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窗机安装工程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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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9 14:5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 范文 范例 指导 参考 目 录1、 工程概况2、 专业工程特点3、 监理工作依据4、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5、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擦窗机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概况:上海浦东世纪大道SN1地块(浦东金融广场)项目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以东、商城路以北、南泉北路以西、世纪大道以南。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48万平方米。地上区域:T1塔楼地上40层,建筑面积为87786m2;T2塔楼和T3塔楼地上21层,建筑面积为47000m2;商业中心建筑面积120307m2。本工程T1、T2、T3塔楼屋面擦窗机各一台,商业楼屋面擦窗机两台。二、专业工程特点随着现代城市建筑的日益发展,作为一个城

2、市、企业的象征的高层、综合性建筑的外饰面大多采用高级美观的装饰材料。为了使建筑物永保青春,减缓由于自然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城市建筑的老化过程,其外墙的定期安全检修、维护、清洗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安全、实用、高效的外墙面清洗维护系统-擦窗机已经成为高档物业管理的一个必备设备。维护-可以承载两名工作人员对建筑物外饰面进行检查和维护。清洁-可以承载两名工作人员定期对建筑物外饰面进行保洁、维修,可以使建筑物的外观保持整洁并风貌常新。应急-在火灾等特殊情况下,可以垂直运送被困人员。运输-可以垂直吊运一些电梯无法运送的物品和设备。三、 监理依据:3.1擦窗机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程(JGJ150-2008)

3、3.2擦窗机(GB19154-2003)3.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3.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3.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2006)3.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3.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3.8本工程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范、标准图集及施工图纸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1擦窗机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擦窗机安装的各项工程在履行质量检验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安装单位等几方共同对安装工

4、程的质量控制资料、隐蔽工程和施工检查记录等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对安装工程进行普查和整机运行考核,并对所检项目进行检验,根据本规程以书面形式对擦窗机安装上程质量的检验结果做出确认 ;4.1.1擦窗机基础交接检验 ,擦窗机安装前,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安装单位共同对擦窗机设备机座基础按本规程的要求进行检查,对擦窗机安装条件做出确认 4.1.2总承包单位施工前应向监理单位提供安装单位资质报审表、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以及工程动工报审表,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场安装施工。 4.1.3擦窗机主机、构配件和材料等进场物资,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报监理单位审

5、核批准后方可安装施工。4.1.4擦窗机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擦窗机安装前应进行擦窗机基础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2) 擦窗机设备安装中的隐蔽工程(如擦窗机承重梁、轨道基础埋件、轨道支架焊接等),应在工程隐蔽前进行检验,并应记录,合格后方可继续安装; 3) 擦窗机设备安装前,尚应对设备基础位置、混凝土强度、标高、几何尺寸、预留孔、预埋件及与结构4) 焊接的重要部位进行预检,并按规程附录J进行检验和记录; 5) 擦窗机设备安装完毕后,应由专业检测单位或监理单位按规程附录K的要求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应由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安装单位按规程附录I。进行竣工验收; 擦窗

6、机安装前应按规程附录F进行擦窗机基础交接检验,并应记录;6) 擦窗机设备安装中的隐蔽工程(如擦窗机承重梁、轨道基础埋件、轨道支架焊接等),应在工程隐蔽前7) 进行检验,并应按规程附录H记录,合格后方可继续安装;8) 擦窗机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4.2 擦窗机进场验收 4.2.1 擦窗机进场的随机文件应包括:1) 擦窗机施工安装图;2) 产品出厂合格证; 3) 产品出厂检验报告;4) 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 5) 产品电气原理图、符号说明; 6) 产品安全操作规程; 7) 产品装箱单 4 .2.2擦窗机的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 4.3 擦窗机基础检验 4 .3.1擦窗机基础预埋件或钢结构及布置必

7、须符合擦窗机基础布置图的要求。 4.3.2擦窗机设备基础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程附录F的规定。 4.3.3当擦窗机安装在屋面、女儿墙或其他建筑结构上时,屋面、女儿墙或其他建筑结构应能承受擦窗机及其附件的重量和工作载荷 4.3.4擦窗机电源插座的型号、数量及位置应符合擦窗机基础布置图的要求。 4.4 轨 道 4.4.1轨道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水平轨道在任意6m长度内,其表面标高差不应大于10mm;2) 在最大荷载作用下,轨道两个支撑点之间的挠度不应大于其跨距的1/250;3) 轨道接缝处的接口上下错位和左右错位不应大于2mm; 4) 海报轨道长度不应大于12m,在轨道618m处应设置伸缩缝,

