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滨国家高速公路埕口(鲁冀界)至沾化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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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秦滨国家高速公路埕口(鲁冀界)至沾化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4-07-02 00: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山东秦滨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秦滨国家高速公路埕口(鲁冀界)至沾化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秦滨〔2014〕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山东省滨州市境内,起于无棣县埕口镇鲁冀界,接河北沿海高速公路沧州段,止于沾化县,与荣乌高速公路相连,线路全长61.493公里。全线按照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28米。全线设桥梁29座,长5795米。设互通式立交5处,分离式立交4处。沿线设服务区和停车区各1处,设收费站5处。

  该项目符合《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和山东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做好沿线规划控制工作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工作。按照自然保护区相关保护管理规定和相关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工程穿越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路段的各项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在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自然保护区、无棣谭阳森林生态系统县级自然保护区、沿线湿地公园等敏感目标范围内,以及鸟类集中分布的河滩湿地设置临时施工场地和施工生活区。优化工程施工设计及局部路段线位方案,穿越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路段的公路布线应远离保护目标,并进行专门绿化设计,同时增加该段桥涵布设比例,减少湿地占用,确保湿地生态系统的连通性。加强穿越或邻近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路段两侧绿化林带和防眩网的建设,减缓夜间灯光对鸟类的影响。加强环保宣传教育,禁止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对施工占用的野大豆等保护植物采取移栽等保护措施。对工程沿线涉及的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自然保护区等敏感目标开展生态监测工作,结合监测结果不断完善生态保护措施,适时开展后评价。

  进一步采用优化局部线位、合理收缩边坡或延长桥梁长度等方式,减少沿线土地的占用。剥离表土时采取分散取土和深取土等方法,控制取土区域的盐渍化影响。做好沿线水土保持工作,施工结束后按照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因地制宜,及时进行生态恢复。结合沿线生态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开展工程景观设计,确保工程及附属服务设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优化设计及施工工艺,减少沿线跨河桥梁涉水桥墩数量,其中跨越小开河引黄干渠桥梁不设涉水桥墩,其他跨河桥梁基础施工应安排在枯水期,并采用钢围堰工艺,严禁向沿线跨越的水体和海域排污。做好受影响的盐田、虾池等污染防治工作,禁止施工废水排入。强化运营期通行车辆管理,开展水环境敏感目标水质监测工作。服务区、停车区和主线收费站等附属服务设施产生的污水,经二级生化工艺处理满足相应标准后综合利用,匝道收费站设置防渗旱厕,污水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确保稳定运行。

  (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工程跨越自然保护区中河流、跨越引黄干渠等具有饮用功能水体路段以及沿线感潮河段的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并配套事故池,强化和加固桥梁防撞护栏,对跨越小开河引黄干渠桥段的防抛网进行半封闭设计。在经过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路段的路基两侧,设置防渗边沟及配套事故池。加强跨越敏感水体路段的实时在线监控管理,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与当地港区、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

  (四)严格落实沿线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施工期对施工场地附近的敏感目标设置移动式声屏障等隔声设施,减缓工程施工的噪声影响。对全线运营期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针对不同情况,采取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等措施,并加强防噪设计、施工和设施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降噪效果,确保敏感目标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加强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噪声跟踪监测,一旦超标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污染扰民。

  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公路沿线的土地利用规划,严格限制在线路两侧超标范围内规划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拌和场、沥青搅拌站等选址应远离居民区。水泥、石灰等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处采取防风遮挡措施,施工道路和施工场所定期洒水,减少扬尘。沿线服务设施使用电、煤气等清洁能源。

  (六)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项目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交书面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工程试运行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以及滨州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月19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滨州市环境保护局,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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