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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前扣除原则和范围 二、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 ①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②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作薪金,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未超过限额的,据实扣除;超过限额的,不得扣除。①职工福利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②工会经费: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③职工教育经费: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超过部分准予以后年度扣除,其中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3、保险费 4、利息费用 5、借款费用 6、汇兑损失:准予扣除 7、业务招待费 ①按孰小原则扣除:将业务招待费的60%与当年销售收入的3‰比较,按较小的一方扣除。 ②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①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②对2025年前,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③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9、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不超过规定计算限额内的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0、公益性捐赠支出 ①公益性捐赠的界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②税前扣除限额: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标准的公益性捐赠,准予以后三年内结转扣除。 ③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无需调整)。 ④扶贫捐赠: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支出,可据实扣除; ⑤纳税人向受赠人的直接捐赠,不得扣除,应做纳税调整。 11、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准予扣除 12、劳动保护费:准予扣除 13、租赁费:经营租赁可扣除,融资租赁不可扣除 14、有关资产的费用:准予扣除 15、资产损失 ①盘亏、毁损净损失,准予扣除; ②发生非正常损失时,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行税额,准予扣除。 16、总机构分摊的费用:能提供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17、企业维简费支出:实际发生的,准予扣除;预提的,不得在当期扣除 18、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资产:准予扣除 19、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准予扣除 20、其他支出项目: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准予扣除 限额扣除项目汇总: 三、不得扣除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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