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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2024-06-24 03:1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伟业”)发来的《关于拟增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股票长期价值的认可,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稳定,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科华伟业拟自2023年12月19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自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6月18日,科华伟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390,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0.3%,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31,051,819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科华伟业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近日收到科华伟业的通知,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本次增持主体科华伟业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科华伟业持有公司股份91,055,442股,占增持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73%;科华伟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成辉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9,778,566股,占增持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6.78%。

(三)除本次增持计划外,科华伟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前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四)科华伟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四)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 2023 年 12 月 19 日起六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

(五)增持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

(六)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科华伟业自有及自筹资金;

(七)本次增持主体承诺:科华伟业承诺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增持计划期限内完成披露的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自 2023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4 年 6 月 18 日期间,科华伟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39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31,051,819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科华伟业持有公司股份91,055,442股,占公司总股本19.73%,科华伟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成辉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9,778,566股,占公司总股本36.78%。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科华伟业持有公司股份92,445,842股,占公司总股本20.03%,科华伟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成辉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1,168,966股,占公司总股本37.08%。

四、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相关承诺: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一)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增持科华数

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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