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辞职员工部分社保费如何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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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辞职员工部分社保费如何做账?

2024-07-12 19:5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收回辞职员工部分社保费如何做账?

计提时与其他员工的一并,只是其他员工的计入工资,他的计入应收

借: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医疗等

这样,就并入了企业应交社保资金的账户,缴纳时

借:其他应付款—养老、医疗等

贷:银行存款

收到离职员工交来的垫付资金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

员工离职后,企业为员工已缴交的社保(养老保险)应怎么办理?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含离职)后,存在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问题,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企业要在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中断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2、劳动者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进入各类企业就业的,要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新单位在15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手续,以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从第二年起,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3、从事自由职业的,本人自愿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比照个体工商户参保办法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4、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妥善保存,待重新就业后,根据就业方式和收入的不同情况,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手续。未就业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职工本人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5、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未领取失业保险金,又未重新就业的,本人自愿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可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继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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