8、伸缩缝的宽度不应大于3mm; 5) 当轨道焊接口不在预埋钢板上时,在焊接口的下部必须焊加强垫板,垫板厚度不应小于轨道腹板的6) 厚度; 7) 焊缝表面不得有夹渣、气孔、裂纹等缺陷;8) 轨道接口的上表面和翼缘应磨平,切u应平整美观; 9) 轨道表面应做防锈、防腐处理; 10) 在轨道的起点和终点应设置限位挡块; 11) 转弯轨道轨面圆弧应平整,不得有凸起、损伤、裂纹现象; 12) 轨道道岔和转盘应能灵活扳动,定位应准确可靠,在转向点和分岔点处应设置定位装置 4.4.2屋面土水平及倾斜轨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轨道直线段轨距的偏差不应大于轨距的1/150;曲线段的轨道应保证擦窗机正常运行; 2

9、) 同一横截面处二根轨道的表面高差不应大于轨距的1/400。 4.4.3屋面上立式轨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轨道轨距的偏差不应大于轨距的1/150; 2) 在最大荷载作用下,轨道两个支撑点之间的挠度不应大于其跨距的1/250。 4.4.4屋顶单悬水平轨道的中心线在任意6m长度内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 第4节:预埋件及基础锚栓 4.4.5预埋件的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预埋件的坐标及尺寸应符合施工图的要求; 2) 预埋件基础的底板边缘与墙壁边缘的距离应大于50mm; 3) 预埋件螺栓及基础底板的表面应做防锈处理。 4.4.6基础锚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锚栓的中心至墓础或构件边缘的距离

10、不得小于锚栓公称直径(d)的7倍,底端 至基础底面的距离不得小于3倍锚栓公称直径,且不得小于30mm;相邻两根锚栓的中心距离不得小于10倍锚栓公称直径; 2) 装设锚栓的钻孔不得与基础或构件中的钢筋、预埋管和电缆等埋设物相碰;不得采用预留孔; 3) 锚栓基础的混凝土强度不得小于10mPa; 4) 在基础混凝土有裂缝的部位不得使用锚栓; 5) 锚栓钻孔的直径和深度应符合设计的规定。4.5 插杆装置 4.5.1插杆结构件不得有变形、开焊、裂纹和破损现象。 4.5.2插杆与基座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在移位或拆卸时,插杆不得倒向女儿墙外侧。 4.5.3插杆与插座间应安装定位装置,插杆在悬挂工作状态时不得转

11、动。 4.5.4插杆应有足够高度。 4.5.5对于吊船不收回楼顶的插杆装置,当插杆悬臂超过1500mm时,应设置用以收放钢丝绳的外伸支承装置。 4.6 台车、滑梯和爬轨器 4.6.1对于非封闭轨道的台车、滑梯或爬轨器应设置可靠的行程限位开关。 4.6.2台车、滑梯或爬轨器必须在吊船位于最高设计位置或有关保护装置和互锁装置在设定的位置上时方能运行。 4.6.3在使用台车、滑梯或爬轨器前,应对后备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后备保护装置动作必须准确可靠。 4.6.4台车、滑梯应设有定位装置,在吊船处于停放位置时,台车或滑梯应能被可靠固定。 4.6.5台车内的平衡配重物应可靠固定。4.6.6台车抗倾覆系数不应

12、小于2。4.6.7当依靠楼顶固定装置保证台车、滑梯或爬轨器的稳定性时,固定装置应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的弯曲和变形。4.6.8带升降机构的台车或滑梯,应保证其各运动部什能灵活运动,台车、滑梯或臂架的升降应平稳,不得出现跳跃式升降现象和卡阻现象。 4.6.9对于带升降机构的台车、滑梯,应检查其升降机构的上下限位装置,上下限位装置应能正常动作。 4.6.10对于靠钢丝绳或链传动实现升降运动的台车、滑梯,其系统应设置可靠的后备保护装置。由单根钢丝绳或链条传动的绳链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由双根绳链传动的绳链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2。对于靠齿轮和齿条实现升降运动的台车、滑梯,应设置防止台车、滑梯或臂架自重引

13、起下滑的制动保护装置。对于靠液压系统实现升降运动的台车、滑梯,应设置防止台车、滑梯或臂架自重引起下滑或因管路破裂、泄漏而导致下坠的装置。 4.6.11应保证台车与吊船间的通信设备能正常使用。 4.6.12台车的罩壳应封闭,安装应牢固可靠。 4.6.13台车、滑梯和爬轨器在额定荷载下,应能平稳运行并可靠制动,结构在工作时不得有明显扭曲、变形,部件不得有开焊、裂纹、破损现象。 4.7 吊 臂 4.7.1在使用伸缩变幅的吊臂或仰俯变幅的吊臂前,应对其伸缩限位装置或上下限位装置进行检查,其限位装置动作必须准确可靠。 4.7.2对于靠钢丝绳或链传动实现变幅运动的吊臂,其系统应设置可靠的后备保护装置。由单

