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新高速淮南段“2021·7·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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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新高速淮南段“2021·7·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3-07-11 13:5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21年7月17日15时18分许,S12滁新高速公路淮南段阜阳方向137km+900m处,发生一起三车碰撞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90.4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省长王清宪、副省长李建中、市委书记任泽锋、市长张孝成等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全面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2021年8月12日,淮南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程小平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为成员的滁新高速淮南段“2021·7·17”较大交通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合肥市人民政府、亳州市人民政府派员参加,聘请了相关专家3名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询问证人、查阅案卷、司法鉴定、综合分析,在借鉴了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7月17日15时14分许,祁*驾驶皖A9158B号小型轿车沿滁新高速公路合肥至阜阳方向行驶至137K+900m(原蚌合高速61K+100 m,如图1)路段时,从右侧超越赵国

图1   事故位置图

献驾驶的超载的皖SH6Q63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后向左变更车道并制动减速,致皖SH6Q63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撞到皖A9158B号小型轿车尾部。皖SH6Q63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车身左侧与事故路段道路中央绿色防护栏发生碰擦后因惯性向前移动后停在快速车道上,皖A9158B号小型轿车向东北方向移动停于应急车道上。15时18分许,陈*驾驶皖SYU922号小型普通客车,撞上停在快车道上的皖SH6Q63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尾部。碰撞后,皖SYU922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旋转,皖SH6Q63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左前部与事故路段道路中央绿色防护栏发生碰擦,最终,三车静止在事故路段处。事故造成皖SYU922驾驶员陈*、乘车人邵*当场死亡,皖SYU922号小型客车乘车人张*丽、陈**、邵*江受伤,张*丽经送淮南东方医院总院抢救无效后于当日死亡,三车及高速公路护栏受损,货车上所载货物受损。事故现场照片和现场示意图见图2、3、4、5。

图2 事故现场图

图3 事故现场图

图4 皖A9158B号小型轿车停车图

图5 淮南市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现场勘查示意图

(二)驾驶人情况

1.皖SYU922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陈*,男,汉族,身份证号3421251******0212,户籍所在地: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持有A2型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03年9月8日,2009年9月8日增驾A2型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止:2025年9月8日。驾驶证累积记分0分。驾驶证状态:正常。近三年有已处理交通违法记录4条。经鉴定,事故发生时,未酒后驾驶。经查,陈*于2020年8月28日在亳州市取得“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状态正常。

2.皖SH6Q63号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赵*献,男,汉族,身份证号341222********4715,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太和县***,持有C1型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13年6月18日,有效期止:2029年6月18日。驾驶证累积记分3分,当前状态:违法未处理。近三年有已处理交通违法记录9条。经鉴定,事故发生时,赵*献未酒后驾驶。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未查询到赵*献取得相关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信息。

3.皖A9158B号小型轿车驾驶人祁*,男,汉族,身份证号340104********3013,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持有C1型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10年11月9日,有效期止:2026年11月9日。驾驶证累积记分0分。驾驶证状态:正常。近三年有已处理交通违法行为2条。经鉴定,事故发生时,祁*未酒后驾驶。

(三)事故车辆及所有人单位情况

1.皖SYU922号“雷诺牌”小型普通客车,登记所有人:曹*莉,登记住址: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注册登记日期2018年5月7日,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辆当前状态:违法未处理。2020年12月以来有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14条。该车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保险手续齐全,其中第三者责任险100万,乘车人险每座30万。经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查询,未查询到该车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信息。

2.皖A9158B号“别克”牌小型轿车,登记所有人:大昌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登记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000号,注册登记日期:2021年04月15日,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4月13日,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辆当前状态:违法未处理。近三年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1条。该车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保险手续齐全,其中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大昌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隶属于大昌行汽车租赁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公司负责人彭云云。经营范围: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经营汽车租赁业务。公司共有员工18人,车辆319辆。

