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军事代表体制编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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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军事代表体制编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措施

2024-07-10 14:4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二、深化军事代表体制编制改革需要把握的基本原则

深化军事代表体制编制改革,总体上讲,必须以习近平主席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为指导,以新形势下强军目标为牵引,以履行使命任务为根本,以提高战斗力为核心,遵循装备建设客观规律,按照规模适度、力量一体、体制扁平、结构优化、编成模块的思路,努力构建机构精干、指挥灵便、充满活力、战斗力强的管理运行体系,为装备建设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支撑。

(一)目标牵引、职能匹配

强军目标是我们党建军治军的总方略,明确了加强军队建设的聚焦点和着力点。深化军事代表体制编制改革,必须用强军目标审视、以强军目标引领、围绕强军目标推进。职能任务是组织存在的基本价值依据,有什么样的职能任务,就要求有相应的体制编制与之对应。失去体制编制的支撑保证,职能任务就会落空。深化军事代表体制编制改革,必须强化兴装打赢的使命感、责任感,确立战斗力这个唯一根本标准,积极适应战争形态演变和装备发展趋势,正确处理总体设计与分步推进、长期布局与当前安排、体制改革与政策配套的关系,着力解决和克服军事代表建设发展的薄弱环节,全面提升遂行装备科研订货任务能力。

(二)军委管总、军种主建

军事代表领导管理体制改革,是军事代表体制编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必须符合军队领导指挥体制改革的总原则,必须体现装备领导管理体制改革的总要求,必须适应装备发展的新趋势。这次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改变了长期实行的总部体制、大军区体制、大陆军体制,构建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领导管理新体制,这是我们改革军事代表领导管理体制的根本指向。中央军委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意见,明确了军委装备部门集中统管、军种具体建管、战区联合运用的装备发展领导体制架构,这是新的军队领导指挥体制在装备发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我们改革军事代表领导管理体制的基本依据。这次改革,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与过去的总装备部相比,其主要职责由领导变成指导,强调加强战略谋划、宏观管理,减少直接承办的事务性工作,一些具体事权适当下放给军种。因此,深化军事代表领导管理体制改革,必须与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体制相适应。

(三)战区设局、集中派驻

结构决定功能,布局影响效能。军事代表局是装备系统承上启下的一线指挥部,军事代表室是装备系统基层一线力量,在上级装备部门调整职责、适当下放事权的情况下,急需明确局室设立原则,为科学布局设室提供依据。这次改革,为适应打赢信息化战争、有效履行使命任务的要求,组建了战区联合指挥机构,标志着我军联合作战体系取得历史性进展。五大战区担负着应对本战略方向安全威胁、维护和平、遏制战争、打赢战争的使命,对维护国家安全战略和军事安全战略全局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军事代表局的布局,要充分体现面向实战、服务部队、聚焦打赢的时代要求,顺应战区联合作战机构布局的变化,结合国防科技工业区域发展特点,及时做出科学合理的调整。结构布局重塑,不仅要调“棋盘”,也要动“棋子”。军事代表室的设置,要坚持集中派驻的原则,这体现了集约管理、精简高效的要求,直接关系到军事代表力量综合能量的聚集、释放与效能,关系到一线军事代表有效履行使命任务能力的整体跃升。

(四)姓军为战、扩编增员

军事代表是军队赋予战斗在装备监研、监造一线,代表军方执行军队公务的现役军人称谓。军事代表和作战一线操作维护装备的军人融为一体、密不可分。按现役军官编配军事代表,体现了军事代表姓军为战的职业属性和本质特征,能够将其职责使命、法律身份和职业形象有机统一,有利于落实军方主导要求,有利于体现装备质量执法者的权威性,有利于高度集中统一管理。军事代表是军队独有的重要专业,不同于医疗、教学、科研等军地通用职业,应按现役军官编配军事代表,这有利于保留经过数年培养的专家骨干,防止人才流失、队伍断档。任务决定编制,为适应装备科研订货任务日益增加的需要,应适当提高军事代表人员与任务的比例,扩大编制,增加员额,努力使编制员额与承担的使命任务相适应、与分管企业数量相适应、与分管产品专业相适应、与队伍持续发展要求相适应。

三、深化军事代表体制编制改革的主要对策

深化军事代表体制编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认真贯彻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总要求,紧紧牵住体制编制改革这个“牛鼻子”,坚持正确原则,把准职业特点,研究提出破解难题的有效对策。

