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滨高速及海滨大道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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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滨高速及海滨大道2023

2023-05-01 16:1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秦滨高速及海滨大道2023-2025年度道路桥梁定期检测、养护维修设计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道路桥梁定期检测、养护维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道公司)、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公司)名下共三条高速公路,分别为秦滨高速G0111(K161+000~K274+400)、海滨大道S11(K0~K15+734.5、K36+365.5~K41+000)及秦滨联络线S85(K0+000~K4+531),三条高速总长138.3km。秦滨高速G0111单向里程113.4公里,双向4-8车道,大、中、小桥及特大桥91座;海滨大道S11单向里程20.369公里,双向6车道,大、中、小桥及特大桥6座;秦滨联络线S85单向里程4.531公里,双向6车道。具体见高速公路长度统计表、桥梁明细表。

本项目主要实施内容:秦滨高速G0111、海滨大道S11、秦滨联络线S85全线管理范围内道路、桥梁定期检测及养护维修设计等工作。

2.2 服务期限

道路桥梁定期检测周期3年(2023-2025年),养护维修设计周期3年(2024-2026年)。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主要包括:

秦滨高速G0111(K161+000~K274+400)、海滨大道S11(K0+000~K15+734.5、K36+365.5~K41+000)及秦滨联络线S85(K0+000~K4+531)三条高速范围内的道路桥梁检测;包含定期检测(道路检测一年一次、特大桥一年一次,其他桥梁两年一次,详见后附表3桥梁及检测明细表)、按规范要求进行线形监测、沉降监测、养护需求分析、系统数据更新等内容。

道路、桥梁、排水、交通安全设施、交叉、应急、专项等工程涉及到的设计方案编制、年度计划(项目库)编制、施工图设计、设计审查(满足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图纸审查及专家审查)、设计概算、竣工图编制相关工作。

3、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增加秦滨高速主线双向第二车道路面破损状况、路面平整度、路面车辙、路面抗滑性能、路面跳车等行业规范内要求的检测,则据实计量,本部分内容不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中标后中标人分别与大道公司、高速公司签订合同,其中秦滨高速G0111(K161+000~K179+665.5、K243+434.5~K274+400)、海滨大道S11(K0+000~K15+734.5、K36+365.5~K41+000)与大道公司签署;秦滨高速(K179+665.5- K243+434.5)及秦滨联络线S85(K0~K4+531)与高速公司签署。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检测和设计资质,检测资质须同时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和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近五年(2018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高速公路道路桥梁的定期检测业绩,且近五年(2018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高速公路道路桥梁工程设计工作业绩。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为检测单位且需同时具备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和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

b.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

c.具备招标要求的资质等级。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d.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投同一个标。

e.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主办人和成员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f.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1.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saic.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情况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2.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建设从业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2021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及人员信用评价(试验检测单位)或2021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及人员信用评价(设计单位)被评为B级或以上。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以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低的为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若为企业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 24日至2023年4月 2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法人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报名的除携带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和投标人信息(投标人信息用word文档编制,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联系人、联系人电话、投标人邮箱、招标文件邮寄地址或电子版发送地址)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

5.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用采用银行电汇形式,电汇至:

户名: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天津和平支行

账号:7231310182600129934

投标单位须从单位账户汇出,电汇时注明项目名称。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5月15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第四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6.3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wfwb.tj.gov.cn/)、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http://www.tjjt.gov.cn/)上发布。

提示: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统一注册市场主体信息的要求,初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注册方法可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已进行注册的投标人不需重新注册。所有投标人须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投标确认,未进行投标确认的投标人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7.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大街81号

地 址: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

邮 编:

300457

邮 编:

300040

联系人:

段工

联系人:

曹玉琴、刘亚彬

电 话:

022-66298907

电 话:

022-23210356

传 真:

022-66298907

传 真:

022-27122218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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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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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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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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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天津和平支行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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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7231310182600129934

2023年4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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