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住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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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才住房标准是什么

2024-04-07 23:5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导语】:深圳人才住房人才标准分为三类,第一类的本科生,第二类杰出人才,第三类为领军人才,第四类为Ⅰ类和Ⅱ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杰出人才),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申请人为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杰出人才;

  (2)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3)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是指人才的人才安居政策申请单位与其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社会保险或者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领军人才),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申请人为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

  (2)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

  (3)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是指人才的人才安居政策申请单位与其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社会保险或者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4)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须具有本市户籍。

  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Ⅰ类和Ⅱ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申请人为经市医管中心认定的Ⅰ类和Ⅱ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

  (2)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

  4、本科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注: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在租房补贴期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还相应补贴,但享受廉租保障补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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