(一)改革领导管理体制

从职能定位入手,突出军委装备发展部统一指导和宏观管理职能,落实军种装备部主建主管职能,强化军事代表局区域管理职能。军委装备发展部负责军事代表管理体制顶层设计、政策法规建设、宏观管理等;军种装备部负责军种军事代表的整体建设和日常管理;军事代表局负责抓建本区域军事代表室和组织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新的职能定位,构建军委管总、装备发展部统一指导、军种装备部主建主管、军事代表局区域管理的领导管理体制,形成设置合理、层级分明、关系顺畅、运行高效的领导管理体系,努力实现军事代表组织形态现代化。鉴于国防科技工业行业管理特征明显的情况,逐步按照装备类别实行军种归口管理,推行军种统管、同类装备统管、通用装备统管,解决军事代表系统多头派出、重复派驻问题,确保“派”有权威、“驻”有优势。

(二)调整军事代表局设置

根据军委体制编制改革的总原则总要求,按照对接战区、任务均衡、地域适度、充实职能、管理高效的思路,统筹调整优化各军种军事代表局设置。一是与战区联合作战指挥体制相适应。参照战区设置情况,设立若干区域军事代表局,明确适应战时要求的职责任务、协同关系、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以军事斗争装备准备为龙头,强化军事代表局战时响应能力,努力实现装备保障指挥系统与战区指挥系统的无缝对接、有序衔接,更有力地聚焦打赢、服务部队。二是与我国国防工业区域性布局相协调。充分考虑国防科技工业改革调整新变化、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趋势、新质战斗力生成新要求,把选点布局聚焦在重点装备、重点区域上,尤其是大型复杂战略型装备研制生产主战场、军民融合领先突破的战略新兴产业集群地,找准布局的落点。三是与高效管理要求相吻合。管理层级和幅员影响管理效能。在信息化、网络化和现代交通快速发展的环境条件下,可考虑将各军事代表局的管理幅员设为半径1000公里左右,这样能够较好地实现地域有效覆盖和灵活便捷的指挥管理。

(三)改进军事代表室派驻方式

坚持总量控制、集中管理、动态调整、机动派出,调整改革军事代表派驻方式。由军委装备发展部确定军事代表派驻总原则,统一规划规模数量;军种装备部制定军事代表具体派驻方案,实施派驻;军事代表局按照区域装备建设任务,提出军事代表室人员力量配置建议。一是任务牵引、突出重点。采用驻厂和驻地区派驻相结合方式,对于主机厂、二类以上重要辅机厂,应设置驻厂军事代表室;对于科研订货任务量不稳定、专业较为分散的,应按照地域分布设置驻地区军事代表室。收缩二次配套以下产品监督管理范围。二是专业整合、属地管理。按地域就近原则划分监管单位,按专业相近原则整合区域军事代表室,试行派而不驻机制。适当考虑特殊专业装备任务需求,对一些用量小、品种多、专业性强、作用关键的特种装备,设置专业化的军事代表室。三是规范设室、精干高效。落实一厂一室制度,同类装备按照任务“谁为主谁主派”的原则派驻军事代表室,实行代检代验制度;确需由不同军种派出军事代表的,共同性业务工作和人员日常管理由驻厂军事代表室集中统一负责。适当减少军事代表室数量;设定军事代表室编制员额下限,以不少于15人为宜,形成规模效益。

(四)充实优化人员编成

着眼装备建设发展和质量安全要求,围绕规模更加适度、功能更加完善、结构更加合理、编成更加科学的目标,改善力量结构。一是军官为主。凡一线监研监造、验收把关、审批签字等关键和重要岗位,都应编配现役军官;凡军事代表室内勤岗位,如会计出纳、文档管理、后勤保障等辅助性岗位,可增配文职人员。二是扩编增员。增加现有编制员额,充实任务重、监管企业多的军事代表室人手力量;着力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专业对口率,满足科研订货任务需要。三是动态管理。在编制员额设定的条件下,由军事代表局动态调配、灵活使用人力资源,及时向军品任务重的单位倾斜,实现人力资源与科研订货任务最佳匹配。

此外,要抓住改革契机,尽快组织修订《驻厂军事代表工作条例》及实施细则,提供军事代表建设法理依据;理顺军事代表工作生活保障体制,形成适应军事代表特点的独立保障模式;制定军事代表职业化发展政策制度,提高职业荣誉感自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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