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报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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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报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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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准“卖甲开乙”。所谓卖甲开乙,是付款人为了报销国家不允许开支的款项,或者为了私己利益购私物以公款报销而要求开票人违规开出的发票,前者是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后者是贪污行为。

8.不准使用无效票据。无效票据是指因发票管理规定变动或其他原因,经税务机关明令停止使用而作废的;由于书写错误或其他原因作废的;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而擅自印刷的;应套印而未套印税务机关监制章的等。

9.不准以收据、白条代替发票使用。

10.必须加盖收款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四、发票报销规定

1.发票报销的一般规定

(1)取得的发票必须真实、有效、符合发票开具要求和管理规定。

(2)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票据,财务人员在不予受理的同时,还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

(3)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票据,财务人员有权退回,要求重新补齐。

(4)一次性购买大宗同类商品,在发票上不能逐一标明商品名称的,在商品名称栏可填写“详见清单”,但清单内容必须与原发票实物一致,并且清单必须加盖与发票一致的“发票专用章”。

(5)发票的基本联为三联,发票只能凭“发票联”报销。

(6)发票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发票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须加盖出具单位的印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或发票金额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更正。

(7)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2.发票报销的特殊规定

(1)对开支内容为礼品、纪念品、保健品、服装、化妆品、虫草、健身、按摩、洗浴、娱乐、旅游等与企业经营无关的项目不得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

(2)对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如果是公司员工,可以按工资的形式支付;如果不是,则需到税务局代开发票(需带上劳务合同和经办人身份证),还要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

五、遗失发票的报销处理

1.付款方遗失手写填开式发票报账联时,可由开票方提供存根联复印件,并注明“此件由我方提供,与原件相符”等字样,加盖公章后就可作为原始凭证入账。

2.付款方遗失定额发票时,若收款方有汇款银行、邮局凭证等旁证资料的,付款方可要求收款方开具相关证明(加盖公章)代做原始凭证;如果收款方确实没有旁证资料,无法开具证明的,则由付款方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包括遗失的原因、开具单位情况、发票内容等),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代做原始凭证;如果付款方遗失的是税控机发票报账联,可由开票方提供存根联复印件并注明“此件由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等字样,加盖公章后作为原始凭证。

六、发票的有效期

1.发票本身的有效期,有些发票税务部门在发票票面上注有有效使用期限,所以在取得发票时一定要看清发票是否超过有效使用期,以免因自己大意造成自身利益受损。

2.发票报销有效期,对当年取得的发票只能当年报销。对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跨年度报销的,也须在取得发票两个月以内报销。

七、发票的举报

拨打当地12366电话举报;登录当地税务局网站进行案件举报;邮寄至当地税务局稽查局举报中心;直接到税务局大厅举报。

八、罚则

当事人在取得发票时一定要仔细辨别审核发票的有效性、完整性与正确性,否则因自身辨别不当或其他原因取得不合规发票,财务审核时可拒绝办理。如发现持假发票报销者,财务审核时可要求其更换合规发票,并视情节严重,从报账款中扣除票面金额的5%~10%作为处罚。

九、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开始实行。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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