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制度信息报告 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税银三方协议维护怎么填写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制度信息报告 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
【事项名称】 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申请条件】 纳税人需要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的,可以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实现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办理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 3份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场所)http://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电子税务局http://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可拨打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咨询 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http://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获取《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文本。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在办理“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事项前,需先办理完成“存款帐户帐号报告”。
|
今日新闻 |
推荐新闻 |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