3.皖SH6Q63号“解放”牌轻型仓栅式货车,登记所有人: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美献服装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600mA2WX1NT6A,登记地址: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希夷大道碧桂园平侯府25栋118铺,注册登记日期2021年4月8日,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4月30日,使用性质:货运,车辆当前状态:事故未处理。核定载质量:1.58吨,整备质量2.72吨,总质量4.495吨,经称重,实际总质量10.6吨,超载近400%。该车由太平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保险手续齐全,其中第三者责任险100万。经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查询,未查询到该车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信息。经调查组实地调查,该车辆登记所有人“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美献服装店”登记地址为虚假注册地址,且该服装店从未营业过。

(四)车辆当天行使轨迹情况

1.皖SYU922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轨迹

2021年7月17日08时29分,陈*驾驶皖SYU922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安徽省蒙城县逍遥路出发到合肥,车上4名乘坐人系向陈*支付车费前往合肥。9时33分行驶至237国道376K+600m处,11时00分行驶至蚌合高速上行线78k+570m,11时47分行驶至合肥市方兴大道与九龙路交口,12时26分行驶至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3时56分行驶至安徽省蜀山区金寨路高架南入口,14时31分经过长江西路枫林路,14时34分由安徽省蜀山站上高速,15时18分经过滁新高速阜阳方向137K +200m路段,直至到达事故地点,经龙门寺服务区未休息。

2.皖SH6Q63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轨迹

2021年7月17日09时50分行经巢湖市安成路,12时39分行驶至巢湖市安成路与东塘路交叉口,12时45分行驶至巢湖市健康路与巢湖路交叉口,12时59分行驶至巢湖市外环路与姥山路交叉口,13时08分由安徽巢湖站驶入高速公路,15时14分经过滁新高速阜阳方向137K+200m路段,直至到达事故地点。

(五)道路和部门监管情况

1.道路总体情况

滁新高速公路起自安徽滁州,经淮南至新蔡,事故现场道路位于滁新高速曹庵枢纽阜阳方向137km+900m路段。路段呈南北走向,南往合肥方向,北往阜阳方向,半幅单向日均交通量34000辆次。事发路段事故路段小型客车限速最低60km/h,最高120km/h,客货车限速最低60km/h,最高100km/h。路线位于曲线段,平曲线半径R=6500及视距等指标满足规范《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和标准《公路工程技术规范标准》(JTG-B01-2014)要求;道路为双向六车道,半幅路面宽度18米、同向三条行车道和一条辅道各宽3.75米、一条应急车道宽3米,路面宽广,施划有分车道线;事发时是白天,视野开阔,视线良好。如图6、图7。

图6   事故路段实景照片

图7  事故路段实景照片

 

自2018年以来,该路段3公里范围内上下行线共发生事故350起,其中简易事故347起(多数为节假日交通大流量期间发生的追尾碰擦轻微事故),一般程序事故1起。2020年6月19日阜阳方向137km处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2.事故路段路面情况

事发路段道路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平整干燥,无坑槽、无影响安全行车抛洒物、障碍物等。

3.事故路段安全设施情况

道路中心设有中央隔离设施(波型金属防撞护栏和绿色植物),路侧设有波型金属防撞护栏。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齐全有效。全路段小型客车限速最低60km/h,最高120km/h,客货车限速最低60km/h,最高100km/h。事故路段安装了长度为1公里的雾区警示灯(137km+600m至138km+600m),警示过往车辆,事发时正常工作。在事故路段前方三公里内渐次设有10块道路指示标志牌(双悬臂式、多柱式、单柱式、单悬臂式),路中和路侧安全护栏和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齐全,

4.事故路段管养情况

事故路段由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淮南管理处负责养护管理。事发点前后无施工、无路面抛洒物等影响交通行车安全的情况。