14、根钢丝绳或链条传动的绳链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由双根绳链传动的绳链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2。对于靠齿轮、齿条或丝杠实现变幅运动的吊臂,应设置防止臂架自重引起下滑的制动保护装置。对于靠液压系统实现变幅运动的吊臂,应设置防止因臂架自重引起下滑或因管路破裂、泄漏而导致下坠的装置。 4.7.3当台车上装有变幅双吊臂时,两个臂架的运动应保持同步。 4.8 卷扬式起升机构 4.8.1在停电或电源故障时,手动升降机构应能正常工作。 4.8.2在使用吊船前,应检查其上下限位保护装置,上下限位保护装置动作必须准确可靠。 4.8.3卷扬式起升机构的制动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制动器或后备制动器应能制动悬吊总载荷

15、的1.25倍; 2) 主制动器应为常闭式,在停电或紧急状态下,应能手动打开制动器。后备制动器(或超速保护装置)必须独立于主制动器,在主制动器失效时应能使吊船在1m的距离内可靠停住。4.8.4对于多层缠绕的卷筒,在吊船处于最高位置时,卷筒两端侧缘的高度应超过最外层钢丝绳,其超出高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5倍。 4.8.5钢丝绳的固定装置应安全可靠,并应易于检查。在吊船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安全圈数不应少于3圈;在保留3圈的状态下,固定装置应能承受不小于1.25倍钢丝绳的额定拉力。 4.8.6卷扬机构必须设置钢丝绳的防松装置,当钢丝绳发生松弛、乱绳、断绳时,卷筒应能立即自动停止转动。 4

16、.8.7滑轮上应设置防止钢丝绳脱槽的装置,该装置与滑轮最外缘的间隙,不得超过钢丝绳直径的1/5。 4.8.8排绳机构应能使钢丝绳安全无障碍地通过,使钢丝绳整齐地缠绕在卷筒上。在采用链轮链条传动时,应能调节链条的张紧度。 4.8.9制动器应便于检修和调整,其制动动作应准确可靠。 4.8.10卷筒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并应转动灵活。 4.8.11滑轮应转动灵活,其侧向摆动的幅度不得超过滑轮直径的1/1000。 4.8.12卷扬装置应保证吊船在工作中的纵向倾斜角度不大于8度。 4.9 回转机构 4.9.1回转机构的外露转动部件应设置防护罩。 4.9.2回转机构限位装置的动作必须准确可靠。 4.9.3只有

17、在吊船升至设计的最高位置或其他预定位置时,方可进行回转操作。 4.9.4回转机构应转动灵活,其起动和制动动作应准确可靠。 4.10 行走机构 4.10.1擦窗机在所规定的工况下行走时,应能保证平稳地启动和制动。 4.10.2当擦窗机设有防倾覆装置时,应保证擦窗机在工作或非工作时符合本规程第4.6.6条的规定。当擦窗机设有卡轨钳时,应保证擦窗机在停放状态下不被风吹动。 4.10.3擦窗机行走轮的位置应安装准确,转动灵活,与擦窗机底架的连接应可靠。 4.10.4轮载式擦窗机应采用实心轮。 4.11 吊 船 4.11.1吊船四周应装有固定式的安全护栏,护栏应设有腹杆。护栏高度靠建筑物的一侧不应低于0

18、.8m,其他部位不应低于1.1m,护栏应能承受1000N的水平集中荷载。护栏下部四周应设有高度不小于150mm的挡板,挡板与底板间隙不得大于5mm。 4.11.2吊船内的工作宽度不应小于0.4m,并应设置防滑底板,底板有效面积不应小于0.25m2/人。底板应坚固、可靠,除排水孔外,不得有缝隙。排水孔直径不应大于10mm。 4.11.3吊船上的进出小门不得朝外开,并应有可靠的锁定装置。 4.11.4吊船底部必须设置防撞杆,并应保证防撞杆的动作准确可靠。 4.11.5吊船上必须设有超载保护装置,当工作载重量超过额定载重量的1.25倍时,应能制止吊船运动。 4.11.6当额定载重量从吊船内侧移向外侧

19、时,其横向倾斜角度应小于15度。 4.11.7对于伸缩式吊船,应保证吊船与其配重之间的平衡。 4.11.8当吊船承受2倍的均布额定载重量时,不得出现焊缝裂纹以及螺栓、铆钉松动和结构件破坏等现象。 4.11.9当在允许乘载人数范围内的人员聚集在吊船变幅最大位置或伸出平台悬出端时,吊船应能保持平衡,并应有足够的稳定性。 4.11.10吊船上应设有系安全带的挂钩或其他可靠连接点。 4.11.11擦窗机宜配置独立的安全绳。 4.11.12吊船应设有靠墙轮或导向、缓冲装置。 4.11.13应在吊船的明显部位醒目地注明额定载重量和允许乘载的人数及其他注意事项。 4.12钢丝绳4.12.1钢丝绳的最小直径不

