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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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迁入

2024-07-10 01:5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优先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2、审核审批。迁入地公安机关在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无需此步骤。)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

1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对材料进行审查,条件符合,证明材料齐全的,作出审查意见。 3

决定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对材料进行审查,条件符合,证明材料齐全的,作出审查意见。 4

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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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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