5.辖区交警基本情况和执勤情况

淮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以下简称“高速一大队”),成立于2010年6月29日,管辖S12滁新高速185km+200m至126km+400m段、S17蚌合高速40km+550m至60km、73km+300m至76km+300m段共81.95公里,辖区有毛集、淮西,淮南,淮东4个收费道口,八公山,焦岗湖2个服务区,长丰枢纽(主线部分)、曹庵枢纽(全路段)、毛集枢纽(主线部分)三个枢纽。大队现有人员40人,其中民警22人、辅警18人,警车13辆。队部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区曹庵镇,下设3个路面巡逻中队,一个综合中队,一个事故中队。

大队日常勤务按照规范要求执行,日常巡防管控保持24小时至少一辆警车在线巡逻,重大节假日及车流量增大等情况保持两辆以上警车同时在线巡逻。

事故发生当天,大队值班领导为许波大队长。事故发生时段,大队有三台警车在线巡逻,皖D9502警车在淮南收费道口,于15时31分左右到达事故现场,皖D9513警车巡逻至淮南东路段,于15时48分到达现场,皖D9511警车巡逻至毛集收费道口,于16时16分到达事故现场。

6.合肥和亳州运管部门“打非治违”情况

(1)合肥市情况

合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为打击跨区域非法营运活动,合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联合淮南、亳州等地运管部门,针对群众的举报投诉线索,摸排疑似非法营运车辆,通过在高速道口布控,对涉事车辆进行现场缉查。

(2)亳州市情况

    根据《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亳州市交通运输领域市级不设执法机构,设立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8月,亳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印发《亳州市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亳公运政〔2020〕110号),按照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加大对全市道路运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统一部署,与公安部门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联合行动,共同打击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相关检验鉴定情况

1.当事人检验鉴定情况

依据安徽百友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祁*、赵*献、陈*3人的血液中未检验出乙醇。

依据安徽龙图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陈*、邵*、张*丽3人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合并胸部损伤死亡。     

2.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依据安徽龙图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1)因计算条件不足,皖SH6Q63号轻型仓栅式货车、皖SYU922号小型普通客车及皖A9158B号小型轿车事故发生时的行驶速度无法确定。

(2)皖SH6Q63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右前轮轴心至其右后轮轴心通过视频空间参考线L的速度约为75.60km/h;皖SYU922号小型普通客车右前轮轴心至其右后轮轴心通过视频空间参考线N的速度约为117.00km/h;皖A9158B号小型轿车右前轮轴心至其右后轮轴心通过视频空间参考线m的速度约为87.00km/h。

(3)皖SH6Q63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转向工作正常,制动有效;皖SYU922号小型普通客车转向工作是否正常无法确定,制动机构未见明显异常情况;皖A9158B号小型轿车转向工作正常,制动有效。

(4)皖SH6Q63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后部放大号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 36-2018)的要求。

(5)皖SH6Q63号轻型仓栅式货车的后下部防护装置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及《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GB 11567-2017)的要求。

3.皖SYU922小型普通客车乘客安全防护情况

根据事故现场勘查和对皖SYU922小型普通客车乘客进行问询了解,皖SYU922小型普通客车后排3名乘客中2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当皖SYU922小型普通客车与皖SH6Q63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时,后排2名未系安全带乘客因严重撞击死亡。

(七)事发天气情况

事故当天天气晴,无降水,最高气温29℃,东南风3级,能见度3公里以上,视线良好,无影响通行安全的气象因素。

(八)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1. 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具体如下:

……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起事故中,三名死者及两名伤者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约280万元,车辆、货物等损失10.4万元,合计直接经济损失约290.4万元。

二、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高速公路淮南管理处、淮南高速交警一大队、高速公路路政大队、施救公司等及时到达现场开展现场事故处置和伤员抢救工作。

