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搬离通知范文(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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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搬离通知范文(八篇)

2024-06-15 02:3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限期整改通知书

新城房地产开发(无锡)有限公司:

本人XXX,身份证号???????,于200X年X月X日与贵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CPCBxxxxxx,以下简称“合同” ) ,本人作为买受人购买了贵公司开发的房地产住宅项目尚锦城第BXX幢XXX单元XX层XXXX号房(以下简称“房屋” ),本人已先后通过支付首付款和银行贷款方式向贵公司支付了全部房款人民币???????元,并于XXXX年XX月一次性还清贷款,解除了贵公司贷款担保责

任。由于贵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即20xx年4月30日

前交付符合法定和约定条件的房屋,构成严重违约。特向贵公司发出本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如下:

一、贵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法定交房条件

1.贵公司拒绝出具房屋经验收合格的证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和《工程竣

工验收备案表》,首先,依照无锡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其他相关技术标准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在房屋交付时随同《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一并交给住户。

但贵公司未能出具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20xx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 …… 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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