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岩乡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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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岩乡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

2024-07-11 01: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川岩乡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实 施 方 案

为做好我乡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9]2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等5个文件的通知》(中组发[2019]10号)、《湖南省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湘组发[2019]16号)、《永州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永组发[2019]22号)、中共东安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东安县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组发[2019]20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切实发挥党委领导把关作用,坚持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坚持稳慎实施,严格依法依规操作,确保有序过渡衔接,有效发挥职务与职级的功能作用,进一步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二、实施范围

全乡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已进行登记备案、在编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人员,列入实施范围。

三、职级设置及职数比例

(一)职数比例核定

职级按照机构规格设置,职级职数按照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一定比例核定。

乡镇机关设置二级调研员以下职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三级、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0%,其中三级调研员不超过三级、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

(二)职级职数核定

乡镇机关二级主任科员以上的职级职数,原则上由县委根据乡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总数统一核定统筹用于乡镇机关,县直机关不得占用乡镇机关职级职数。

乡镇机关二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职数,根据乡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分单位进行核定。三级、四级主任科员职数由单位统筹把握,乡党委要根据干部队伍现状合理确定三、四级主任科员职数的比例,优先考虑年龄偏大、任职时间较长的副科职级干部晋升三级主任科员。职级职数依据相应比例折算后,按照“去尾数取整数”的操作办法核算到单位,其尾数部分由县里统筹。

本次晋升原则上配备各类职级职数的90%左右,预留10%左右的职级职数在以后的干部调整中使用。

现担任正副科级实职干部或曾担任过正副科级实职干部,没有套转或晋升职级的干部,不占单位的职级职数。

四、职级晋升条件

(一)职级晋升基本条件

1.公务员晋开职级,应当在职级职数内逐级晋升,并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具备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担当,工作实绩较好;群众公认度较高;符合拟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和资历;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自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

2.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各下列基本资格:晋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晋升一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晋升二级调研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置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晋升一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

3.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

4.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其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升职级的任职年限。从2019年年度考核开始,公务员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

5.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晋升职级:不符合晋升职级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影响晋升职级的其他情形。

6.公务员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职级:不能胜任职位职责要求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受到降职处理或撤职处分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原来没有套转四级主任科员的副科级领导干部现在可以直接晋升三级主任科员,没有套转二级主任科员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可以直接晋升一级主任科员,不需要再套转四级或二级主任科员再晋升三级、一级主任科员。

(二)职级晋升优先条件

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此次晋升三、四级调研员和一至四级主任科员职级公务员应当具备应晋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1.“双退”人员(即退休、提前退休和截止202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退出领导岗位,其中晋升三级调研员职级退出领导岗位的需年满58周岁)只要达到晋升上一职级最低任职年限即可优先晋升;

2.疫情防控一线干部、“三大攻坚战”和信访维稳等工作一线干部,表现突出的,可优先晋升;

3.近三年年终考核获得突出贡献奖、获得省真抓实干现金和市对县绩效考核加分的优先;

4.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任职资历等因素,其中:

(1)晋升一级主任科员的必须任正科级(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即2018年12月31日以前任职)。在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中坚持六个优先晋升:①现任正科实职(党政、人大、政协)或专职副书记年满40周岁(198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以上的优先,任正科实职时间年满5年(2015年12月31日以前)以上的优先(即2015年12月31日以前任职),或乡镇正科级干部中任正科级时间满15年(2005年12月31日以前)以上的优先;②班子成员中男性年满54周岁(1966年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女性年满52周岁(1968年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优先,现级别时间未满10年的,主动退出现职的优先;③曾经担任正科级单位主要领导的优先;④长期担任急难险重任务或长期在工作任务繁重岗位工作的优先;⑤因机构改革、“消超”等原因已提前退出领导岗位的优先;⑥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工作年限。

(2)晋升三级主任科员的必须任副科级(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即2018年12月31日以前任副科级职级)。在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中坚持六个优先晋升,确定职级晋升人员经县委组织部审核后按程序晋升:①任副科级职级10年以上的优先(即2010年12月31日以前任职);②男性年满55周岁(1965年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女性年满50周岁(197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优先;③曾经担任过副科实职的优先;④长期担任急难险重任务或长期在工作任务繁重岗位工作的优先;⑤因机构改革、“消超”等原因已提前退出领导岗位的优先;⑥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工作年限。

