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面谈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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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 的:规范公司员工离职管理,保障个人与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利用离职人员的信息资源,再度审视和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三、离职种类及界定:公司将离职分为辞职、自动离职、辞退、开除、退休五种。 1.辞 职: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在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后而离开公司,包括试用期员工、转正后正式员工、履行合同或协议到期员工、外聘人员。 2.自动离职:员工因个人原因未提出辞职申请,也未办理相关离职手续而离开公司。 3.辞 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或违反公司规定或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情节较轻,予以辞退。 4.开 除:员工违反公司规定或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情节较严重,予以开除。 5.退 休:指职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为企业服务到一定的工作年限,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离开工作岗位,依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四、离职程序规定细则 (一)前期面谈 1、 辞职人员 1.1辞职人员向部门负责人递交辞职申请(需写明个人基本情况,如入厂时间、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工作经历、现工作岗位、辞职原因等),辞职申请必须是经本人签字的原件。 1.2部门负责人接到申请后第一时间通知人力资源部,并与辞职人员进行面谈,填写《离职面谈记录表一》(部门内部),后将辞职申请与面谈记录表一并转交人力资源部。 1.3人力资源部接到申请后,派专人与辞职申请人进行深层沟通,挖掘辞职原因,填写《离职面谈记录表一》(人力资源部),并对所反映信息进行多方面核实,作为公司完善管理制度的素材,必要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并将面谈记录存档。 1.4人力资源部在接到辞职申请后一周内给予答复,同意辞职的由辞职申请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并详细填写《工作交接单》,将交接单复印件交至人力资源部,原件所在部门留存,以保证有关资料的完整交接;不同意辞职的进行离职挽留。 2、 被辞退/开除人员 2.1经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调查属实后,部门负责人与人力资源部人员共同与被辞退人员进行面谈,填写《离职面谈记录表二》,人力资源部安排相关人员与被辞退/开除人员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备案表》,并将表格存档。 2.2离职面谈后两日之内,被辞退人员应完成部门工作交接,并填写《工作交接单》。 (二)遗留问题确认及审核 1.由辞职申请人/退休/被辞退或开除人员持《工作交接单》复印件到人力资源部换取《员工离职审批表》,个人持审批表到相关部门确定有无遗留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将审批表交至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 2.人力资源部和自动离职人员所在部门领导负责进行自动离职人员有无遗留问题的调查,若无遗留问题或及时处理完遗留问题后,由所在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作除名处理。 (三)物品移交 1.将门禁卡交还人力资源部,同时交还其它借用的办公用品和领用的物品(如钥匙、车牌蓝牙等); 2.到财务部确认有无借款(具体金额)及工资发放情况; 3.若有个人账号或配有手提电脑的,需到IT部办理账号注销手续和手提电脑的移交手续; 4.移交公司配备的宿舍物品,办理退宿手续。 (四)上报审批 人力资源部在确认无遗留问题后,将辞职申请、工作交接单复印件、员工辞职审批表一并报总经理审批,被除名的在两个工作日内上报。与此同时,人力资源部通知IT部在网上公布离职人员名单。 五、相关要求及条件 1、申请递交时间 1.1劳动合同期满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不准备续签的人员必须在合同期满前30天以书 面形式提出申请; 1.2合同期内的员工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1.3在试用期内的人员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2、自动离职的条件 2.1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天以上; 2.2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 2.3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 3、辞退、开除的条件 3.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3.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4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5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6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3.7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3.8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3.9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公司受重大损失者; 3.10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3.11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3.12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考核仍不合格者; 4、退休的条件 4.1正常退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4.2延期退休:符合正常退休条件,经总经理确认有延退必要时,可以延长服务时间,劳动合同一年签订一次。 六、根据人力资源部的核实信息,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1.部门领导对部门人员的辞职意向已有所觉察,而没有通知人力资源部。 2.部门人员辞职主要是由部门领导的原因造成的。 3.未填写特殊岗位(指涉及公司重要信息或技术的岗位)离职协议书。 4.离职人员仍在公司食宿。 5.离职人员仍能够使用部门公共邮箱或其它公共设施、信息。 七、其 它 1.公司间借调人员离职,需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给予办理批示前的工作交接及确认等手续,确认无遗留问题后,将材料转至所属公司相关部门办理上报审批手续。 2.离职后,公司代办的各种事项(如职称考试)将由个人办理。 3.本制度的拟定与修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4.其它制度如有与本制度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5.人力资源部对本制度有最终的解释权。 6.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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