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制度信息报告 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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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制度信息报告 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2024-07-15 05:0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事项名称】

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申请条件】

纳税人需要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的,可以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实现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

3份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场所)http://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电子税务局http://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可拨打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咨询

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http://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获取《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文本。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在办理“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事项前,需先办理完成“存款帐户帐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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