(3)晋升四级主任科员的必须任一级科员级2年以上(即2018年12月31日以前任科员级)。在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中坚持三个优先晋升,确定职级晋升人员经县委组织部审核后按程序晋升:①任科员级职级8年以上的优先(即2012年12月31日以前任职);②长期担任急难险重任务或长期在工作任务繁重岗位工作的优先;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工作年限。

6.2019年6月后新提拔的暂不晋升职级。

五、晋升工作要求

严格遵守“五个不得”的要求:一是不得违反规定设置职级;二是不得超职数配备职级;三是不得随意放宽职级任职资格条件和职级套转晋升范围;四是不得违反程序晋升职级;五是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降低职级待遇标准。

六、职级晋升程序及审批权限

(一)职级晋升程序

公务员晋升职级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乡党委研究提出工作方案。

2.对符合晋升职级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提出初步人选。

3.个别谈话。乡党委对本单位符合晋升条件的干部逐一谈话,全面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

4.推荐呈报。乡党委根据谈话掌握的情况及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向县委推荐拟晋升上一职级的初步人选,同时,晋升职级后自愿提前退休或者自愿退出领导岗位的同志需向县委呈报个人书面申请。

5.考察了解并确定拟晋升职级人选。晋升较高职级的,应进行考察。其中,机关公务员晋升四级主任科员以上职级的,应当进行考察,晋升其他职级可以综合考虑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等情况确定人选。

6.公示。对拟晋升职级人员在本单位或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

各级机关中未限定职数比例的职级,其晋升程序可以适当简化。

(二)职级晋升审批权限

职级晋升按下列权限审批:

机关晋升二级主任科员以上的,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报县委审批,其中二至四级调研员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晋升三级、四级主任科员的,由县委组织部委托乡党委组织实施,县委委托县委组织部审批;晋升一级科员的,由乡党委组织实施并审批。

七、任职年限计算

(一)非领导晋升职级后任职年限计算

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套转后符合晋升上一职级条件的,晋升职级后的任职年限按照下列办法计算:

1.二级调研员晋升一级调研员后的任职年限:原县处级正职任职年限超出3年部分、二级调研员任职年限与一级调研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2.四级调研员晋升三级调研员后的任职年限:原县处级副职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四级调研员任职年限与三级调研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3.二级主任科员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后的任职年限:原乡科级正职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二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与一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4.四级主任科员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后的任职年限:原乡科级副职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四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与三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5.一级科员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后的任职年限:原一级科员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四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二)乡科级领导职务晋升职级后任职年限计算

1.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后的任职年限:原乡科级正职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与一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2.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后的任职年限:原乡科级副职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与三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八、职级待遇

(一)公务员根据所任职级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从职级套转、晋升的次月起,享受所在地区(部门)相应职务层次的住房、医疗、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等待遇。担任领导职务且兼任职级的公务员,按照就高原则享受有关待遇。

(二)公务员晋升职级,不改变工作职位和领导指挥关系,不享受相应职务层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因不胜任、不适宜担任现职免去领导职务的,按照其职级确定有关待遇,原政治待遇、工作待遇不再保留。

(三)公务员因公出国出差的交通、住宿标准以及办公用房标准等待遇,不与职级挂钩。

(四)乡科级副职以上领导成员因换届不再提名、机构改革等原因免去领导职务后转任职级的,保留原待遇,不改变干部管理权限。

(五)县委管理的非领导职务人员,套转后不改变干部管理权限,保留相应政治待遇、工作待遇、生活待遇。

九、工作要求

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重要配套措施,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面临的情况复杂,必须认真组织,确保实施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成立

由川岩乡党委班子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的日常工作;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乡党委将把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按时完成任务。

(二)精心研究部署实施。川岩乡党委将组织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全乡机构、编制、职级职数、人员登记、干部人事档案等情况,认真分析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注重统筹做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同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管理,以及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等有关政策的衔接。乡党委将认真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做深做细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项。要密切关注各方面反应,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要做好应对预案,妥善做好舆情应对和问题处理。

(三)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中办发〔2019]21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设置职级,不得超职数配备职级,不得随意放宽职级任职资格条件和职级套转、晋升范围,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职级待遇标准。要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能上能下。严格职级晋升程序,坚决防止“带病”晋升职级。组织、纪委要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由乡党委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处分。

本实施方案由中共川岩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共川岩乡委员会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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