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南安市九十九溪霞美镇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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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南安市九十九溪霞美镇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2023-04-24 02: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南安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申请南安市九十九溪霞美镇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函》(南水〔2023〕1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局委托市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初步设计报告》进行评审。会后,设计单位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报告并提交了报批稿。根据市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的评审意见(泉水技服〔2023〕19号),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任务和规模

 

  (一)本次工程位于南安市霞美镇,河道治理长度3.3km,其中干流段3.1km,起点为S56高速公路桥过溪大桥,终点为霞美镇与官桥镇交界处;云台支流段长0.2km,起点为Y191乡道云台桥,终点为支流与九十九溪汇合口。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堤防1.768km,新建护岸1.670km,河道清淤清障3.3km,改造汀步2处,新建排水涵管5处,生态节点1处。

 

  (二)同意九十九溪河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项目所在河段流经霞美镇埔当、沃柄两村,属乡村防护区,防洪标准按10年一遇设计,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及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排涝标准为5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完。

 

  二、工程总工期

 

  同意总工期按18个月控制。

 

  三、投资概算

 

  基本同意《初设报告》提出的工程概算编制,经核定工程投资1928.87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其中工程部分投资概算1811.65万元。除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地方自筹解决。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7〕14号)使用和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应按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0〕258号)的相关要求组建项目法人,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水利部门同意。你局应指导乡镇合法合规组建项目法人,做好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管。

 

  (二)完善河道管理设施,在醒目位置划设河道洪水特征性和水位尺,落实河岸保护蓝线和河道管理范围线的管控要求。

 

  (三)严格执行《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加强河道管理,落实河长制,建立长效管养机制。

 

    

  附件:南安市九十九溪霞美镇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概算

 

  审核表

 

    

    

                                          泉州市水利局

 

                                          2023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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