20、应小于6mm。 4.12.2钢丝绳端部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 用钢丝绳绳夹固接时,其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 2) 用编结方式固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应小于300mm;其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3) 用楔与楔套固接时,其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 4) 用锥形套浇注法固接时,其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5) 用铝合金压制法固接时,应采取可靠的工艺使铝合金套与钢丝绳紧密贴合,其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90%; 6) 用压板固接时,其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4.13 电气控制系统 4.13.1

21、擦窗机的绝缘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主电路相间绝缘电阻不小于0.5M; 2) 电气线路绝缘电阻不小于2M; 3) 引入电控箱内的橡胶绝缘电缆的芯线应采用外套绝缘管保护。 4.13.2擦窗机的接地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擦窗机的主体结构、电机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护套必须接地; 2) 接地电阻不大于4; 3) 二次回路接地应设专用螺栓;在接地处必须有接地标志; 4) 用于固定轨道、插座等金属构件的锚固件必须与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金属结构或混凝土结构内的钢筋焊接,并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引线的截面尺寸及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圆钢的直径不得小于8mm,扁钢、角钢和钢管的厚度不得小于2

22、.5mm; b) 扁钢的搭接长度应为其宽度的2倍,且焊接的棱边不得少于3个; c) 圆钢搭接长度应为其直径的6倍; d) 当圆钢与扁钢搭接时,搭接长度应为圆钢直径的6倍。 e) 轨道两端应各设1组接地引线;两条轨道应做环形电气连接;轨道接头处应做电气连接;较长轨道每隔30m应加1组接地引线。 4.13.3擦窗机应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内。 4.13.4擦窗机的电气保护装置及保护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气系统必须设置过载、短路、漏电等保护装置; 2) 必须设置在紧急状态下能切断主电源控制回路的急停按钮;急停按钮不得自动复位; 3) 三相电力系统应具有错相和断相保护功能;

23、4) 吊船内的控制系统和屋顶台车控制系统应能互锁;起升、行走、回转和变幅的动作之间应能保证电气的互锁;5) 楼顶台车应设置擦窗机各种动作的控制按钮和报警装置 4.13.5电气控制系统的供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接零、接地线应始终分开,接地线应采用黄绿相间线。 4.13.6电器元件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做到外观完好、附件齐全、排列整齐、固定牢靠、密封良好。 4.13.7电器控制箱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能保证控制按钮的动作准确可靠,标识清晰,外露部份绝缘;2) 控制箱门应能上锁。 4.14 液压系统 4.14.1在液压系统中必须设平衡阀或液压锁。平衡阀或液压锁应直接安装在液压缸上。 4.1

24、4.2液压泵和液压马达的外露旋转部分必须设置防护罩。4.14.3液压传动应保持平稳,不得发出异常声响。 4.15爬升式起升机构、安全锁 4.15.1提升机的制动器应预先在吊船均布1.25倍额定载荷的条件下进行行程为5m的上下运行试验,当确认其制动正常可靠后,方可使用。制动器必须设有手动释放装置,动作应灵敏可靠。 4.15.2提升机应能承受1.25倍的额定提升力。 4.15.3手动提升机的闭锁装置在变换方向时,应保证其动作准确,安全可靠。 4.15.4 擦窗机采用爬升式提升机时必须设置安全锁或具有相同作用的独立安全装置,其功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对于离心触发式安全锁,当吊船运行速度达到安全锁

25、锁绳速度时,应能自动锁住安全钢丝绳,使吊船在200mm范围内锁住; 2) 对于摆臂式防倾斜安全锁,吊船工作时的纵向倾斜角度不得大于8度;当大于8度时,应能自动锁住并停止运行; 3) 对于安全锁或具有相同作用的独立安全装置,应保证其在锁绳状态下不能自动复位; 4) 在安全锁进行静载荷试验时,其静置10min不得出现任何滑移现象; 5) 离心触发式安全锁锁绳速度不得大于30m/min; 6) 安全锁与吊船应连接可靠,在进行锁绳试验后,其连接处不应有异常变形、裂纹和损坏现象; 7) 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标定期限内使用。 爬升式起升机构必须设置相互独立的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 4.15.5人力驱动提升机的设计操作力不应大于250N。 4.15.6提升机应具有良好的穿绳性能,不得卡绳和堵绳。 4.15.7提升机所有转动的外露部分应设置机罩或防护装置。 4.15.8提升机所有转动的外露部分应设置机罩或防护装置。 4.15.9应设置收绳装置,该装置与吊船的连接必须可靠。 4.15.10吊船在进行静载荷试验达15min时,爬升式提升机的钢丝绳在牵引盘中不应出现滑移现象。提升机的承载件不应失效、变形和裂纹。在卸载后起升机构应能立即正常工作。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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