2021年7月17日15时21分,淮南高速交警一大队值班室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转警,群众报警称:合肥往蚌埠方向快下淮南东处大货车与轿车相刮,有两人受伤严重,已报120。接警人立即调取淮南东收费站附近监控,未发现事故。15时23分回拨报警人电话询问详细事故地段。15时27分46秒,正在淮南道口执勤的民警刘乃好接到路过事故现场群众报警称“曹庵枢纽发生事故有人受伤严重”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并与指挥室联系。15时31分55秒,刘乃好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立即向值班室反馈:现场四人受伤,其中两人受伤严重,从长丰县呼叫120,叫两辆救护车。值班室15时34分拨打0551—120,15时39分报119呼叫长丰消防和淮南消防。

交警一大队接警后立即安排警力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和勘查,同时向支队和总队高速支队汇报,督促高速公路淮南管理处发布路况信息。市交警支队接报后立即向市公安局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及时组织警力开展人员施救、指挥交通、疏散群众、事故勘查、现场防护和清障工作,最大限度地抢救伤者,挽救生命。淮南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晁友福、省交警总队王陵生政委,高速支队支队长黄志明等相继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指挥事故处置工作。

2021年7月17日15时30分高速公路淮南管理处接交警来电:S12滁新高速合肥往阜阳方向137km处(曹庵枢纽以南约2公里,淮南市境内)1辆货车与1辆小轿车发生追尾事故,占据最左侧车道及应急车道,中间车道及右侧车道可以通行,事故有人受伤,目前正在处理中。15时31分通知施救公司、路产、路政大队及管理处总值班;15时56分施救公司到达现场;15时38分路产人员从淮南站上道赶往事故现场。

16时12分消防到达现场。16时22分120医疗急救到达现场。18时37分事故车辆拖移至应急车道。

19时事故现场解除,车辆恢复正常通行。

该起事故救援处置及时、规范,没有发生二次事故和因救援不力导致死亡人员增加。

(二)善后处理情况

淮南交警高速大队安排专门人员积极做好三名死者和两名伤者的安抚等善后工作。目前,三名死者的尸体已火化,两名伤者均已出院,死者及伤者家属情绪稳定。

(三)评估结论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能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公安、消防和医疗卫生等部门救援救治工作开展及时有序,善后工作有序稳妥,未发生不良舆情。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陈*驾驶小轿车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追尾撞上停在快速车道上的事故车辆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陈*安全意识淡薄,未办理“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相关道路运输证,非法从事营运工作。

2.赵*献驾驶仓栅式小货车,在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在车辆后方放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

3.祁*驾驶小轿车违规超车与赵*献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处罚人员  

陈*驾驶车辆操作不当,未保证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鉴于其在事故中已经死亡,建议免于处罚。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1.赵*献,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在车辆后方放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建议由淮南市交警支队给予其行政处罚;其利用虚假地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获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问题,建议移交亳州市市场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2.祁*,驾驶机动车违规超车,建议由淮南市交警支队给予其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滁新高速淮南段“2021·7·17”较大交通事故暴露出驾驶人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淡薄、相关部门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预防类似事故发生,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推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推进省、市、县、乡(镇)、行政村(居委会)“五级五覆盖”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

(二)进一步强化对客货运车辆的执法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强部门协作,强化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和安全监管。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节假日、旅游旺季等重点时段、道路施工等事故多发路段交通管控,严厉打击营运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对道路交通运输行业人员资质、车辆安全设施的安全检查力度,推动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进一步完善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常态化工作机制。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顺应“放管服”改革需求,认真剖析非法营运问题突出的深层次原因,科学施策、精准发力、疏堵结合。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针对非法营运车辆的实时比对核查系统,连同交警部门做好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开展拦截查处工作,实现精准打击。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营运车辆信息快速查询渠道的宣传普及,进一步简化查询方式,以便乘客快速区分营运和非营运车辆。

(四)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在驾驶人培训考试环节增加高速公路安全行车及事故发生后的处置常识的学习考试,切实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运输部门要大力宣传非法载客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乘客选择、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建共治共享良好局面。

 

“2021·7·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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