人口的11%,现在在我们中国低于千分之二。因为性解放,这个市场逐渐被压缩,不大可能不断壮大,尤其是,中国的普通老百姓是要求扫黄的,比如墙上不知是谁写了一句标语“禁止嫖娼者停留”,不禁止小姐,不禁止嫖娼,只禁止你停留。这才是中国普通老百姓的要求,眼不见为净。所以不能够再把性产业按照一个政治问题,而是应该作为一个社会问题来处理,全世界有的是经验,根本不用我来说。

未来在中国不是红灯区,而是个体户。英国法系里的大多数法律规定,卖淫不犯法,拉客犯法,因为侵犯了那个男人不嫖的权利。香港一楼一凤现在直到今天还是一个女性在一个单独的空间里卖淫,没有任何人管,警察不可以进去,避免剥削,避免一切事。她们有报警器,有的是办法来保护自己,采用登按摩广告等等办法招客,不想的人永远看不到,想的人一眼就看到,所以嫖客还是会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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