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和项目清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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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7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限额数 学校报备给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不得超过限额数。各学院分配如下: 学院 名额分配 申报数(个数) 理科 文科 通信工程学院 1
理学院 1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1
网络安全学院 1
管理学院
2 会计学院
2 外国语学院
5 体育教学部
3 经济学院
3 人文艺术与数字媒体学院、法学院 1 4 马克思主义学院
5 其他研究机构 8 (二)立项基本要求。 关于项目立项的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 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三)2023年申报截至时间 各学院上交申报材料(学院汇总表和项目申请书)截止日期2023年9月5日。学校评审通过,确定的立项项目要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3版)》(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填写上报。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 (四)2019年(含)之前立项未结题项目的集中清理 2019 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结题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教育厅将于2024年6月30日进行集中清理。各学院务必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提前准备材料,2024年5月前按要求办理结题手续,具体结题时间科研处会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内结题申请的,逾期后不再接受结题申请。 学校科研处联系人:周成瑶,联系电话:0571-86919021 附件1 教育厅项目学院申报汇总表.xls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一 般 科 研 项 目申请书.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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